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技术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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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kPa

月最低气压:

95.4kPa

设计采用气压:

1.1.3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1367.6毫米

月平均最大降雨量:

323.5毫米

月平均最小降雨量:

14.8毫米

历年最大积雪厚度:

5厘米

年降雪天数:

2.2天

1.1.4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84%

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80%

1.1.5风速:

常年主导风向:

多年N风,频率11%

年平均风速:

1.3m/s

最大月平均风速:

1.6m/s

极端最大风速(瞬时最大风速):

27.4m/s

基本风载荷(10米基本风压值):

25kgf/m2

1.1.6大气现象:

年平均蒸发量:

1030.2mm

月平均最大蒸发量:

147.2mm

月平均最小蒸发量:

31.6mm

年平均日照时数:

1174.9小时

年平均雷暴天数:

42.9天

年无霜期天数:

329天

1.1.7地震烈度:

7度

1.1.8海拔高度:

小于1000m

1.2污秽条件

污秽等级按Ⅲ级考虑

乙方提供的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须遵循和参照执行下列设计、制造、检验标准:

JB/T10216-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

GB12615~12619《抽芯铆钉技术条件》

QB/T1453-2003《电缆桥架》

GB/T15568《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GB1220《不锈钢焊棒》

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12-198半圆头方颈螺栓

GB/T93-1987弹簧垫圈

GB/T97.1-1985垫圈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408.1-1999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实验(eqvIEC60243-1:

1988)

GB/T2575-198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试验方法

GB/T3857-1987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水化学药品性能试验方法

优先原则:

当上述标准或文件条款互相有矛盾时,其优先原则为:

a.工业品买卖合同b.技术协议书c.标准及规范

3.1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材质及结构要求

3.1.1桥架材质为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内衬整体金属骨架。

3.1.2电缆桥架主架体结构分为六层,依次为钢板层、复合环氧树脂结合层、复合环氧树脂层、玻璃纤维方格布、复合环氧树脂层、防紫外线胶衣层,一次机械成型,无脱层和裂纹。

钢板单面的防腐蚀层平均厚度为2.0mm。

a.桥架最内层为钢板经过喷砂、抛丸等处理后焊接成型的金属骨架.再镀锌处理。

b.第二层是用特定的树脂加入多种化学物质配制而成的树脂结合层。

结合层的存在既能解决金属层与非金属层之间因膨胀系数不同造成的分层问题,更能大大增强金属层与非金属层的结合力度,是保证两层不会分开的关键步骤。

另外,结合层要求喷砂、抛丸结束镀锌后立即进行结合层的喷涂。

c.第三层和第五层是最为关键的主防腐层,此层的主要原料是复合环氧树脂。

此层是由环氧树脂、氢氧化铝、抗紫外线吸收剂、进口色浆、三氧化二锑、丙酮增韧剂、丙酮增塑剂以及消泡剂等多种原料通过一定比例制作而成的复合环氧树脂。

经过改性后的此种环氧树脂不但可以具有耐强酸、强碱以及盐的腐蚀,而且不怕暴晒、不粉化、不龟裂等优点,其寿命可长达30年。

d.第四层为玻璃纤维方格布,是由三无(无蜡、无碱、无捻)、金锅玻璃纤维丝织成。

方格布是树脂的增强材料,与复合环氧树脂一起用液压机压制成非金属防腐层,它与树脂的关系就如同钢筋与水泥的关系,由于它的存在可以使非金属层强度大大增大,有效的抵抗外力的碰撞。

e.最外面一层为胶衣层,是由彩胶制作而成。

特有的高密度、高亮度等优点可以大大提高桥架的抗紫外线能力。

3.1.3桥架内衬金属骨架,材质为冷轧钢板,采用一次冷压成型,桥架宽度为400mm以内钢板厚度为1.5mm,桥架宽度为400mm-800mm内钢板厚度不低于1.8-2mm,桥架宽度为800mm以上钢板厚度不低于2.75mm。

3.2桥架连接紧固螺栓、螺母、平垫片、弹簧垫片及半圆头方颈螺栓等紧固件应符合GB1220《不锈钢焊棒》标准并采用304的不锈钢材质;

电缆桥架盖板配304的不锈钢扣锁。

3.3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表面处理要求

3.3.1桥架外表面平整、光滑,不能有划痕、缺料、裂纹、色调不一致、斑迹等缺陷。

锯、切、冲口断面及连接孔断面不得有分层毛刺。

3.3.2桥架具有耐水性能及耐腐蚀性能。

3.3.3桥架具有可靠的绝缘性能,其表面电阻率应大于或等于108Ω·

mm2/m,体积电阻率应大于或等于107Ω·

mm2/m。

3.3.4桥架不应被点燃,如果被点燃应能离火自熄,具有阻然性能。

3.4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承载能力要求

3.4.1电缆桥架的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

桥架的承载能力应进行荷载试验进行验证,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荷载除以安全系数1.5的值不小于额定均布荷载。

乙方应给出各种型式规格桥架的不同跨距与允许均布荷载的关系曲线或数据表。

对于跨距大于2米、户外风雪作用等特殊荷载的桥架,还应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计算或实验验证。

3.4.2电缆桥架的设计、制造强度应满足静止荷载(桥架自重及电缆重量)及必要的检修动荷载(人在其上行走的重量)的要求。

桥架除包括其本身的重量外,还应包括其所能承受的电线电缆的机械负载。

在支、吊架跨距为3m时,电缆桥架应能承受的额定均布荷载不小于2500N/m(不包括桥架及附件自重),并应能承受短暂上人时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3.4.3电缆桥架的工作均布荷载不应大于额定均布荷载,如实际工程支、吊的架跨不等于2m时,则工作均布荷载应满足JB/T10216-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中第4.3.13.1条的要求。

3.4.4连接板、连接螺栓等受力附件应与桥架、托臂等本体结构强度相适应。

3.5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尺寸极限偏差要求

3.5.1桥架几何尺寸极限偏差要求如下:

直通的单件长度偏差:

不大于±

4mm。

直通、弯通的宽度偏差:

宽度不大于400mm时,±

2mm;

宽度大于400mm时,±

3mm。

其它构件的尺寸偏差:

按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标准C级的规定。

3.5.2螺栓孔径与孔距允许偏差要求如下:

螺栓孔径可比螺杆公称直径大1.5mm(螺杆直径不大于M16时)或2mm(螺杆直径不大于M20时),螺栓孔精度不应低于H14级。

螺栓连接孔的孔距允许偏差: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

0.7mm;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mm;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2mm。

3.6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其它要求

3.6.1电缆桥架的结构品种分直通段及弯通段。

电缆桥架直通段的单段长度均为5.5-6m,弯通段的内侧弯曲半径不小于为mm。

仪表用电缆桥架直通段的单段长度当宽度为600mm及以上时均为5.5-6m,当宽度为600mm以下时均为4m;

宽度为300mm及以上的弯通,其弯曲半径均不小于600mm;

宽度为200mm及以下的弯通,其弯曲半径均不小于300mm。

3.6.2直线段梯架直通横档中心间距和梯架弯通横档1/2长度处的中心间距应均为200~300mm,横档宽度应为40~50mm。

3.6.3提供电缆桥架的必要配件,如连接用螺栓、螺母、垫圈、自攻螺丝、桥架固定件(将桥架固定在托臂上大的元件)、盖板扣件等紧固件,包括连接板、伸缩版、条宽片、转角片等附件以及电缆卡、电缆卡带、连接管接头等组成,以保证电缆及桥架的安装,维护。

3.6.4电缆桥架的边轨应平行连续无接头,边轨两端应能通过连接片连接,机械螺栓连接以保证连接强度。

连接片应能拆除而无需拆除其它部件。

3.6.5固定用螺钉紧密牢固,不应有错位、偏斜、裂纹等缺陷。

钉头不应有能损伤电缆的突起毛刺。

3.6.6电缆桥架应能承受GB/T2423.46-1997中表2碰撞能力为7J的撞击。

碰撞后不应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变形和裂纹。

3.6.7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自然老化年数:

≥30年

3.6.8当槽式、梯级式桥架承受短时附加集中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qP=2P/LG

qP-----附加集中荷载的等效均布值550(N/m)

P------附加集中荷载,按900N计

LG------实际跨度600(M)

3.6.9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设计制造要符合烈度为8度的抗震要求。

3.7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各种技术性能指标

3.7.1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测试标准

技术要求

备注

1

抗压缩强度

GB1448-83

30-50MPa

2

抗弯曲强度

GB1449-83

≥100MPa

3

抗冲击强度

GB1451-83

50-80Kg/m2

4

耐油性

油中浸泡60天无异常变化

5

耐水性

水中浸泡60天无异常变化

6

耐酸性

浸泡30天无异常变化

7

耐碱性

8

耐盐性

9

常温性能

70度30天无异常变化

10

低温性能

-40度30天无异常变化

11

高温性能

120度50天无异常变化

3.7.2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防腐技术指标:

项目

环氧树脂防腐层技术指标

厚度mm

≥2.5mm

附着力级

5级

冲击强度J

≥7

柔韧性

≤3

边角覆盖%

100%

外观

均匀光滑、无裂纹、色泽均匀一致

乙方向甲方提供型号为QJV/BF1G的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一批。

供货范围包含本协议所述全部内容,文字部分、技术规格书及协议中其它图表的内容互为补充,除明确由甲方供货或自理外其余均由乙方供货,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4.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大跨距梯架(带盖板)

复合槽式直通桥架600×

250×

2.56000

110

附带所有安装附件

第五章图纸资料交付

5.1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及资料应写明甲方名称、项目名称、设备位号、设备名称,并三级签字,标注版次、日期、修改处作修改标识以示区别。

5.2乙方提交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表示,提交文件使用中文,

5.3商务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纸质版x份和电子版x份:

5.3.1各种规格的槽式、梯级式桥架在不同跨距与允许均布荷载的关系曲线或数据表。

5.3.2各种规格的槽式、梯级式桥架在不同荷载与支吊架跨距时的挠度值。

5.3.3材料规格、电气及物理参数、材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

5.3.4各种规格电缆桥架样本。

5.4随机装箱文件

5.4.1产品合格证。

5.4.2出厂试验报告。

5.4.3提供产品安装、敷设、使用说明书。

5.4.4装箱清单。

5.5:

6.1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检验和试验报告:

6.1.1试验总的要求

电缆桥架及其各组成部分均应按GB和IEC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试验;

并且在出厂试验时尚须遵守和执行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和要求。

6.1.2出厂试验

外观检查

尺寸精度

6.2材料代用

凡本技术协议书已约定的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代用。

若确因采购周期长或采购困难等原因造成的材料代用,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代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代用零部件的净重,待甲方同意且加盖公章后方可代用,并在竣工资料上作详细记录。

6.3监造

6.3.1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甲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复印3份,交甲方监造代表1份。

R点:

乙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点。

甲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乙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乙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甲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甲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工序名称

项目内容

监造方式

R

W

H

主要原材料

生产过程

一次压制成型

成品试验

6.3.2乙方提供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生产、检验、试验计划及质量控制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计划及质量控制点编制监造计划并实施。

6.3.3对乙方在制造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甲方编制的现场见证点W),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监造人员到场或提供有效的检验资料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必须经甲方现场监造人员进行验证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6.3.4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在乙方厂内生产,乙方如需要外协生产或外购的设备及零部件,均需书面告知甲方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生产或外购厂家时也要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对外协件或外购零部件的质量负责。

6.3.5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所购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如甲方确认乙方所选设备或材料不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6.3.6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对设备制造的全程监造,并为监造人员提供监造所必需的条件,每月度提供生产进度报表。

6.3.7在最终检验时,甲方有权利检查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及试验的记录,并有要求解释的权利(必要时,乙方提供记录复印件)。

但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7.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技术协议书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并满足技术条款的要求。

7.2乙方保证供货的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及所有附件应是全新的,以现行国标及IEC标准的有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符合技术参数的要求。

7.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7.4乙方在其采购、制造、试验、装箱等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均应遵守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程序,该程序记录应提供给甲方代表检查。

7.5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正常的使用寿命≥30年。

7.6质量保证期:

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投入运行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指导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乙方责任引起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及配套附件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保证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后,所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1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颜色:

浅灰色。

8.2包装

8.2.1乙方应提供所有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所需的合理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的损坏与变质。

8.2.2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在乙方工厂内进行包装,产品在拆装前对关键的连接部件和部位应作好标记。

成套拆卸的组件和零件的包装应保证经过运输、储存直至安装不受损伤和受潮。

8.2.3乙方对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及零件号应标记清楚,并有详细的装箱单。

8.2.4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说明,一次性发货。

8.2.5乙方按GB/T191作储运标识,在每箱(件)侧面用油墨或防水颜料标明:

8.2.5.1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毛重(kg)、净重(kg);

8.2.5.2发货单位、发货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货站;

8.2.5.3收货单位、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站。

8.3运输

8.3.1运输应符合国家对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规定。

8.3.3产品发运前一周,乙方用传真通知甲方以下内容:

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kg)、发运站及到达站、卸货需要的吊车和专用吊具及保护要求,以便安排卸货。

8.3.4乙方负责将所供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及附件运输到甲方安装现场交货,甲方负责卸货。

8.4交货

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及附件整体甲方现场交货。

9.1开箱验货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派遣代表到达现场一起开箱,若乙方代表不能到达现场,乙方应向甲方发传真确认委托甲方直接开箱,若有缺次件,乙方认可;

若乙方在72小时内不回复,甲方将直接开箱,若有缺次件,乙方无条件认可。

9.2甲乙双方代表在开箱验货时,一是按照装箱清单点检数量,二是检查外观质量,明细缺次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运行验收或存档备案。

10.1指导安装:

在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安装时,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派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到现场指导安装,代表乙方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指导安装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10.2运行试验:

具备运行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的代表按国家标准、规范、电力系统运行规程以及设计技术要求,在现场对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进行72小时运行试验,试验完成并符合要求后,由乙方、甲方代表在运行试验报告上签字。

10.3验收:

装置投产达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运行验收,并出具:

供货到货手续齐全。

图纸资料交付手续齐全。

运行试验报告。

甲方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运行验收,并出具运行验收报告。

11.1培训:

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的安装、维护及检修的培训。

11.2售后服务:

11.2.1在复合环氧树脂复合型电缆桥架运行期内,乙方承诺随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11.2.2在质保期内,若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坏或不正常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售后服务人员久拖不到或不能解决问题,质保期按拖延的时间相应延期。

第十二章主要配套制造商

原材料名称

配套制造商

钢板

环氧树脂

玻璃纤维布

注:

1)若需增减主要配套制造商名单,甲乙双方在商务谈判时商谈后再确认,并写入工业品买卖合同条款中。

2)乙方与配套制造商在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之前,乙方须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配套制造商进行考察评估认可。

3)未尽事项,以商务谈判确定为准,并在工业品买卖合同条款中载明。

第十三章其它

13.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签字后生效。

13.2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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