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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1Word文档格式.docx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解风元矿山开采转让案

合同的形式

李桂梅与赖昆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初,原、被告约定将一幢房屋以13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

原告于2006年3月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并约定须经原告丈夫及哥哥同意后才能购买,如果不满意被告需将购房定金如数返还给原告。

2006年3月9日,被告以传真方式将购房合同传真给原告。

2006年5月16日,被告退回原告购房定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100元。

后原告以被告不愿意出售房屋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

本案例涉及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口头合同的效力问题。

司法实践中,必须贯彻一个基本的合同法理念:

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不论采取的是何种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原、被告双方订立了口头购房合同。

被告以传真书面购房合同给原告,只是将双方达成的口头购房协议书书面化,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被告与原告双方达成口头购房协议,被告并已收受了原告的购房定金,这是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抵债资产处分(信用社)

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④技术转让合同

⑤担保合同

⑥著作权转让

⑦保险合同

⑧合同企业法之合伙协议

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要约和承诺

悬赏广告的性质讲案例-寻狗启事  

  第六条悬赏广告是广告行为人以广告方式对完成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承诺即生效。

商业广告何时被认为是要约

案例:

一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一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后,向社会上发布广告,宣传“此小区占地面积281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944平方米,道路绿地868平方米。

地下设停车场,1-2层为商场,3层为写字楼,4-9层为高级住宅。

并称该商品房供电采用10KV电网引入两路独立电源,另配备250KV发电机一台,确保无停电烦恼。

”看完上述广告后,甲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小区竣工后,甲发现开发商对广告中承诺没有兑现,且擅自更改设计方案,不按施工图进行施工,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本案争议焦点是售楼广告中“关于配备250KV发电机一台”和“道路绿地868平方米”的允诺是否属于要约。

本案中,售楼广告中“关于配备250KV发电机一台”和“道路绿地868平方米”的允诺是具体、明确的,虽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配备发电机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依法被认为应是要约。

要约不得撤回

甲向乙养殖场承包了一虾池,承包期至2000年4月15日。

1999年12月3日,乙养殖场向甲发出一份通知“你所承包的虾池于2000年4月14日到期,根据新一轮承包方案的规定,虾池的承包价每亩增加70元,金额计算至2002年1月31日,此次你应交纳的承包金额为31327.2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在承包到期一个月前到我养殖场交清。

”甲接到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

2000年3月2日,养殖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甲承包的虾池重新发包给丙,甲得知后赶到招标现场交纳承包费被拒,甲遂起诉。

通知确定了作出承诺的期限,应视为不可撤销的表示,

第五条商业广告如内容完整、确定,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者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界限不清时,视为要约邀请。

承诺的期限黄岩第三罐头厂诉宁波工艺品公司买卖合同案

合同条款与文本

白云与冶炼文本

名称经济合同法

邮编与地址一样列后体现平等

生效形式5%货款到账后生效

质量SiO2-Si

违约:

迟一天1%合同总价

30%价款之限制-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或者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

承诺的生效

北京世纪恒昌科贸有限公司诉欧凯门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件

定金限额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6)承诺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深圳市祥龙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风华日化厂加工合同纠纷案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快递

万隆医药有限公司诉长通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无效

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费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解释

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缔约过失责任敬业焦酸与鞍山锅炉案:

电厂施工、设计合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

附条件生效案例:

胡立欢与戴小春赠与合同纠纷案

无权代理人追认案例:

春琴环保制品厂诉吴斌买卖合同纠纷案购销狸皮

表见代理项菲诉北京东方国岸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无处分权人共有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

板山水库转包合同、人体器官买卖、购妻合同、卖子合同、代孕合同、保养合同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与太仓富豪铜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无效后的处理

法释(1996)第15号的规定

部分无效后处理

昆明市长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云南瑞坤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附随义务保护义务,敬业游泳池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优越豪华家具有限公司与张洁芳买卖合同案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宝胜案,我方主张对方未按期到货对方以我方未按合同付款作抗辩。

不安抗辩权案例:

鞍山、上海鑫龙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泰其强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位权案例:

李阳峰诉张向阳及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撤销权案例:

中国银行五莲支行诉五莲蔬菜公司案

行使期间案例:

湖北工建集团宜昌经理部对宜昌光明公司和王家林直接按低价转让财产行为行使撤销权被驳回案

合同的变更或转让

(一)汉英轴承起诉案。

甲银行贷款给乙厂,后将债权转给丙公司,并给乙厂发了债权转让通知,后丙公司将债权又转给丁公司,丙丁二公司又在当地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二)债务承担:

敬业中厚板公司撤销后,其原有债务由那个公司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讲上海一电诉敬业钢铁和出资股东案。

合同的权利义务利终止

合同的法定解除

敬业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建筑方未按合同工期施工严重超期,我方可以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行使解除权。

张海瑞承包华清池夜总会也可照此办理。

合同解除的后果

就上述案例,我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每天工程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是应就工程现状进行确认作价,扣除违约金后给付剩余工程款。

法定抵消

我物资采购公司与天津进出口公司抵消案,当时我公司给进出口公司打款3000万,约定进出口公司以此作为保证金一年为期,让其让为我公司购买外矿,后在第九个月时,其为我购外矿货值2700万元,我公司已付款500万元,后在第十三个月时,进出口公司向我公司索要货款2200万元,我公司向进出口公司主张法定抵消,用3000万元之中的保证金抵消货款2200万元。

提存

提存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某公司购我中厚板公司货物后,以市场价格下跌不提货,此时我公司可按货物提存法履行合同,将其所购货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第三人仓库提存,并立即通知购买人领取货物。

违约责任

违约后的损失赔偿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武汉智撼诉敬业中厚板

2008年9月19日河北敬业中厚板有限公司与武汉智憨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

“智憨公司向中厚板购买Q235B16-30mm钢板1400吨,单价5050元;

Q345B22-30mm钢板600吨,单价5250元;

四切理计重量,供方交货数量允许有±

10%的溢短装;

需方智憨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全部货款,现汇结算,锁定货到武汉价格,铁路运输及货票两票结算;

货物应于款到之日起12天内交情全部货物,供方如收到款后不能按时发货,则按晚到货物数量一天罚10/吨;

货物发完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退请,增值税发票在货物发完后1个月内交付给需方;

如果在签订合同半月内供方货物在武汉市场出厂价低于此合同价则视为违约,且所定货物按最低价结算;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在武汉市起诉处理。

合同签订当日,智憨公司向敬业中厚板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1022万元。

按合同规定敬业中厚板公司应当在2008年10月1日前向智憨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但由于集团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运费,导致货物迟至2008年10月8日、9日、12日、18日、21日、25日分六次才将货物交付,其中Q235B16-30mm钢板1485.31吨,Q345B22-30mm钢板427.3吨,除交付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000吨之外,中厚板公司所发货物还存在宽度不够、切边不净质量问题及所发货物品种不对的情况,智憨公司来函要求处理货物质量问题,中厚板公司派人去后,经查看确实存在以上问题,但未给对方出具任何书面意见。

后双方协商不成智憨公司提起诉讼

本案所涉逾期交货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所涉法律程序:

1、智憨公司一审起诉请求

请求判令中厚板公司支付不能按时发货违约金30万元,补足价格差价370万元(依据2008年11月12日敬业中厚板公司在天津市场的钢板行情,<

合同约定价格-市场价格>

×

2000吨);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100万元(人工费、库存费、管理费);

2.收回有质量问题的普板61件共378吨、低合金板2件共7.2吨,及错发的普板221吨;

3.与中厚板公司据实办理增值税发票、退货款等一切结算手续;

4.承担本案诉讼费。

2、一审代理工作

中厚板公司接到诉状后,将该案件移交。

接到该案件后我与主管销售的田书芳部长取得联系,将该案所涉合同及财务帐目调取,又与做该业务的焦利剑座谈详细了解了案情。

经充分准备后我与焦利剑于2009年2月24日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参加了一审庭审,在庭审中针对对方证据不足的有利情况,我提出对方逾期交货违约金计算方法错误,经争取一审法院将逾期交货违约金数额确定为25.77971万元,针对对方提出的按2008年11月12日中厚板公司在天津市钢铁市场的行情计算价差损失,我们提出天津市场与武汉市场存在地域差别,2008年11月12日已超过合同规定的12天,且此日期在中厚板公司实际交货后故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后一审法院采用2008年9月21日武汉市场与中厚板公司相类似公司的有关钢材价格,确定Q235B板材价格为4950元/吨,Q345B价格为5100元/吨,最后确定中厚板公司应退换其货款72.19925万元,与中厚板公司账户所载欠智憨公司货款差额二十余万元,关于其起诉的违约金与赔偿费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对于产品质量及退货问题,由于我们对其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经合议庭法官做工作对方撤回了要求退货及追究质量问题的诉求。

3、二审代理情况

一审判决后,智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中厚板公司补足价格差价230.3053532万元(以弥补智憨公司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此差价损失已减去违约金25.77971万元)2.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中厚板公司向智憨公司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货款利息计算从2008年9月19日到判决生效之日止);

3.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中厚板公司承担。

接到二审上诉状后,我们于2009年9月份到武汉市中级人们法院参与了二审询问,针对二审中上诉人又提供了销售货物的有关票据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提出智憨公司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在一审中智憨公司对这些证据已经实际持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规定,二审不应当予以采信,而且其第二项上诉请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应予以审理。

二审法院却依据智憨公司提供的证据将合同约定的中厚板价格减去智憨公司售出价作为价差损失的依据,逐项进行计算,总计判决中厚板公司承担价差损失为236.085063万元。

4、按法律规定中厚板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责任:

逾期交货违约金计算方法

到货

日期

到货数量

合同量

逾期交货数量(吨)

违约金单价(元/吨/天)

逾期交货天数(天)

违约金(元)

10

7

0.000

2000

2000.000

140000.00

8

516.335

1483.665

1

14836.65

9

704.757

778.908

2

15578.16

12

401.971

376.937

6

22616.22

18

116.252

260.685

3

7820.55

21

112.314

148.371

4

5934.84

小计:

1851.629

206786.42

10

25

54.411

合计:

1906.040

93.960

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中厚板公司至今未交付够合同约定的2000吨货物,在对方不要求中厚板公司继续交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将此逾期交货期限确定为起诉之日止,数额为25.77971万元。

逾期交货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结算价差损失

合同价格与到货日期市场价格差价计算1

Q345B

合同价

到货市场价

与市场差价

差价金额

Q235B

8

199.166

5250

4950

300

59749.8

317.169

5050

4750

95150.7

9

4700

350

246664.95

12

4650

400

160788.4

18

102.298

3850

1400

143217.2

13.954

3650

19535.6

21

112.314

3800

1450

162855.3

25

6.952

10080.4

47.459

3600

68815.55

375902.7

590955.2

966857.9

未及时退回货款占用货款期间的损失

合同约定货物发完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退清则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厚板公司应负担占用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附:

合同法内容较多一次讲解不可能面面俱到,其余内容后续讲座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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