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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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共项;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校核人员:
现场配合人员:
检验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复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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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检验类别
项
类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 验
结 果
复检
结果
1
A
技
术
文
件
1.1
电
梯
安
装
施
工
前
审
查
制
造
资
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中文书写的出厂随机文件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
2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
3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证书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的相应内容一致
5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
(6)电气原理图,应当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8
(8)对于轿厢面积超出4.6项规定的载货电梯,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计算书
9
1.2
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报检时查验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10
(2)报检时查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完善
11
B
(3)报检及其它项目检验时应查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2
(4)试验时查验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包括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的见证材料),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必要时可于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查验确认
13
(5)试验时查验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应当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14
(6)试验时查验施工过程中质量或者人身伤亡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发生相应事故),应当真实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15
(7)安装竣工后查验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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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3
改
、
重
大
维
修
单
位
提
供
的
(1)报检时查验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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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检时查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改造的相关图样和计算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当满足施工活动要求,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及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8
(3)报检时查验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更换限速器或者渐进式安全钳应当提供相应的调试证书,证书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的相应内容一致
19
(4)报检时查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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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功能试验时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包括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的见证材料),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必要时可于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查验确认
21
(6)功能试验时施工过程中质量或者人身伤亡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发生相应事故),应当真实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22
(7)安装竣工后查验对改造项目,应当提供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
对重大维修项目,应当提供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注册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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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使
用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应当与实物相符
(2)
安全技术档案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和1.3的(4)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保存完好(2003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的
(1)、(3)、(4)、(5)项,以及1.2、1.3项,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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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果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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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机
房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2.1通
道
(1)应当采用楼梯作为机房通道。
通道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无需经过私人房间。
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25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6
2.2
通
门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门不得向房内开启,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m×
m
27
2.3
专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8
2.4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9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0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31
2.5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mm
32
2.6
照明与电源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常备式电气照明,照度应当足够;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3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4
(2)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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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7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并且有效;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36
2.8
主
开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37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8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39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40
2.9
驱
动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41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42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改造、维修时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3
2.10
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另外,被制动部件还应当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者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44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5
2.11
紧
急
操
作
(1)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46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47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8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49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50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51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2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有应急救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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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12限
速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54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55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应当由有条件的机构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核验报告
56
2.13
接
地
(1)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供电电源进线应当是5根导线,其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57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58
2.14
气
绝
缘
动力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1.00MΩ
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0.50MΩ
安全电压的绝缘电阻应当≥0.25MΩ
MΩ
59
2.15
轿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和型号、规格参数;
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60
3
井
3.1
封
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61
3.2
顶
部
空
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62
b.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63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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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注: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1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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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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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67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68
(3)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69
3.4
检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70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71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72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73
3.5
导
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
74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75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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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77
3.6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78
3.7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具有足够的强度;
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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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3.8
内
防
护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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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b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c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81
3.9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82
3.10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83
3.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常备式电气照明,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应当具有足够照度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Lx
84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85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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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底坑内应当设置以下电气装置
a.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87
b.井道灯开关,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88
c.2P+PE型电源插座
89
3.13
底
坑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
0.60m×
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
90
(2)a.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b.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91
(3)a.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b.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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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3.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应当有导向装置
93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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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缓
冲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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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名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编号,名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
96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97
(4)耗能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98
3.16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99
轿厢与
对重(
平衡重)
4.1
轿
(1)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100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