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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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检组织机修、保卫、采矿、地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
2.1.2检查分地表与井下检查两组;
2.1.3井下检查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2.1.4根据编制的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
2.1.5安全科门安全员根据检查结果,下达由主管安全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至被检查单位;
2.2巡回检查
由本部门自发组织巡回检查,根据制定的巡回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2.2.1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对待情况;
5)识别人机工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2.2.2巡回检查的记录应予以保持,并交予各部门资料保管员保存,以保证可以随时获取。
2.2.3在巡查中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行动,制止不安全行为、撤离人员、进行警戒警示。
2.2.4有关领导对巡回检查人员的报告及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给予批示、批复,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2.2.5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应反馈给受影响的员工,取得其理解、配合、合作。
2.3例行检查
公司安全科牵头,每月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3.1例行检查主要针对下列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2.3.2进行例行检查前要事先充分做好了下列事宜:
1)组织保障;
2)规章制度;
3)检查种类及范围;
4)纠正措施内容及前期计划;
5)活动具体名称与要求;
6)与检查部门相关的应急计划;
7)检查部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3.3检查组针对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下达整改通知书。
2.3.4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向大众通报。
2.3.5在例行中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行动,制止不安全行为、撤离人员、进行警戒警示。
2.3.6有关领导对例行检查人员的报告及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给予批示、批复,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2.3.7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应反馈给受影响的员工,取得其理解、配合、合作。
2.3.8安全科处负责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字,下达至被检查单位。
2.4专项检查
公司安全科牵头,每年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2.4.1专业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
1)顶板检查,由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负责,坑口由安防组、技术组负责。
2)提升系统检查,由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负责,坑口由技术机电组负责;
3)排水系统检查,由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负责,坑口由技术机电组负责;
4)通风系统检查,由安全科负责,坑口由坑口通风技干负责;
5)紧急通讯系统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负责,坑口由安防组、调度室负责;
6)应急救援系统检查,由安全科负责,坑口由安防组负责;
7)危害气体监测设施检查,由金安分析测试中心负责。
8)机械安全装置检查,由技术科负责,坑口由技术机电组负责;
9)供配电系统检查,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坑口由技术机电组负责;
10)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2.4.2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确定的专业检查对象编制专业检查表,专业检查表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且易操作,并对照检查表认真进行专业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4.3各专业人员对需要检验设备要认真编制登记表、索引表,包括:
1)用于检验的设备的唯一性识别;
2)校准方法;
3)要求的精确性;
4)校准周期;
5)环境条件;
6)参考标准(对国家、国际标准的可追溯性);
7)校准资质与要求;
8)校准状态;
9)处理、保存和存放方法。
2.4.4对专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得到完整处理,确保需专业检查或检验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的失效导致事件、事故的发生。
,
2.4.5对已完成的专业检查记录应保存完好,保存二年以上,对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归类存放,以方便获取查阅。
2.4.6根据专业,各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确保已校验过的设备是否贴上了相应的标识。
2.4.7安全科负责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字,下达至被检查单位。
2.5综合检查
2.5.1公司安委办应根据公司实际,负责组织开展下列几项综合检查:
1)节假日(国庆、春节)安全综合检查;
2)响应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布置组织安全大检查。
2.5.2在检查开始前,组织者要充分考虑生产实际,为综合检查配备合适的人员,尽量多安排实践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2.5.3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风险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
4)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2.5.4在综合检查后,针对识别出的问题要认真采取纠正和预防行动,下达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5安全科负责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字,下达至被检查单位。
3安全措施
3.1防触电安全措施
工作面、天井、梯子间、各类硐室检修均采用36V安全电压。
3.2防冒顶片帮安全措施
冒顶片帮事故是地压显现的结果。
只要有开采,就会有地压活动。
实践证明,地压活动是可以控制的。
1)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作业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2)做好浮石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处理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并清理好自己的退路。
3.3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3.4防中毒窒息安全对策措施
1)建立通风安全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主扇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通风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2)定期对矿山的通风设施、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测;
3)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局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独立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坑道,封闭或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进入。
如因工作需要需要进入时,必须充分通风并测定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5防坠落安全对策措施
1)各作业场所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在危险区域人员经过地点均应支护并有良好的照明;
3.6预防物体打击对策措施
1)操作、抢修人员在进行设备安装、检修时,应将物体捆绑、固定好;
2)车辆装载物体时,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高、超宽,如有超高、超宽的物体时,应捆绑、固定好。
3.7防火安全对策措施
1)矿区应建立防灭火制度;
2)凡易燃、易爆场所和各种设备、设施场所,各种建、构筑物和要害部位均应配置相关的、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使每个从业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3)矿用汽车、装载机等设备配备灭火器。
3.8预防容器爆炸对策措施
1)加强压力容器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2)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水平和端正安全态度。
3.9顶板管理安全对策措施
1)采场作业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检查,然后方可作业;
2)对于不稳固的采场顶帮,要进行支护、加固等措施;
3)缩段矿房长度,减小暴露面积;
4)适当减小采幅;
5)采用阶梯式打水平钻;
6)采用光面爆破作业,减少装药量;
7)采场形成拱行,增加扛压力。
二、爆破器材管理作业指导书
1.
一般规定
1.1
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
1.2
爆破器材的采购必须按《采购程序》实施控制。
1.3爆破器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和保管必须按《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程序》实施控制。
2.库房的要求
2.1
库房应为平房,硐室等结构坚固的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设施施工规范,并进行质量验收。
2.2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湿设施。
2.3
库房必须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接地,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4
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有发现及时消灭。
2.5
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非电导爆管及其雷管与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
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库房与库房,库房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运输与装卸
3.1
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3.2
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3.3
运输车辆应有帆布覆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3.4
车箱底应加软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3.5
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和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4.1
持有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爆破保管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器材保管工作。
4.2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4.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4.4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4.5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4.6
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4.7
严格领发清退手续,做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
注明项目、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4.8
剪下导火索、导爆萦线等,清点数量顺方向盘好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4.9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
宽度应小于5m,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4.10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通风和检查。
4.11
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
○1名称;
○2产地;
○3厂标;
○4批号;
○5生产日期;
○6试验方法、结果等。
2.4.12
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公安机关。
三、爆破作业指导书
1.基本规定
1.1.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培训程序》实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并定期参加受检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1.2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
1.1.3对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1.1.4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应进行爆破设计,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1.1.5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1.1.6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炸药库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1.1.7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1.1.8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2.爆破器材的领用、搬运和保管
2.1一般规定
2.1.1对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和保管必须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作业人员执行。
2.1.2对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和保管必须有人监督。
2.2爆破器材的领用
2.2.1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2.2.2进入爆破器材库必须遵守爆破器材库工作人员的安排。
2.2.3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2.2.4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炸药库领料。
。
2.3爆破器材的搬运
2.3.1
搬运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3.2
搬运爆破器材严禁在中途逗留,应尽快运至作业地点,严禁搬运过程丢失、转让爆破器材。
2.4
爆破器材的保管
2.4.1
工作面所用炸药、非电导爆管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2.4.2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4.3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安机关。
3.爆破作业
3.1爆破准备工作
3.1.1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爆破工必须由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3.1.2为满足开挖尺寸要求,保证基础开挖质量,机械化施工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3.1.3所有参加爆破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穿化纤衣服,禁止使用明火或抽烟。
3.1.4
井巷爆破施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并报技术组;
采场动用之前应做好单体设计,并上报生产技术处批准。
采场爆破应单体设计要求进行。
3.1.5
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示执行。
3.1.6
爆破施工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操作,警戒人员负责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区。
3.1.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2装药与堵塞
3.2.1
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包直径、装药量、装药长度、堵塞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由二人一组,一人装药,一人堵孔和连接爆破网络。
3.2.2
深孔爆破,爆孔四周的碎石、杂物应首先清除。
3.2.3
药卷不能冲击或抛掷入孔,深孔装药用废旧水管做为炮棍将药放入孔中,并使药包紧密结合。
3.2.4
孔底要先装几节底药,再装起爆药包,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拨出或拉出。
3.2.5
堵塞物应为黄泥和细砂混合物,禁止使用块及可燃的材料。
3.2.6
在条件允许时可用水袋做堵塞材料,禁止使用炮孔不堵塞的爆破方法。
3.2.7
装药和堵塞过程中均须谨慎保护导爆管、导爆索等,以防发生破损。
3.2.8
大型爆破装药堵塞作业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3.3警戒
3.3.1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警界线,警界线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和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应有明显标志。
一般井下爆破作业时可只设置警戒人员在警戒线进行警戒。
3.3.2
在规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3.3.3
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坚固牢靠。
3.3.4
放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发出爆破警戒统一信号,只有安全哨警戒人员确认爆破警界线内无行人、车量及机械设备,报告爆破负责人方可点炮,若有问题及时汇报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以予处理。
一般井下爆破作业在警戒之后,危险区域内没有人员及机械设备时,放炮工即可放炮。
3.4起爆
3.4.1非电导爆管起爆
3.4.1.1
非电导爆管之间需要连接时,必须使用四通,要保证四通不能漏气。
3.4.1.2
放炮员必须在警戒之后,才能在安全的地点起爆炸药。
3.4.1.3
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爆管,必须使用起爆器点火。
3.4.2导爆索起爆
3.4.2.1
导爆索禁止打结或移作绑扎物品。
3.4.2.2
严禁用剪刀剪断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刀子在木板上切断。
3.4.2.3
导爆索与雷管之间的连接直接将雷管用胶布捆绑在导爆索的起爆端,连接时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传爆方向。
捆结雷管的位置应在离导爆索末端15cm的地方。
3.4.2.4导爆索和非电雷管连接时,直接把雷管捆绑在导爆索的起爆端,连接时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传爆方向。
为了安全,只允许在起爆前将雷管绑结在导爆索上。
3.4.2.5
导爆索与孔内导爆索的连接主导爆索与孔内导爆索用胶布缠绕捆绑,联接时必须使孔内导爆索的接头迎着主导爆索的传爆方向,沿传爆方向夹角必须小于90°
,导爆索间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
3.4.2.6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3.4.2.7
一个8号传爆雷管连接簇起导爆索的数量不宜超过40根,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3.4.2.8
只有确认网络联接正确,与爆破无关人中员已经撤离,才准许接入引爆装置。
3.4.3.1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爆破后工作面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
3.5盲炮处理
3.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3.5.1.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3.5.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3.5.1.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3.5.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
3.5.2.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5.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3.5.3.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3.5.3.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5.3.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引爆。
3.5.3.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3.5.3.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3.5.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3.5.4.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3.5.4.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5.4.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了预见部分填塞的,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3.6爆破总结
3.6.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3.6.2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爆破总结应包括:
3.6.2.1设计方案、参数、评述。
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3.6.2.2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3.6.2.3经验和教训。
3.6.3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4.爆破器材的清退
4.1.1当班没有使用完的炸药要及时退库。
4.1.2严格清退手续,做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
注明项目、时间、地点、班次、接受人、退库人并要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5.职业健康
5.1.1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佩带好防护用品(包括口罩、个人计量剂)才能进入工作面。
5.1.2每班作业时间不应大于6h。
5.1.3作业结束后应洗澡,皮肤必须用肥皂清洗。
6.安全措施
6.1井巷掘进爆破
6.1.1贯通巷道时,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
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
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6.1.2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
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3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1.4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
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6.2采场爆破
6.2.1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顶板可靠,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6.2.2地下深孔爆破装药、填塞,应符合以下要求:
6.2.2.1装药开始后,爆区50m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爆破;
6.2.2.2现场加工起爆药包应选择不受其他作业影响的安全地点;
6.2.2.3现场装药、填塞,应由专职或兼职爆破员进行;
6.2.2.4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由专人从工作面开始向起爆站方向依次回收。
回收操作应注意防止损坏起爆网路。
6.2.3地下开采二次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6.2.3.1起爆前应通知相邻采场和井巷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