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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13、《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1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5、其他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二、编制原则

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项目部经过认真阅读、研究,仔细考察工程施工现场和交通状况,组织了项目经理及主要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分析、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编制过程中,

充分考虑了各关键、重点工序间的衔接与协调,在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市政道路、排水和路灯等工程的施工与组织管理程序,并结合我公司多年的施工经验和目前的施工技术,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进行了优化。

主要控制以下几点:

1、遵循设计文件和规范编制的原则,在编写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中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现行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制定施工方法中根据本公司的施工能力、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坚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均衡生产、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

3、坚持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在工序施工中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坚持积极推广“四新”成果的原则,在各工序施工中,对于能提高或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降低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积极地采用并推广,提高工程施工的科学含量。

坚持专业化作业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施工组织方面,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同时采用综合管理手段,合理调配,以求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2.工程概况

物联网3号路西段道路位于物联网产业园区,起于双簧路,道路由西向东延伸,穿过物联二路道路,终点与物联大道道路相交,道路全长746.603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Ⅰ级,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25米,道路具体分幅情况为:

25m=3.5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

2.1、路面结构设计

a、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改性剂采用I-D型SBS

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

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0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20cm级配碎石垫层

素土夯实,压实度≥95%

结构层总厚度为76cm

B人行道结构:

6cmC25彩色方块砖

3cmM5水泥砂浆垫层

15cm4%水稳碎石垫层

素土夯实,压实度≥93%

结构层总厚度为24cm

2.2、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

城市次干路I级

2、交通分级:

3、计算行车速度:

主道40Km/h

4、设计荷载:

机动车道:

BZZ-100

5、道路红线:

16m

6、使用年限:

15年

3.组织机构及施工总体计划方案

3.1组织机构

成立“物联网产业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物联网3号路西段道路工程三段项目部”,下设工程部、质检部(辖试验室)、物质机械部、办公室、安全科、财务部及各结构层施工队,全面实施本项目施工,具体职责为:

工程部:

负责图纸审核、工程计划安排、开工报告、合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计量、统计等工作。

质检部:

负责现场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试验、建立试验台帐、为开工报告提供试验数据、协调监理工程师工作等。

(下设试验室)

物质机械部:

负责机械设备进场、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地方协调及机械设备维修调度等。

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文件管理、来人接待等。

安全科:

负责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

财务部:

按照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管好、用好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做好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加强成本核算,搞好成本控制、分析工作;

协助工程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各施工队:

路基作业队、路面作业队、污水作业队、雨水作业队、箱涵作业队、交安作业队、路灯照明作业队、小型结构物队,分别负责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箱涵工程、交安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小型预制件附属工程的施工。

3.2施工总体计划方案

施工计划安排工期如下(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顺延)

(1)施工准备(工期5天):

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6日

(2)土方工程及不良地基处理(工期55天):

2012年7月6日-2012年8月31日

(3)雨污水工程(工期30天):

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30日

(4)级配碎石垫层(工期22天):

2012年9月18日~2012年10月20日

(5)人行道整形(工期14天):

2012年9月16日~2012年10月1日

(6)碎石底基层(工期19天):

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31日

(7)水稳层(工期15天):

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15日

(8)沥青路面(工期15天):

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30日

(9)交安工程(工期80天):

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20日

(10)路灯工程(工期:

80天):

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20日

(11)人行道工程(工期85天):

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15日

(12)清场验收(工期10天):

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

总工期(工期180天)

第二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路基

1、施工工艺流程:

增设水准点、设立控制桩

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桩

清理场地

定位、放线

土方回填

土方开挖

运料

探铺、碾压

检测压实度、高程、宽度、横坡测桩

验收

2、施工测量

首先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

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段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测量人员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由现场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测量人员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施工测量的横断

面成果作为施工放样使用。

3、调查与试验

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执行。

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试验完后须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须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路基施工。

4、场地清理

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竹林、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点外,并妥善处理。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毫米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竹)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二、土石方挖方

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10天,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先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时,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基挖方材料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应尽量予以利用,

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不得任意废弃。

6、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以确保路基工程的顺利施工。

7、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置废方,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4)施工时,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它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5)建筑物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6)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基顶面以下30毫米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

施工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7)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满足填筑路基和压实的规范要求时,应暂停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三、路基土石方填筑

1、路基填筑工程开工前,首先复测路线中心桩及地面标高,确定现

场工作界线,绘制原地面路基横断面图,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开始人工配合推土机、挖掘机、汽车进行场地清理拆除,并用压路机进行回填压实及填前碾压工作。

表土清除时必须将植物根茎、地表耕植土、淤泥清除干净。

对于软基地段按设计要求处理。

2、软基处理和场地清理完毕合格后重新恢复路线中心桩并补测地面标高,绘制新的路基横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在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桩。

填筑时严控填土层最大摊铺厚度不大于15cm,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宽出设计宽度的25cm,填筑材料采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土料。

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用推土机进行填料摊铺,平地机整平,按照先轻后重的碾压方法压实,振幅控制在1.5~2.0mm范围内,振动频率在1500~1800次/s之间,压路机行驶速度控制在4.5km/h左右。

对于因工作面小,压路机无法到达的部位,将采用小型机具夯实,以确保压实度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值。

填筑过程中每层路基压实度将采用灌砂法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检测,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压实度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填筑作业。

施工过程中管沟等填土位置,待结构物等完成后,选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透水性材料分层回填夯实。

3、要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

填料含水量是影响路基压实度的关键因素,施工过程将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使其接近最佳含水量。

填料摊平后,按规定方法检测土的含水量,符合要求后进行碾压,否则进行晾晒或洒水。

4、在原地面横坡大于1:

5的路段,应挖成宽度不小于2米的台阶,台阶表面作向内倾的4%的横坡,压实后,再分层填筑路基,以保证路基不沿原地面产生滑动而影响其整体稳定性。

5、在路基填筑到设计标高,且每层填料的压实度经检验符合验收标

准规定后,开始用人工配合挖掘机整修边坡,以确保路基几何尺寸、边坡率符合设计,并达到《技术规范》的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6、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

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

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毫米,以保证修整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小于500毫米。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毫米。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毫米(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0毫米,然后整平压实。

其压实度应符合要求。

(3)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毫米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2%。

(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作成4%的内倾斜坡。

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毫米的表土翻松。

(5)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6)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

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7)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8)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5坡度分层留台阶;

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迭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米。

(9)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

2%范围内;

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

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0)在堰塘处理施工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松铺厚度宜为300毫米以内或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7、零填零挖路基

(1)零填零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毫米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2%。

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

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其压实度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8、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

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

或半刚性材料如:

石灰土等;

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

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1.5毫米。

(3)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毫米,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

9、路基整修

(1)路基整修应在路基工程陆续完毕,所有排水构造物已经完成并在回填之后进行。

(2)施工时应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

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

整修工作应在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

(3)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填土路基两侧超填的宽度应予切除。

路堑边坡整修应按图纸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

(4)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

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

(5)土质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

(6)修整的路基表面层厚0.15米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0.1米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7)路基整修完毕后,堆于路基范围内的废弃土料应予清除。

(8)修整过的路基,应继续维修养护,直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9)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

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或其它有效的措施。

2.雨污水工程

一、雨污水工程整体施工方案

雨污水工程主要包括了污雨水管道、污雨水检查井的施工,采用开槽施工。

1、管道施工

(1)、开挖沟槽

①开挖沟槽,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

土(石)方采用机械开挖,保留0.2m应用人工清槽,不得超挖,如果超挖应进行地基处理。

有地下水时,应进行施工降水以保证干槽施工,当降水不利地基被扰动应进行地基处理。

沟槽开挖的宽度、边坡坡度、分层开挖每层深度应根据施工规范并结合实际清况确定。

边坡高度大于6.0m地段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基础

①管道基础采用180°

砂石基础,须符合下列规定:

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

当地基土质较差时,铺垫沙砾基础层,分两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为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100mm;

对软土地基,当基础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期降水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3、管道安装及连接

管材采用不锈钢箍连接,连接时,将待连接两根管材接口对齐对靠并尽可能同轴,在管材椭圆度较大时尽可能使两根管材端口长短轴对应。

管材的不锈钢箍连接由管材厂家提供技术及机具支持,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工程验收合格。

雨、污水管道地基处理应满足排水管道对压实度和承载力的要求,且应同时满足道路工程的要求,尽量减小不均匀沉降。

填方路段应按道路密实度要求回填至管顶以上1.5m后,再开挖管槽施工管道;

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再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

管道施工回填压实后,再分层回填压实设计路面高程。

雨水口连接管采用360°

混凝土基础;

管道覆土高度H>7.0m、H≤0.7m时采用360°

管道覆土高度0.7m<H≤4.5m时采用180°

砂石基础;

管道覆土高度4.5m<H≤7.0m时采用180°

当雨、污水支管与排水主管间垂直净距小于0.15cm时,对交叉处的排水主管采用C15混凝土满包处理。

4、管道密封性检验

①管道安装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的密闭性检验。

采用闭水检验方法。

②管道密闭性检验在管底与基础腋角部位用砂回填密实后进行。

必要时,可在被检验管段按规程回填到管顶以上一倍管径高度(管道接口处外露)的条件下进行。

③闭水检验时,应向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上游管顶以上2m水头的压力。

外面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

管道24h的渗水量应不大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i

式中Q——每1km管道长度24h的允许渗水量(m3)

Di——管道内径(mm)

5、污水检查井的施工

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当d≤1000管径时采用圆形排水检查井,井径按06MS201“排水检查井尺寸表”确定,检查井做法详见06MS201;

当d≥1200管径时,采用矩形或扇形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做法详见06MS201。

检查井井盖与井座位选用原则:

主线检查井及位于车行道下的检查井支管井均采用高分子材料的井盖及井座,产品必须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车行道检查井井盖采用D400类型;

道路红线外绿化带及道路分隔绿化带检查井井盖采用A15类型,并设置防盗防跳装置,井口为700mm。

检查井位于车行、人行道路下时,井盖应与道路齐平,位于绿化带时应高于地面0.10m。

当管道跌水水头≥1.0m时设置跌水井,跌水井采用06MS201国标图集。

6、管基及检查井回填

管道基础应落在有一定承载能力(fak≥100Kpa)的原状土层上,如开挖沟槽至设计标高为淤泥、耕植土等不良状况,必须清理至原土后,回填砂卵石至设计标高后再做管道基础。

其宽度为沟槽底宽度。

高回填土段,分层夯实回填至管顶1.5米以上,夯实再开挖,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在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先沉降一段时间后再实施管道施工,没有条件可以考虑换填部分连砂石。

为防止检查井周边地面不均匀沉降,在检查井及雨水口周边宽0.8m范围内采用砂卵石回填至路面层。

沟槽回填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第3.5节的要求及《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48:

2008)第6.7.2及相关规定执行。

沟槽覆土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覆土前必须将槽底杂物如砖块等清理干净。

在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管顶以上(不宜小于0.5m)须回填,密闭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回填过程中,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

如果雨季施工排水困难时,应采取随下管连接随回填的措施,为防止漂管,应先回填到管顶(至少0.5m),并夯实。

沟槽回填,应先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确保管道与构筑物不产生偏移。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管顶0.5m以上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当管径较大、管顶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用预变性等措施。

管顶0.5m以下范围内沟槽回填材料均采用中粗砂回填,密实度应符合《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48:

2008)中第6.7.3的规定;

管顶0.5m以上回填采用连砂石回填,密实度应满足道路设计要求,同时必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规定。

管区(沟槽底至管顶以上1.0m范围内)禁止采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回填。

管顶严禁使用重锤夯实。

车行道检查井井周1m宽范围内路面结构层以下1.0m的回填材料,采用7%水泥稳定碎石。

雨水口砌体外的回填,采用合理的级配砂石料回填充实。

3.道路工程

一、准备工作

测量组复核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及控制点,恢复定线,复核横断面,及时与监理联系尽快进行图纸签认工作,同时各种土样的各项土工试验及早进行,试验路段争取进场后6天内开始,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取得压实设备的最佳组合方式,确定碾压遍数,松铺厚度,含水量控制等有关参数,以此作为路基填筑的工艺质量控制指导数据。

二、路基处理

1、路基放样

路基开工前,先根据路线中桩,设计图纸定出路基中线、路堤坡脚线等的具体位置,控制测量由经理部测量组进行。

2、填料的选择

工程范围内种植土和填筑土必须全部清除,清除后采用天然砂砾石回填。

3、膨胀土处理

车行道道路路床采用80cm的级配砂砾,人行道下换填30cm的级配砂砾,已充分考虑了膨胀土的因素,因此对本工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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