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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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外包合作协议
2019年软件外包合作协议
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由(简称甲方)与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技术服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订立。
一、合作目的
为了建立和发展双方在软件技术服务领域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部分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工作。
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对合作效果包括合作人员态度、技术服务质量、商务条件等进行一次评估以决定双方是否续约,关于是否续约的最终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三、合作模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具体人员需求参考协议附件),乙方所提供的技术人员将听从甲方管理和领导,乙方不对技术人员的服务结果负责任;
被甲方录用的乙方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全权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对人员进行工作指派。
四、合作制度
(一)人员组成
1.乙方应该按照本协议附件要求向甲方提供参与甲方软件技术服务的乙方软件人员的简历。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附件要求对乙方参与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初始资格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3.对于初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人员。
4.甲方应提前2周向乙方提出用人需求,并将人员的具体要求列写清楚,作为合同附件发送给乙方。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人需求及用人标准后2周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供甲方挑选,不得晚于甲方要求的面试时间。
5.经甲方面试确认后的人员,甲方应于2周内向乙方发出正式用人通知。
乙方应承诺人员在2周内到岗。
在此期间,该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到其他项目。
同时,甲方应确保在发出正式用人通知后2周内为乙方人员准备好工作环境,以使其按时到岗工作。
6.乙方应派遣适合工作的软件技术服务人员,但经甲方确认的人员,甲方不得事后因其不适合工作而主张乙方违约。
(二)日常管理
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需要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规定:
1.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需要遵守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参考本协议附件,对于不遵守甲方考勤制度的乙方软件技术服务和测试人员,按照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2.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由乙方合作负责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但是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合作负责人通报并需征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影响甲方的工作进度安排,乙方可以以换人方式处理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
3.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以及试验环境。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必要工作费用,乙方人员应保管好甲方提供的物品、设备及项目资料,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因项目需要由甲方购买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关键器件、技术服务工具、重要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项目结束时乙方应马上交还给甲方。
5.在甲方邀请乙方外包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部门活动情况下,乙方原则上不承担相关费用。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仍然照常工作的情况(节日指法定的节日,假日指应休息的周末,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指全公司休息少数人上班时间)。
指令性加班是指甲方正式要求乙方软件人员必须参加的加班,指令性加班必须经双方合作负责人协商和甲方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同意。
有关加班费用的管理方法参照附件。
(四)出差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因项目而出差,但需在乙方人员面试前告知乙方人员是否需要经常出差,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派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出差,按照甲方出差管理规定由甲方报销相关费用与支付出差补贴。
(五)技术服务管理
技术服务管理
1.甲方应该确保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若由于甲方安排原因造成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的待工,则待工时间视同工作时间。
2.乙方软件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由甲方制定的项目技术服务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执行技术服务计划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质量和进度的不利因素,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给甲方,经双方协商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及时有效地得到执行。
3.由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和基本技术服务标准,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照这些要求来进行项目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软件技术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文档模板,乙方按照甲方的文档模板要求进行所有文档的编写工作,乙方不得将文档模板用于甲方软件技术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反双方保密协议,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软件人员调换
原则上,对于甲方通过面试确定下的人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甄选责任。
如果实在遇到不合格人员,出于为甲方考虑,乙方应在2周之内予以有限次数更换,在乙方不合格人员与更换后的合格人员工作交接期内甲方只支付一个人的报酬。
(七)软件人员变更管理办法
1.甲方因为工作需要,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但不得减少人员。
2.乙方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如果要求离职(指脱离乙方外包团队),原则上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请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突然离职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甲方有权对乙方软件人员适当扣款,原则上扣款数量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的合作费用。
五、研究技术服务经费(包括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人月费用的方式支付乙方的人员费用,具体人员标准参照附件中的规定执行,附件中会详细列明甲方需要人员的人月费、时间、能力等。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金、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休假往返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按月对实际合作费用进行结算,计算方式为:
当月实付金额=当月应付金额—当月扣款+当月加班费用+当月出差补贴。
3.自签订合同起,甲方将先支付给乙方等同于一个月合作经费额度的定金。
其余合作经费,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实际发生费用。
等到项目合作完毕之后,乙方将返还定金给甲方,或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定金当作尾款。
4.乙方在付款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人民币发票。
说明
上述付款计划是根据双方协商的用人计划按照一定费用标准(上述第1条规定的报酬标准计算)。
甲方实际付款金额应该根据上述第2条规定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软件人员数量计算出来的当月应付金额数额支付。
六、技术协作技术指导以及维护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向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原理和技术上的指导与咨询,使甲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本协议的软件开发、测试成果。
在软件系统完成后6个月内,当甲方该系统出现问题或运行不正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解决,并确定问题责任范围。
如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并且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在项目开发、测试过程中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系统障碍或属乙方提交程序自身的问题),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及日程安排,交给甲方确认后,即开始解决问题。
若由于乙方未及时响应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问题的出现属于乙方责任,且该问题所在软件系统完成提交后不超过6个月,乙方应负责无偿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解决,具体方法另行商议;对于软件完成提交超过6个月发生的问题以及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的问题,乙方可适当收取维护费用。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
乙方软件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福利、罹患疾病等其他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人员意外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对甲方安排乙方人员进行的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其他商业或技术信息,以及乙方人员完成的技术技术服务成果,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认可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应签署《相互保密协议》,并保证切实遵守其中条款。
未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在乙方与甲方进行合作过程中以及所进行的合作结束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设备采购除外)。
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乙方派遣的人员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为甲方工作。
如果甲方违反了该条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人。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罚款。
九、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人员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的。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罚款。
若本合同的实施导致违反甲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付给乙方费用,因甲方无故延迟支付合作费用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甲方无故不支付合作费用达二个月,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软件技术服务和测试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由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因甲方未提供相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计划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补救不力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提前终止协议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双方协商同意。
2.合作的一方破产、被解散、被撤消或有发生前述情况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的合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非违约方可以提前15天通知违约方以解除本协议。
4.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天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以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四份乙方二份甲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
代表:
软件外包合作协议[篇2]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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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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