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防火间距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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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17.5
18
14.5
12.5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16
14
13
11
二类保护物
12
9.5
8.5
三类保护物
10
8
7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15.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5
10.5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6.5
5.5
6
5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1倍杆高,
且不应小于5m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1倍杆(塔)高,
有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
[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对"
明火地点"
和"
散发火花地点"
定义,本条的"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指的是工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独立的锅炉房等,不包括民用建筑物的灶具等明火。
4.0.5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柴油设备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
0.75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m
架空电
力线路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CNG工艺设备
储气瓶
集中放散管管口
储气井、加(卸)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1.5倍杆(塔)高
1倍杆(塔)高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
4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瓶的安全间距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条文说明]目前脱硫塔一般不进行再生处理,所以脱硫脱水塔安全性比较可靠,均按储气井的距离确定是可行的。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LNG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LNG设备
地上LNG储罐
放散管管口、加气机
LNG卸车点
80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60
架空电力线
1.5倍
杆(塔)高
0.75倍杆(塔)高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应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
3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分别不应低于本表地上LNG储罐的安全间距的50%、70%和80%,且最小不应小于6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LN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LNG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
加油加气站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加油加气站各设施的特点和附录C所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规定了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
分述如下:
4)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主要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确定的。
5)1台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具有投资省、占地小、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在日本使用较多。
由于采用整体装配,系统简单,事故危险性小,为便于采用,本表规定其相关防火间距离可按本表中三级站的地上储罐减少20%。
6LPG卸车点(车载卸车泵)与站道路之间的防火距离。
规定两者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2m,主要是考虑减少站行驶车辆对卸车点(车载卸车泵)的干扰。
5.0.14本规表5.0.13-1和表5.0.13-2中,CNG储气设施、油品卸车点、LPG泵(房)、LPG压缩机(间)、天然气压缩机(间)、天然气调压器(间)、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加油机、LPG加气机、CNG加卸气设施、LNG卸车点、LNG潜液泵罐、LNG柱塞泵、地下泵室入口、LNG加气机、LNG气化器与站区围墙的防火间距还应符合本规第5.0.11条的规定,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表5.0.13-1和表5.0.13-2中,CNG储气设施、油品卸车点、LPG泵(房)、LPG压缩机(间)、天然气压缩机(间)、天然气调压器(间)、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加油机、LPG加气机、CNG加卸气设施、LNG卸车点、LNG潜液泵罐、LNG柱塞泵、地下泵室入口、LNG加气机、LNG气化器与站区围墙的最小防火间距小于附录C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的,需要采取措施(如有的设备可以布置在室,设备间靠近围墙的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加高围墙至不小于爆炸危险区域的高度),保证爆炸危险区域不超出围墙。
5.0.15加油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围划分,应符合本规附录C的规定。
表5.0.13-1站设施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汽油罐
柴油罐
汽油通气管管口
柴油通气管管口
LPG储罐
CNG
储气
设施
CNG集中放散管管口
油品卸车点
LPG
卸车点
LPG泵(房)、压缩机(间)
天然气压缩机(间)
天然气调压器(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
加油机
加气机
CNG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
站房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自用燃煤锅炉房和燃煤厨房
自用有燃气(油)设备的房间
站区
围墙
地上罐
埋地罐
0.5
—
×
4
18.5
3.5
2
D
12/10
40/30
45
18/14
10/8
30/20
38
16/12
8/6
33
CNG储气设施
1.5
(1)
LPG卸车点
15(10)
8(6)
LPG加气机
站区围墙
1分子为LPG储罐无固定喷淋装置的距离,分母为LPG储罐设有固定喷淋装置的距离。
D为LPG地上罐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括号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柴油加油机与自用有燃煤或燃气(油)设备的房间的距离。
3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与站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汽油罐、柴油罐增加30%。
4当卸油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与站区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5LPG储罐放散管管口与LPG储罐距离不限,与站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相应级别的LPG埋地储罐确定。
6LP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调压器和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
LP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调压器设置在非开敞的室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7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的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其储罐与站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储罐防火间距的80%。
8C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9站房、有燃煤或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站房设置有变配电间时,变配电间的布置应符合本规第5.0.8条的规定。
10表中一、二、三级站包括LPG加气站、加油站与LPG加气合建站。
11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表示该类设施不应合建。
表5.0.13-2站设施的防火间距(m)
汽油罐、柴油罐
油罐通气管管口
LNG储罐
天然气放散管管口
LNG
天然气脱硫、脱水装置
LNG潜
液泵池
柱塞泵
LNG高压气化器
消防泵房
和消防水
池取水口
有燃气(油)设备的房间
一
级
站
二
三
系统
*
8
CNG系统
4
LNG系统
2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