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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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文档格式.docx

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1: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

(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

(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机构:

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

(二)办理期限:

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

(三)提供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包头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缴费:

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一次,参保人员需持银联卡到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平台银行POS机上划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员需在POS机机打小票上签上参保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居保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开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同时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打小票粘贴在居保专用收据存根背面;

经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经办机构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严禁收缴现金。

“三无”人员、孤儿及建国前老党员由旗县区民政局提供名单,直接办理参保手续,经民政部门核对后,由旗县区民政局按照名单将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拨到当地居民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特殊人群按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金额全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然后持所需提供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医疗救助事宜。

三、具体要求

(一)建立各旗县区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及报表申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当月参保、缴费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级医保部门存档备案;

(二)及时录入、导入参保信息,当月未导入信息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将按月参保未导入参保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及事故报告月底前报送市级居民医保部门存档备案,逾期不报送按当月未参保人员对待;

(三)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必须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的记录与当月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认真、准确核对,一旦发现漏刷、漏保等事宜联系银行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解决。

附表:

按月参保未导入参保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编码

参保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参保时间

附件2:

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城镇居民(新生儿除外)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工作;

(二)负责审核确认城镇居民参保个人信息与医疗手册信息是否一致的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手册新发、补办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参保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填写要求:

准确填写、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照片上左下约三分之一处清晰加盖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并在医疗手册左下方加盖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专用章(红色);

(三)提供资料:

新发、补办医疗手册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1张(底色无要求)、当年缴费收据等;

(四)办理期限:

参保人员以个人名义直接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即可持缴费票据及相关资料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以单位名义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单位收集、整理齐全办理医疗手册的资料报所属旗县区居保部门一个业务期(每月1-20日)内办理完成;

个人新办、补办医疗手册不受业务期限制全月办理(节假日顺延)。

(一)旗县区按市级医保部门要求统一刻制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和专用居民核定业务印章,并在市级医保部门备案钢印和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城镇居民新发、补办的医疗手册由旗县区统一发放。

(三)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钢印和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刻制要求:

1、钢印和印章一律为圆形。

2、钢印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旗县区人社局单位名称,并刊汉字和相应的蒙文,汉字在右蒙文在左,汉文自左而右环行,蒙文自右而左环行,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见图一)

3、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旗县区人社局单位名称,并刊汉字和相应的蒙文,汉字在右蒙文在左,汉文自左而右环行,蒙文自右而左环行,印章所刊汉字,五角星下刊居民医保核定专用章

(一),刻制多枚印章加带小括号的序号,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红色。

附件3:

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生儿个人信息的维护与变更工作;

(二)负责新生儿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工作;

(三)负责整理、保管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提供的材料证明(新生儿户口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业务可自愿选择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任意一家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提供资料:

新生儿信息变更需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缴费凭证及新生儿一寸照片(底色无要求)一张;

(三)填写要求:

新生儿参保后第二个月(参保当月不计算)开始办理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新生儿信息变更不受业务期限制全月办理(节假日顺延)。

三、具体要求

(一)经办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和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业务的旗县区不得推诿办事人员,按流程规定及时、准确办理;

(二)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时,如有问题及时与市级医保部门联系解决,尽量一次办理终结。

附件4: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业务经办主要职责

市本级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破产企业职工)、育龄人员、文革伤残人员由市医保局参保业务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补办业务。

旗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由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医疗手册发放、补办工作。

(一)旗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

1.由旗县区所辖参保单位提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投保表;

2.在信息系统进行参保信息和缴费信息查询;

3.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对参保人医疗手册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页码加盖公章、钢印、经办人名章,同时签注医疗、生育待遇享受日期。

(二)旗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

1.旗县区所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费税票和身份证复印件;

2.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用与信息系统实缴情况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医疗手册并加盖公章、钢印签注医疗、生育待遇享受日期。

(三)旗县区域内文革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

文革伤残人员由所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人统一收集以下资料:

1.旗县区经办人统一造《文革伤残人员投保花名册》,加盖公章、签字;

2.包头市“文革”伤残人员审核表;

3.包头市“文革”伤残人员登记表;

4.身份证复印件、文革伤残证原件、复印件;

5.退休审批表、缴费税票复印件、基本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及2张相片,按照市医保局参保业务科工作日程在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医保局医疗证发放窗口办理。

上述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遗失人需提供照片,并填写相关信息,经信息系统查询无误后由旗县区进行遗失证件补办。

三、旗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间相互转移

旗县区域内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相互转移时,须核对缴费信息准确无误后,先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同时收回原险种医疗保险手册,方可办理新险种参保手续,并发放新险种医疗保险手册。

四、钢印及印章

旗县区按市级医保部门要求统一刻制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和核定专用章,并在市级医保部门备案钢印和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旗县区城镇职工核定专用章(钢印)、灵活就业核定专用章(钢印)模板

印章钢印

五、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造册、统一装订。

(二)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花名册、缴费税票复印件统一装订统一留存。

(三)将文革伤残人员投保表、核定花名册、文革伤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手册首页、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并装订。

(四)市医保局参保科将定期对旗县区医疗手册发放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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