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Word文件下载.docx
《跨期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期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Word文件下载.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5-08-10国家税务总局
问:
我公司在2014年末暂估了一笔70多万元的技术咨询费,在2015年取得这该笔业务的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没有税前扣除,这笔业务该如何处理?
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项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006156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14年因未取得发票而暂估计入费用的支出,如果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取得有效凭证,则该支出可以在2014年度税前扣除;
如未在2014年度税前扣除,贵公司可在取得相应凭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费用发生年度扣除。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张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将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来源:
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