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59935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二、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1.凡项目主持人以豫章师范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每项工作量按100%计算。

为促进学校科研团队建设,鼓励项目主持人在团队中对工作量予以合理分配。

2.科研项目工作量分为项目申报工作量、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

其中:

(1)项目申报工作量指申报省级及以上且通过学校正式评审并报送的项目一次性计算给项目主持人的工作量。

再次申报项目,如主要内容与上次申报大体一致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2)项目立项工作量指在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给项目主持人的工作量。

(3)项目结题工作量指在项目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给项目主持人的工作量。

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量可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分配,但项目主持人承担的工作量比例不低于50%。

分配时,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表交科研处审核、备案。

3.学校鼓励各单位和在岗人员与外单位共同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其课题类别或级别界定如下:

学校教师作为子课题负责人(以正式申报书和牵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为准)参加校外专家牵头的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如有项目经费转到学校财务账户(到账经费大于或等于7万元),按国家一般课题认定并计算100%工作量。

对获批省科技厅国际合作会议资助项目、省内人才资助国外出访项目,按相应省级一般项目认定并计算50%工作量。

4.无故终止的项目,或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工作量奖金和配套(或资助)经费。

5.项目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工作量/项

国家级项目

重大

30

重点

15

一般(含青年、后期资助项目)

10

部级项目

8

一般(含青年,各类专项)

6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

3

省教育厅科技、省高校人文、省高校党建等其他视同省级课题的

2

注明:

凡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的申报项目,不计算申报工作量。

如申报项目获批立项,则不再享受申报工作量,就高只享受课题立项工作量。

6.项目立项、结题工作量计算标准

(1)纵向项目立项、结题工作量计算标准

立项

工作量

结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招标)项目等

3000

10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等

1600

6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四年期);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等

12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

4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

2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或二年资助)、地区项目(一或二年资助)、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理论物理专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艺术科学规划部级(一般、青年)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

300

120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重点项目);

省社科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00

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一般、青年项目);

省社科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

80

60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厅科技重点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省高校党建重点项目

40

省教育厅科技一般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省高校党建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等其他视同省级课题

市(厅)级

20

重点(含校级重大项目)

一般(含青年项目)

4

校级一般项目

凡自筹项目以同类项目的50%计算工作量。

(2)横向科研项目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高校等委托我校教职工一起研究,并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的,且经费已划拨到我校财务账户(如没有经费到账则不计科研工作量)。

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实际到账经费1万元起予以核算且只计结题工作量,其中,理工科以每万元20个工作量计算,人文社科类以每万元40个工作量计算,到1000个工作量封顶。

7.结题工作量的奖惩

(1)国家级项目以优秀等级结项则在原结题工作量基础上增加300个工作量。

办理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的,延期一年结题的则在原结题工作量基础上扣减100个工作量,延期两年结题的扣减200个工作量,延期三年及以上结题的,不发放项目结题工作量奖励。

延期结题但以优秀等级结项的,不扣减工作量也不增加工作量奖励。

(2)其他类别课题延期一年结题的则扣减原结题工作量的20%,延期两年结题的扣减40%,延期三年及以上结题的,不发放项目结题工作量奖励。

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须在公开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刊论文、增刊论文、学术报道及会议综述、书评、访谈、讲话、体会等文章不在计算之列)。

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目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

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只计算1次;

若一篇论文被多个刊物转载或多个机构收录,取其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

(2)学术论文的字数要求:

理工科类每篇不少于2个版面(含图表),人文社科类每篇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发表在报刊理论版上的一般应不少于1500字。

未达到要求则不核计工作量。

(3)收录论文需提供权威检索证明,其它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内容重复率不得高于20%。

超过查重标准则不核计工作量。

(4)被SCI(SCIE)、EI、ISTP(CPCI)、SSCI、A&

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检索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科研工作量。

CSSCI源期刊(核心库)、CSCD源期刊(核心库)、SCI分区按权威部门公布年份为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大目录对应年份为准。

(5)为支持我校学报事业发展,我校教职工在《豫章教育论坛》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个工作量。

(6)对豫章师范学院为唯一或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独撰或排第一(或为通讯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相应等级工作量的100%计算;

单篇论文若有我校多名教职工署名,工作量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其他作者(原则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60%的工作量),具体分配表交科研处备案。

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访学期间发表的独撰论文,若第一署名单位为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院校(科研院所),第二署名单位为豫章师范学院,则其工作量只按相应等级的50%计算。

(7)当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多项工作量计算条件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

(8)教授、博士人员发表在一般期刊(但公办本科高校学报,各省社科院、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各省市委党校等教学科研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除外)上的论文不核计科研工作量。

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论文级别

工作量/篇

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

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

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

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

学校认定的E类期刊

2.出版学术专著工作量计算办法

(1)学术专著是对某领域(是申报人所从事研究的学科专业范围)所做的专门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的著作。

论文集、教材、教参(教辅资料)、科普读物及一般工具书等不在学术专著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之内。

(2)学术专著作者的唯一或第一单位必须是豫章师范学院,并在专著中(作者简介、前言、后记)体现。

(3)学术专著以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为依据,以每10万字为单位计算工作量。

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辑的学术著作的主编、副主编,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独撰的按著作标注的字数计算工作量;

合著以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为依据计算工作量,若合著没有标注个人具体撰写章节或实际撰写的字数,一般按作者总人数平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4)再版学术著作与第一版重复率在50%以上,不计科研工作量。

重复率在50%以下,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按同类50%计算工作量。

出版学术著作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著作类别等级

工作量/10万字

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若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的著作,则工作量在其对应的出版社等级基础上再增加150个工作量。

获得省级出版基金资助或入选省级成果文库的著作,则工作量在其对应的出版社等级基础上再增加60个工作量。

译著及大型古籍整理按同级别出版社标准的50%计算工作量。

编著按同级别出版社标准的60%计算工作量。

如有需要,作者应提供学术专著的电子文稿备查。

3.专利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1)对专利所有权人为豫章师范学院的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予以计算科研工作量(以各种专利证书为依据)。

(2)如知识产权与外单位共有,学校为知识产权第二单位,第一发明人是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按50%奖励,其它共有情况不奖励(如第二单位、第二发明人等)。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个发明者每年合计最多奖励3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4.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转让、推广或科技服务、技术入股等,每万元纯收益计50个工作量(以收益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实际经费为准),到1000个工作量封顶。

5.人文社科类社会服务及应用对策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成果等级

工作量/项目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字肯定批示的有关政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成果

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肯定批示的有关政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成果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音录像并播放的专题讲座(每讲至少30分钟以上,且有“豫章师范学院”标志);

被省委省政府领导签字肯定批示的有关政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成果

在省级电视台、省级广播电台录音录像并播放的专题讲座(每讲至少30分钟以上,且有“豫章师范学院”标志);

被市(厅)级主要领导签字肯定批示的有关政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成果

四、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

1.每项获奖只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

我校教师排名第一、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奖,工作量按标准的100%计算。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申报奖励,凡以豫章师范学院署名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根据我校排名和我校人员排名情况确定的奖励系数表折算相应的奖励类别工作量(省级及以下获奖只计算我校排名和个人排名同时列前三的情况)。

3.奖励系数表

个人排名

我校排名

第m名

第n名

1/mn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相应奖励类别工作量×

奖励系数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算标准

获奖类别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0000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000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

200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50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800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60

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50

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6

五、科研平台申报及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研平台(团队、基地、实验室、智库等)申报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平台申报工作量是指对学校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中心、基地、实验室、智库等)工作给予的工作量补贴。

工作量由平台(团队、中心、基地、实验室、智库等)申报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实际工作付出进行合理分配。

申报国家级(含部级)平台

申报省级平台

150

申报市级平台

2.科研平台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平台管理工作量是指对已获批的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基地、实验室、智库等)负责人的年度管理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计算给平台(团队、基地、实验室、智库等)负责人,但享受该平台职务津贴的负责人不计算。

科研平台管理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国家级(含部级)平台

省级平台

市级平台

经学校同意,我校教职员工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研平台,若我校排名第二,可以获得相同层次工作量的50%;

若平台上没有署名“豫章师范学院”,则不进行核计。

六、学术讲座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术讲座工作量是指我校教职工举办的学术性讲座或专题报告。

教授、博士人员每学年原则上至少要开讲一次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须纳入学校学期学术讲座安排之列,且每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得少于2个课时。

同一学术讲座举办多次,只计算一次。

一次学术讲座核算10个工作量。

七、参加全国及国际学术会议工作量计算办法

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收录,并在分组会上交流)

全国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收录,并在分组会上交流)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收录,并在会上交流)

注:

各类学术会议均需提供参会证明。

八、附则

1.科研工作量每年年底先由各单位负责填报,科研处负责审核和管理。

2.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未明确分配的,工作量只计算给取得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

3.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在出版、发表的论著、论文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其相应的科研成果不能计算工作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4.如对科研工作量认定存在异议,申报人需提交事实证明材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5.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洪师院发〔2017〕86号文《豫章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豫章师范学院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论文(或项目、获奖、平台申报)名称:

姓名

单位

所起作用

(单位,作者排名)

工作量(%)

签名

工作量总计

1.参与者分配的工作量总计不能超过本科研成果规定的工作总量。

2.本校参与工作量分配的人员需本人签字认可。

负责人(主持人)签名:

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