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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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服务业比重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努力使武汉城市圈在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走在中西部前列,武汉市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

力争到2020年,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

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科技创新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完善。

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高效的经济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态。

2主要任务。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三个着力”: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

着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道路。

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

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

(一)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

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

1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引导社会、企业节约资源。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2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

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资源要素价格等相关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建立绿色电价机制。

建立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城市水业改革。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型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

3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青山、阳逻等地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拓展建设大循环经济示范区。

支持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

积极推进圈域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零排放”,加强余热余压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发展再制造产业。

4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

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

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制度。

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建设一批示范工程。

支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

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二)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以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生态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圈。

1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

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

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

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等为抓手,统筹推进圈域内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

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

改革和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

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长效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补偿体系。

以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

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4完善水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探索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以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

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区域水域资源。

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和地下水,增强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

加强中水利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

5探索生态环保建设新途径。

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设立圈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加强融资平台建设,鼓励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领域,完善生态环保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开发应用新型环保技术,发展环保制造业。

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相结合,加速环保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

(三)创新科技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构筑共建、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助推机制,创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圈。

1探索建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

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改制改革,开展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和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试点。

深化科技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

政策采购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

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在光电子、生物技术等优势领域,推动强强联合,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2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以大企业为龙头整合企业创新主体资源,鼓励各类企业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争取在圈域内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探索建立圈域内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加强科技供需对接,加快建立开放、共享、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

探索共享武汉科教资源的有效途径,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吸引人才和技术,发挥武汉优势资源的辐射作用。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机制。

建立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为中心、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网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

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设立、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壮大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先进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4创新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

发挥高新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圈域内其它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形成一批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开发区。

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

努力把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园区。

探索开发区与圈域外开发区合作互动的新途径。

5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武汉人才市场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作用,形成高效的人才配置机制。

试行高级人才双聘制度,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模式。

创新圈域内高校一体化招生与就业政策。

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中东(西)部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

积极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留学人员科技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

以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整合圈域内产业资源,推动产业合理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路子,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工业强省步伐。

1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圈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探索各类工业园区发展新模式。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传统农业升级;

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壮大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发展。

争取国家布局处于产业链上中游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以及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圈域内。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优势企业改制重组,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支持。

3探索建立产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产业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

创新财政激励机制,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

4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改进服务管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全民创业。

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和信用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进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

(五)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改善民生为重点,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和行政区划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城市圈。

1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城乡的理念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依据国土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圈域内规划协调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实施和监管体制,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

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构建供给稳定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以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为重点,优化农业结构。

加强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农业产业集群。

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发展。

3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实施村庄整治,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发展农村沼气,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机构为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城市人才、技术、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

试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4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

开展城际交通公交化试点,支持武汉市有实力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圈域内其他城市发展。

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供水、排水设施,支持相邻城市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创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

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

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武汉城市圈在全国交通大格局中的枢纽地位。

加快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运中心建设。

继续搞好武汉航空运输综合改革试点,以构建国家公共航空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柱为目标,加快武汉航空枢纽建设。

创新交通运输方式和交通建设、设计模式,推进交通运输的组织化、信息化。

建立交通能耗的标准和监测体系。

6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关系民生领域的投入。

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资金的制度,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推行购买公共服务,完善“以钱养事”机制。

完善财政“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体制。

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7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布局合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

推进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建成资源共享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

发挥武汉教育优势,争取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血吸虫病等地方流行病的防治力度,探索共享中心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新途经。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

以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为重点,统筹安排圈域内土地资源。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

1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加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实施土地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化配置。

积极稳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

2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实施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

进一步完善存量土地管理制度,降低土地流转成本。

重点治理工业污染严重的土地,合理调整土地用途。

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和储备制度。

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3健全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探索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基金,改变土地储备模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方式,整合圈域内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运作。

4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

建立圈域内耕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新机制。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的土地收益权。

稳步推进合理的迁村并镇建设试点。

探索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

5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制度。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创新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金融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完善省以下财税体制,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推进产业合理布局。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

对圈域内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争取比照执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

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快实现信贷一体化。

改进支付结算服务,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提升资金清算服务水平。

发展商业汇票,加快实现票据市场一体化。

支持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金融业信息整合共享,促进社会征信机构发展。

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试点,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3推进金融主体建设。

支持汉口银行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

推动组建光谷科技银行。

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体系。

整合金融资源,推动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争取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创造条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促进其科学发展。

积极引进、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实施同城化管理。

4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快上市公司整合步伐,提升再融资能力。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扩大企业(公司)债发行规模。

争取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

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覆盖多种经济成份、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向圈域内其他城市延伸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依托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创新保险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

5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小额农贷规模和覆盖面。

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

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金融服务新模式。

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

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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