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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的容器全面检验方案设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

(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此项不做)

(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

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

(一):

测厚仪

(二):

磁粉机

(三):

渗透剂

(四):

常规检验工具箱等

(五):

安全帽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

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2011《压力容器》

5、NB-T47013-201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五:

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五)使用登记证。

(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首检除外。

(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六: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

七: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八:

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

1、超声检测;

2、射线检测;

3、硬度测定;

4、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

5、气密性试验;

6、其他。

九: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检规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十:

外观检查

(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3)紧固螺栓;

M≥36mm

(4)支承或者支座;

(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十一:

结构检查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开孔及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者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二: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

(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

(6)直立压力器的铅垂度。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三:

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5)接管部位。

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十四:

表面无损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20%:

(1)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2)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

(3)Cr-Mo钢制压力容器;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钢制压力容器。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

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

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

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2、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2.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2.2使用过程中。

补焊过的部位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

2.3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有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十五:

材质检查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

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容器,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十六: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十七:

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M≥36mm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十八:

强度校核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

(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名义厚度不明;

(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o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4)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5)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

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6)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

(7)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8)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十九:

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

(1)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

(2)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设计压力<

1.6Mpa,2.5级;

设计压力≥1.6Mpa,1.6级;

1.5---3倍,表盘直径≥100mm

2.安全阀

(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检验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2)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的延长有关规定-------见检规P7----P8

二十:

气密性试验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

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检规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3、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全;

(2)压力缓慢上升,当达到试验压力的10%时暂停升压,对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

(3)升压应当分梯次逐渐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4)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和异常现象,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压力不下降即为合格,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5)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置换、并且经过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二十一: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

(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此次实际为首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做,待下次全面检验时在做。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试验现场进行检验。

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压力表的选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二)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第二十九条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

PT=ηP[б]/[б]t

式中:

р——本次检验时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рг——耐压试验压力,Mpa;

η——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按表1选用;

[б]——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б]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表1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л

压力容器

型式

的材料

压力等级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

液(水)压

气压

固定式

钢和有

色金属

低压

1.25

1.15

中压

高压

钢铁

2.00

搪玻璃

移动式

中低压

1.50

属于容器本身原因,导致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5级。

二十二:

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应当符合本条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如下:

1.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2.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3.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4.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

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5.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二)气压试验的操作过程如下:

1.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

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

2.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mino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气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三)气压试验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

2.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3.无可见的变形。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二十三: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

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果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按照以下进行安全状况等级处分。

(一)用材与原设计不符

1、如果材质清楚,强度校核合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

如果使用中产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二)材质不同

对于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并且按Q235强度校核合格的,在常温下工作的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

有不合理结构的,按照本条划分其安全状况等级。

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如果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而且存在未焊接时,罐车定为5级,其他压力容器,可以根据未焊透情况,按有关规定定级;

如果采用搭接结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未按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的,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者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者5级。

按规定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者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如果开孔位置不当,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对于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如果孔径超过规定,其计算和补强结构经过特殊考虑的,不影响定级;

未作特殊考虑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

如果有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不需补焊的,不影响定级;

否则,可以补焊或者进行实力分析,经过补焊合格或者应力分析结果表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和电弧灼伤,打磨后按有关的规定评定级别;

(二)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定级;

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时;

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5%时,其评定如下:

对一般压力容器不影响定级,超过时应当予以修复;

有腐蚀的压力容器,按照本条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一)分散的点腐蚀,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影响定级;

1、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扣除腐蚀余量)的1/3;

2、在任意200mm直径的范围内,点腐蚀的面积之和不超过4500mm2,或者沿任一直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50mm。

(二)均匀腐蚀,如果按剩余壁厚(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强度校核合格的,不影响定级;

经过补焊合格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三)局部腐蚀,腐蚀深度超过壁厚余量的,应当确定腐蚀坑形状和尺寸,并且充分考虑检验周期内腐蚀坑尺寸的变化,可以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评定级别。

制造标准允许的焊缝埋藏缺陷,不影响定级;

超出制造标准的,按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1/2或者大于9mm时,定为4级或者5级;

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1/2并且小于9mm的,其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3和表4。

按规定只要求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不包括低温压力容器)

评定区

实测厚度(mm)

缺陷点数

安全状况等级

10×

10

20

30

τ≤10

10<τ≤15

15<τ≤25

50<τ≤100

τ>100

2或者3

6~15

12~21

18~27

24~33

30~39

36~45

4或者5

>15

>21

>27

>33

>39

>45

按规定要求100%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包括低温压力容器)

缺陷点数

3~12

9~18

15~24

>12

>18

>24

注:

圆形缺陷尺寸换算成缺陷点数,以及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要求,见JB4730的规定。

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

一般压力容器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缺陷位置

缺陷尺寸

未熔合

未焊透

条状夹渣

球壳对接焊缝;

圆筒体纵焊缝,以及与封头连接的环焊缝

H≤0.1τ

且H≤2mm

L≤2τ

H≤0.15τ

且H≤3mm

L≤3τ

H≤0.2τ

且H≤4mm

L≤6τ

3

圆筒体环焊缝

L≤4τ

H≤0.25τ

且H≤5mm

L≤12τ

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L≤τ

3或者4

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夹层,不影响定级;

(二)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10°

的夹层,检验人员可以采用其他检测或者分析方法综合判定,确认夹层不影响容器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结果汇总,得出结论,下达意见书。

(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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