人事异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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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正所有员工。
第二条人事异动定义
涉及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发生变化,员工的岗位和薪酬发生变化的晋职、晋级、降职、降级、转岗、轮岗、待岗、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相关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术语:
(一)晋职:
是指员工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是职位和薪酬的双重提升。
(二)晋级:
是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级别,是薪酬的提升。
(三)降职:
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较低级的职位,是职位和薪酬的双重降低。
(四)降级:
是指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级别,是薪酬的降低。
(五)转岗:
是指员工通过内部竞聘由原岗位转到其他平级岗位,是岗位变化。
(六)轮岗:
是指公司为培养储备干部和人才梯队建设,而安排员工进行轮换锻炼的情形。
(七)待岗:
是指员工因一定原因暂不承担实际工作职责,处于培训考察、等待岗位的情形。
(八)调动:
结合公司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而做出岗位调整的行政指令。
(九)辞职:
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十)辞退:
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十一)退休:
是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条件后,离开公司,进入晚年修养的情形。
(十二)离职审计:
公司根据需要对离司或离岗的员工,按审计规定进行的涉及经济和主责工作等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其工作交接和离职事项处理的人事异动流程。
第十四章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
1、审批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2、审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异动;
3、审批所有员工升降职/级、。
第五条分管领导
1、审核分(子)公司、职能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异动申请;
2、审批除升降职/级外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部长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人事异动。
3、审批普通员工除升降职/级外的不同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之间的人事异动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
1、提报所属单位人员的人事异动申请材料;
2、审批普通员工除升降职/级外的本单位内部的人事异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
1、制定并完善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和各种表格流程;
2、审核、提报的各类人事异动申请;
3、组织、实施人事异动涉及的各种考评;
4、提报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各类人事异动申请;
5、就公司审批结果对异动员工做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变更说明、资料传达(含薪资信息变更流程)和信息公布等系列工作。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
1、根据公司规定严格进行离职审计;
2、出具离职审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规范并改进离职审计流程制度等。
第九条信息化部门
负责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权限的开通、变更、终止。
第十五章晋职
第十条晋职员工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权责相应增大,薪资待遇相应增多
第十一条晋职方式
1、定期晋职: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方向与经营需要并结合人力资源规划,于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集中受理各单位工作绩效突出员工职位晋升的申请。
2、不定期晋职:
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有充足数据或事实证明,且能持续为公司创造效益者,同时公司内部产生了对应的岗位需要,为了激励人才,经公司批准可随时予以晋职。
第十二条晋职条件
1、普通员工必须是入职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其以上的;(当期内无任何违纪记录)
12个月及其以上的(当期内无任何违纪
2、班组长及其以上人员必须是入职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
记录)。
3、晋职公司高层管理职位的,必须有相关单位轮岗经历;
4、绩效评价应达到优秀(提供数据或事实证明):
5、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晋职流程
1、各分(子)公司:
申请:
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晋职/晋级申请表》,并备齐有关材料
审核:
逐级呈报至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然后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晋职条件进行复核出具专业意见,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公司总经理审批。
执行,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就公司审批结果对异动员工做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变更说明、资料传达(含薪资信息变更流程)和信息公布等系列工作。
2、公司职能部门
申请:
直接上级填写《员工晋职/晋级申请表》,并备齐有关材料
审核:
逐级呈报至部门负责人,然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晋职条件进行复核出具专业意见,再提交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公司总经理审批。
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就公司审批结果对异动员工做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变更说明、资料传达(含薪资信息变更流程)和信息公布等系列工作。
第十四条晋职管理
1、晋职人员原则上有3个月的考察期;
2、考察期满后,经公司考评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根据情况采用延长考察期、撤销任命退回原部门原岗位、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3、晋职员工的薪酬,原则上在考察期内执行原标准;从转正当月起,按新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第十六章晋级
第十五条晋级,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员工的专业能力等级评定的提升,同时对应提高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
第十六条晋级方式
1、定期晋级:
公司规定的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定期集中受理各单位工作绩效突出员工晋级的申请。
2、不定期晋级:
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有充足数据或事实证明,且能持续为公司创造效益者,为了激励人才,经公司批准可随时予以晋级。
第十七条晋级条件
参见晋职条件规定。
第十八条晋级流程
参见晋职流程规定。
第十九条晋级管理
1、晋级员工的薪酬调整执行时间和标准上以按审批意见为准。
2、原则上薪酬每年只能晋升一个等级(试用期转正除外),特殊情况每年最多晋级两次,每次最多提升两个等级,而且不得超过该岗位薪酬幅度上限值。
第十七章降职
第二十条降职,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并对应降低薪资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降职条件
1、工作态度、道德品行等职业素养极差,
2、工作业绩评价极差;
3、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经公司研究后,决定做降职、降级处理的。
4、公司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降职流程
1、各分(子)公司:
申请:
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降职/降级申请表》,并备齐有关材料
审核:
逐级呈报至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然后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降职条件进行复
核出具专业意见,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公司总经理审批。
执行,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就公司审批结果对异动员工做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变更说明、资料传达(含薪资信息变更流程)和信息公布等系列工作。
2、公司职能部门
申请:
直接上级填写《员工降职/降级申请表》,并备齐有关材料
审核:
逐级呈报至部门负责人,然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降职条件进行复核出具专业意见,再提交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公司总经理审批。
执行,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就公司审批结果对异动员工做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变更说明、资料传达(含薪资信息变更流程)和信息公布等系列工作。
第二十三条降职管理
1、降职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到新岗位报到;
2、降职员工的薪酬变动,以执行时间和标准上以按审批意见为准
3、降职人员应由其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绩效改善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
期间工作态度和绩效有明显改善的,在新岗位继续留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的,则再次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章降级
第二十四条降级,是指员工的专业能力等级评定下降,同时对应的薪资降低到比原来低的等级。
第二十五条降级条件
1、工作业绩评价极差;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经公司研究后,决定做降职、降级处理的。
3、公司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降级的流程
参见降职流程。
第二十七条降级管理
1、降级人员的薪酬,执行时间和标准上以按审批意见为准
2、降级人员应由其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绩效改善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
期间工作态度和绩效有明显改善的,薪资维持新标准;期满后工作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的,则再次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章转岗
第二十八条转岗是在员工通过内部竞聘,在同等级的不同岗位间的调动。
第二十九条转岗程序
原则上转岗按以下流程办理,(参见《招聘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原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3、员工参加公司面试(录用权限、流程见《招聘管理制度》);
4、各级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员工交接好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第三十条转岗管理
1、转岗考察期原则上为3个月;
2、考察期内按其薪酬按原岗位水平执行;期满考察合格后的当月,按新岗位薪酬等级执行;
3、期满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情况采用延长考察期、撤销转岗退回原部门原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
式处理。
4、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岗,由于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章轮岗
第三十一条轮岗是公司为进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培养储备干部,安排员工在公司或部门内部不同岗位
之间进行轮换锻炼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轮岗条件
1、能力素质超出原所在岗位要求;
2、绩效考核优秀;
3、具备良好的培养潜质;
4、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
5、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轮岗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员工轮岗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发布轮岗通知;
2、轮岗人员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至U轮岗部门报到
3、轮岗时间结束时,各级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进行轮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综合评价的依据备档。
第三十四条轮岗管理
1、其编制仍保留在原部门,原则上仍需兼任原岗位工作主要职责;
2、参与新岗位日常工作,并承担绩效考核;
3、薪酬原则上按其原岗位标准执行;
4、轮岗合格者将继续到下一部门轮岗或暂时回到原部门原岗位;
5、当出现晋职、转岗机会时,符合条件的轮岗员工优先参与竞聘,竞聘相关事宜参照本制度晋职、转岗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章待岗
第三十五条待岗是因一定原因,员工暂不承担实际工作职责,处于培训考察或等待岗位需求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待岗条件
1、与原岗位、原部门不匹配。
2、暂无岗位需求。
3、能力素质低下,达不到该岗位要求。
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待岗流程
原则上待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待岗申请表》并提供参考资料逐级呈报;
2、各级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3、普通员工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班组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长及其以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用人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并将拟待岗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待岗原因与用人部门商定待岗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待岗管理
1、待岗员工其编制在人事行政部,除不参与绩效考核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仍对其适用;
2、待岗期间,待岗员工不承担实际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为培训学习,其薪酬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待岗期间,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待岗原因及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后,结合公司岗位实际需求,可安排待岗员工到相关空缺岗位进行试岗;
4、试岗考察期为1个月,试岗考察期薪酬按该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试岗期满经考评合格重新上岗者其薪酬自当月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6、试岗期满考评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