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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联合会章程

1.2.1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性质

(一)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以“激情,奉献,求实,创新”为工作指导思想,在认真执行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指示的基础上,将学生工作有声有色地落实到实处。

(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和委员

 

第二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三)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带领各年级、各班级团委、班委开展工作;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及年级委员会对团委•青年联合会负责;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对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享有权利:

(一)在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团委•青年联合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执行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项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五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和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各部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秘书处;

(四)各部门应定期向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是团委、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机构,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及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由学生代表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秘书处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团委•青年联合会选举秘书一人,副秘书若干人,主持团委•青年联合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经费

第七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经费来源是:

(一)由学院拨款;

(二)争取社会赞助。

第八条

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经费用于全院学生举办文化、学术、体育、文艺、生活、宣传、卫生、福利等各种活动及团委•青年联合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其无关的活动。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2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是指包括团委•青年联合会副部以上的所有干部。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团委˙青年联合会名誉。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院工作,发挥团委•青年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三)一般不允许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递交辞职报告,由指导老师或秘书处讨论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四)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五)团委•青年联合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团体辅导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六)团委•青年联合会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

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七)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同事、下属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团委•青年联合会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金等。

团委•青年联合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团委•青年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九)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团委˙青年联合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处分有:

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

留职察看以三个月为期。

(十)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院公布。

干部的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

(十一)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团委˙青年联合会制定。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3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部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管理,提供对部员考核的标准,我院团委•青年联合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将作为学年末团委•青年联合会评选优秀部员的重要依据。

本套考核制度分两个方面对部员进行考核:

青年联合会工作考核和学习生活考核。

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年联合会工作考核,这一部分主要考核部员在青年联合会工作期间的表现。

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能力拓展考核。

(一)日常工作考核,这一部分考核部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

考核细则:

a)有愿为同学服务的高尚情操;工作期间能勤奋努力,吃苦耐劳,有工作热情。

b)能按时参加每次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胡乱喧哗;开例会时能积极参加讨论,为工作献计献策。

c)对所交待的任务能认真完成,不拖沓,不虚报;工作期间能与同事积极配合,共同为做好工作努力。

(二)能力拓展考核,这一部分考核的是部员在日常工作要求之外的表现,即要求部员能为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考核细则:

a)部员在本部各项活动中能积极思考,体现出为青年联合会建设出谋划策的工作热情。

b)部员能在工作期间提出有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并能为青年联合会的发展发挥作用。

(三)学习生活考核,这一部分主要考核部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分为两个方面来考核:

学习方面和生活方面。

具体如下:

1、学习方面考核

考核细则:

a)能尊敬师长,热爱学习,认真遵守课堂秩序。

 b)能积极学习自己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并且能至少基本达到要求。

2、生活方面考核

考核细则:

a)遵守校规校纪,在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b)在日常生活中能团结同学,积极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位同学,体现出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的优良素质。

我们将根据以上的考核原则,对每一位参加青年联合会工作的同学进行公平合理的考核,希望每一位部员能积极地遵守这些规定,加入到为同学服务中来,并且能互相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4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活动制度

(一)为了规范团委•青年联合会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理顺思路、积累经验以及完善文档资料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申报部门应提前五天向团委•青年联合会提交策划书。

(三)涉及院外单位及校外赞助的大型活动,负责部门必须至少于活动开展前十天向团委•青年联合会提交策划书,将活动的详细情况提交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初审同意的,提交秘书处讨论。

(四)项目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并及时联系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

所有活动应提前两天通知团委•青年联合会和新闻传播中心,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活动计划的更改须经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批准,涉及经费问题的更改部长须报告办公室。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汇报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

(五)遇紧急情况,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汇报。

(六)相关部门成员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若因事(任何事情)无法到达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各部长、副部长须及时向分管副秘书或副书记请假,向其他学生干部请假为无效),由团委•青年联合会做好记录。

(七)各部门应按照秘书处布置的任务进行准备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当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在不妨碍本部门的情况下应及时给予大力帮助。

(八)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若无法解决,应及时向秘书处上报。

(九)工作分配时,各部门要服从秘书处的统一安排,不得有意推脱,各部门自行安排本部门具体分工。

(十)活动中各部应各司其职,团委•青年联合会成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维护活动秩序,使活动顺利进行。

(十一)活动结束后,各部应该在秘书处的安排下对活动场地进行清理工作,秘书处未明确表示各部可以解散时,各部成员不得早退。

(十二)项目结束后五天之内,相关部门须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将活动宣传资料和新闻截图资料交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活动经费或扣除部分经费。

(十三)提交材料时统一将电子档发送至公共邮箱,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5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名称、印章等使用制度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名称在大型活动及专项工作的使用须经指导老师批准,在事务性工作中的使用,须经秘书处批准。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下属各部门名称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团委•青年联合会的下属部门对外使用的名称,必须是经秘书处核准备案的正式名称。

(四)使用团委•青年联合会名义时涉及文书的,必须使用团委•青年联合会全称“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落款加盖印章。

院内可使用“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简称。

(五)使用团委•青年联合会下属各部门名义时涉及文书的,必须使用核准的全称。

(六)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由保管人负责印章的使用。

(七)团委•青年联合会证件的佩戴应在执行职务时。

(八)违规使用或滥用团委•青年联合会名义的部门及干部,予以内部批评。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6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一)秘书处会议由秘书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二)部长会议由秘书处决定召集,每两周至少一次。

(三)全体干部会议和团委•青年联合会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一学期至少一次。

(四)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两周至少一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五)根据章程的授权,秘书处行使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成员同意的议案成为秘书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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