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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义局者。
前二义但约成满圣者。
即佛也。
所以局也。
今第三解。
但据成实利乐所起之声。
即通也。
何以然者。
不同有学无学。
但能利乐起声。
总名成所引声。
故云。
谓诸圣说。
何故第三解。
唯解诸圣所起利乐之声。
不约前二。
但解利乐声说。
故无过也。
若言自分满。
至有学者。
总是外救易知。
唯此可通。
至理不明也者。
意云此释也。
准此救意。
虽亦何通。
然有其滥。
前二义。
满圣之满也。
或可滥于凡人。
如世上言此人。
言此人已满足故。
理不明者。
若言自分名满者。
道理不分明也。
如前滥失。
复有疑云。
至无记法故者。
此萨婆多。
依自宗难也。
难云。
若言善法满足。
得菩提者。
即所说法一向是无记。
如何修此无记法。
而得菩提。
以彼所修法。
唯是无记故。
难意如是。
如文。
及胜自体者。
指灭身也。
秘云。
一云至慧决定者。
此释二识决定也。
二十唯识言。
二识决定。
如何此中云悲慧决定耶。
不违。
据义别故。
且如二十唯识不答。
悲慧相应。
必有识。
今据而谈。
不相违也。
依余心起者。
解云。
曰虽说法。
心希利养是也。
据多分说者。
多分有决定也。
或为远因者。
虽然近恶。
暂时生善。
久后知是恶。
还起不善心。
所以暂时生善。
为后不善心。
云远因也。
近善生恶者。
反前可知也。
言远因。
皆后自他二决定识。
为远因也。
身有二分者。
自他身也。
随八时。
至明八时义。
此有两解。
从随八时。
至如法薨。
是第一解。
从又解已下。
第二释也。
解成楚越者。
楚越二国别也。
安常征讨垣。
相违也。
二俱无失。
至随堕乐欲者。
此总是答意也。
且如天帝释。
虽是一天有其千号。
何妨八时而是一法。
亦得名八时。
亦得名乐欲耶。
问曰。
言一法分二名者。
未审。
约何义分出二名。
大唐三藏。
据历时声。
说有八时。
言历时声者。
有第一历八转声。
第二历八时声。
即能起文义。
故云八时转八时也。
即是前解也。
后解依自慕法。
随乐欲闻。
故名乐欲也。
从又荐福净三藏已后。
即后解也。
又八时者。
唤般若八会名八时。
又有二解。
如演秘引。
一頞二言者。
所谓一字并頞字也。
摄论梵本。
若有一頞二字。
前后三藏可堕取一。
今既梵本唯有一瑟吒。
更无頞字。
如何得各取一耶。
何废无性所制之论。
前后不同者。
无性前后所作论。
或可言頞字。
若后作论。
或可言一瑟吒字。
前后二本。
既是不同。
何妨二个三藏各一本。
所计有别。
问云。
何性前后所制之论。
为是一本。
摄论前后有别。
为是二论。
前后有别。
但是一本。
摄论前后所制不同。
各是有别。
作如是计。
犹如此方。
至其类寔繁者。
此引喻也。
由如此方作章疏。
有先造则别后改后前。
故知一本。
前后不同也。
此亦如是。
本为标彼造释论者。
题论本但说造释者。
意不言世亲也。
世亲是制颂人。
不是造释人。
所以不言。
不是由文略义缺不标世亲。
此斥前第一解也。
又现所题。
至成唯识论者。
斥前第二解也。
如前第二解云。
成唯识名。
唯释论称举释师。
若如是者。
望其本颂。
亦复题云成唯识论。
既本及释一种。
题云成唯识论。
如何但说释师。
不言本世亲师也。
故斥第二解。
亦少缺甄简者。
甄由别也。
简者别。
若成唯识。
唯又论称。
即少亏分别。
即如前第二解。
分别理不尽也。
上下亦有者。
非但分为三分。
诸圣教中。
亦有分为上下分。
如枢要说。
或可有前二分。
无流通。
或可有后二分。
无初分。
如斯之类寔繁也。
枢要说。
第三四句通说三乘者。
即说疏中策殊胜业者。
亦通三业也。
问既云策殊胜业。
何者为能策。
论殊胜业。
即身语二种。
为似业。
若言策殊业。
即思为业。
体思为策。
即起殷净心是也。
身语二为所策也。
心谓他心。
至名记心者。
记谓记别。
或可云记谓别识。
然别字者。
是各别之义。
此人别识记彼心故。
二并依主者。
神之变故。
记之心故。
持业释者。
释轮字也。
若总通说者。
即是持云业释。
神变即轮。
余准此。
若神与变别道。
即是依主。
记心亦尔。
通依主持业二释也。
问三轮如次。
至因何不次者。
将三轮配属三通。
神变谓神境。
记心谓他心通也。
教试。
谓漏尽通。
如次摄也。
若从通起三业化即不次。
神境通起身业化。
他心通起意业化。
若漏尽通语业化。
因何意语不次耶。
总问也。
答由至故无有失者。
此总答不次所由。
有二。
初答三轮三通次第所由。
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所由。
此则先答次第也。
由语离过。
至善悟他心。
答语轮。
为他心通也。
意业至所招。
漏尽通摄也。
由斯发语教试有情者。
属他心通也。
断恶修善属漏尽通。
因果相扶者。
显语业因得他心果。
意业同得漏尽果。
上来总是答三轮三通次第也。
又知他心。
至意业亦然者。
即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所由也。
又知他心不待于语。
此说他心通起于意化所由。
教试于总必藉其言者。
此即说漏尽通起语化所由也。
故三轮化三轮业如次者。
总结也。
三轮三通有何别。
轮即是通。
无别通也。
何故名轮。
复得名通耶。
据义别也。
轮者有二义。
一云。
流轮。
不定义。
自既得此三业轮。
复亦令他得此三轮故。
了云不定也。
又二云。
推坏义。
摧坏烦恼也。
今言通者。
无拥滞义也。
非语业因即语为果者。
依通起化不佛者。
约胜化用行相别说。
不约因果相扶说。
意业亦尔。
故与前不同也。
何者以语业为因。
用语为果。
即如如前。
由他心轮发语教试是。
遍计至亦名唯识者。
遍计无体。
不离识之证性。
名唯识性。
非非为说于真如性也。
言断于前亦无失者。
无漏依他。
既名圆成。
然有漏善法。
虽非是染。
断亦无失。
善逝体所生。
至属法身。
此之二释。
总是释善逝体义也。
言体二义者。
通依主持业也。
慈氏继佛袭。
至名彼体生者。
此释所生义也。
如前两义释善逝。
今言所言所生。
依何义。
而得所生名。
二义俱通。
若论持业。
善逝即体。
即报化佛。
能生名慈氏苦等。
若论善逝之体。
体是真如。
真如即与善逝为体。
然今解亦是报化佛。
能生慈氏菩萨。
据义但约持业释时好。
弥勒既未成佛。
但说他报化佛所生也。
不可以依主释。
即许法身体。
生于慈氏也。
已又后第二解。
善逝及体总是一法身。
故知释此。
望所生即是报化也。
今此解与前不殊。
故知但约前解为胜也。
弥勒即从法身生也。
余者易解。
善逝者。
善者好也。
逝者往也。
既证涅槃。
出去生死之义也。
如前二义可通。
第三解。
以法身为善逝者。
其义云何。
若约真如。
初出障边名去也。
昔时名有垢真如。
今时无垢真如。
约此初出障边说。
简异于昔在名者。
古者不作此解。
今时作此解也。
佛至随学者。
随学者是僧所依学。
更不言随学即是僧也。
四瀑流者。
一谓无明。
三谓欲四谓爱瀑流也。
法证净者。
谓独觉三无漏根。
至学无学法。
是菩萨二无漏根。
至缘彼信等。
总名法证净。
问何名法证净。
为证此净法故。
名法证净也。
如上诸有学法。
及三根二根谛信等。
为是有漏。
是无漏耶。
并是无漏。
如何彼计云。
有学无学等法。
是无漏故。
何言三谛。
不言道谛耶。
道即是智。
如三无漏根等。
即是道也。
且言三谛。
不言道谛也。
缘彼信者。
意说菩萨身中。
有诸有学法。
并苦等三谛理。
及缘三谛理。
无漏信心。
并名法证净也。
问何故不许。
至不说彼有无漏根者。
于中至有二无漏根已来。
总是问意。
何不许有多菩萨同出世。
又复云何菩萨有二无漏根。
问意如是。
从容但据已下。
是答意。
不妨有多菩萨同出。
今言但有一菩萨者。
据后身得菩提菩萨。
说得有二无漏根。
第三十四念。
即成佛故。
三十四念者。
如菩萨先欲界有漏心。
断见道修道八地烦恼。
唯除非想天一地。
以难断故。
后身欲成道时。
先观十六心。
至第十六。
断非想一地。
见道惑断了。
然后依上界根本定。
起无漏智。
断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
谓有九无间九解脱道。
二九成十八。
兼前十六。
成三十四念。
前三十三。
总是二无漏根。
第三十四心。
即是成道也。
不是坐道场菩萨。
虽有众多菩萨。
亦不说有二无漏根。
故但言一菩萨也。
虽无事和者。
意衍云。
夫言事者。
谓僧事。
若多僧和合。
即僧事得成。
上界天等。
既非出家和。
何得有僧事和合。
故云上界天室无僧事和。
理和者。
约道理说。
多人有道理名和。
一人无道理。
不可和故。
如上但约小乘说。
若望大麟角。
亦是僧宝摄也。
独觉有具和根者。
约有果说也。
云何若一三十世界。
唯一出即得三根。
声闻者。
多不得有具知根也。
邪定三者。
定者即决定。
不决定之义。
今此一段文。
总问大乘说。
初瑜伽论明。
第二约十信等说。
第三约十住等说。
虽后不同。
总依大乘说。
至下当知。
不约小乘辨。
若望小乘。
五无间业。
与大乘别。
小乘无间业者。
第一煞父。
第二害母。
第三杀阿罗汉。
第四破和僧。
第五出佛身血。
此是小乘无间业也。
然大乘五无间业者。
依萨遮尼乾子经云。
所谓起大邪见。
拨无因果。
故佛法僧等。
广如彼说。
今不依小乘也。
望意不取依十信十住等解。
但依前解者。
即瑜伽是也。
又案佛地论。
至现益名义者。
说现益者。
即是乐也。
既云乐。
何故名现义。
义者即道理义理也。
于现有如是宗义理故。
所以名义也。
合为五对者。
即以十利。
束为五对也。
论中初对二义合释者。
论中者即瑜伽论三十五六也。
二义者合释者。
利差别对中。
有纯共二利。
二利之中。
一一皆有二义。
且纯利中二义者。
一即纯自利。
二即利他。
然共利中二义者。
一即自利共他共自。
虽有二。
即利他失。
自虽有四义。
合而之总为二义。
故云论中初对二义合释也。
余依彼论次第明者。
意说除对已外。
余四对。
依彼论明也。
逮物者逮由及也。
物者即有情也。
智以绝等。
至而共他者。
意显菩萨悲智双运也。
除却如何纯自利纯利他。
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
若反前自利共他。
即名利他共自。
有何差别。
答但约前后回亦说。
亦无别义。
初先约自利。
后约利他。
今先约利他。
后约自利。
故曰他利共自也。
三利益种类利者。
何名利益种类。
利益谓利多种有情不同。
名种类利。
如前所说利乐。
亦利多种有情。
如何不得名利益种类利那。
虽然皆能利益多种。
行与不行有差别。
所以有别也。
如何得知。
如次言自他一种。
行一法故。
自他行同名为种类。
此一解。
或可此利益中。
有五种不同。
名种类利也。
显非一相似者。
非一者显有多种。
相似者一释门。
故云同一种类。
无染污乐者。
乐有多种。
有染有净。
染者所谓饮酒乐受。
名无染污乐。
或众乐具。
谓饮食衣服等。
名相应乐。
遂五欲等乐。
今菩萨教化。
欲断此染。
得与善乐具。
缘此乐。
名乐具。
即乐家之具也。
或住定乐者。
谓引得定。
诸根调畅名乐也。
或有此世能为利益。
至俱为利益者。
约众多菩萨说故。
故他世非此世也。
俱非利益者。
菩萨行行无有暂停。
云何说言。
俱非利益菩萨耶。
要待有缘。
既未熟利益。
俱非何爽。
云何此世他世。
世通三种。
一刹那三世。
二谓一期三世。
三过现未三世。
世既多种种不同。
不似唯说大三世。
通诸世也。
又解云。
俱非利者。
但谓对前三句故来。
未必须依第四句也。
或可此世他世善法。
即菩萨利益。
诸恶不善法。
菩萨二世俱不利益。
亦无违也。
所有涅槃者。
即菩萨所证涅槃也。
及得涅槃。
至分法者。
亦得涅槃家世间涅槃之分法意。
不说更得涅槃。
分者因也。
即涅槃之因也。
即是世间善出世间善也。
少疾者。
少有疾病故。
名大力苦。
有疾者。
即无力故。
勤定一分者。
谓修慧时。
亦有勤定。
修或忍时。
故分处别也。
以如玉理者。
即正道理也。
工巧处者。
所谓修造诸功德等也。
所生善业。
是自利也。
又先造可爱善业。
今现功受用。
彼业之异熟果。
亦名自利也。
如诸菩萨现法自利者。
意说所化有情。
若得利益时。
亦如现在菩萨。
所得利益相似也。
若于欲界。
至亦复如是者。
意说他世利也。
如诸菩萨先在欲界。
修清净业为因。
未来咸得陀他世财宝。
自体等果。
亦能自利他。
乃至诸界。
圣者亦然。
不似须当处终当世也。
获得一切世间善法者。
谓菩萨断一切烦恼。
得八圣道支。
名自利。
即此八道圣为因。
而能教化一切有情。
皆今获得世间善法。
不可发初。
得无漏也。
菩萨亦得如是世间善法也。
世间清净若因若果者。
如上财宝及体。
即是其无记。
因即是善。
若世间清净因果俱是善。
即是世间有漏善法也。
皆报利益。
体即曰断如疏所引者。
所谓根境乐相应触受。
心等乐所发业。
乐所发业者。
为求当来乐果。
而起于业。
名乐所发业。
因此善业。
而得乐故。
如下断意。
取此名乐所发业。
不取相应思所发业。
名乐所发业也。
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
至名因果者。
现法即现世别报果也。
当果者。
即当来可爱果也。
其业者。
即是通三果之业也。
后后现法未爱之果者。
亦唯前解。
亦业通二果之业也。
不尔云何言通三界者。
若尔不用于受为乐体者。
如何说言乐受通于三耶。
非唯受中乐者。
不是唯取遍计受数名乐受。
故知更有余法。
法者即喜舍也。
若不唯取乐受者。
如何云乐者性耶。
为简异于因乐。
及后在对治乐等。
但言乐受为体。
其实通余相应舍等也。
然非想天舍受者。
即是遍行中受数收。
所言舍受。
亦名乐受者。
未知何识舍受为乐受耶。
但诸识相应舍受。
有调畅义。
即名乐受也。
不须别配。
文云不取七八识舍受。
以无记故。
前六识舍受耳通。
通三性故。
故善性收也。
非想天。
可有前五识耶。
通前诸地起。
[漪-大+(立-一)]乐为体者。
云漪者。
水波澄息之貌。
今定名[漪-大+(立-一)]者。
从喻为名也。
意取定中乐受为体也。
若顺乐受根境所生者。
根境所生得乐受。
名乐受。
以能顺生乐受想。
名乐受也。
受等不行者。
舍受断故名受断。
故名受断乐。
名胜义苦者。
非想一地舍受。
名胜义苦。
舍受既是微细。
何故苦耶。
对前粗动受等。
名胜义。
对无法名苦。
是有漏故。
据远加行者。
此欲入灭定。
先猒舍受缘。
须先猒得远加行名。
临入定时即灭。
无漏心心所法。
名近加行也。
出家等曰者。
无恼害乐中。
分出曰乐。
第一出离乐者。
谓出家也。
今举出家等。
后曰乐。
总得名无恼害乐。
离此恼害等故。
不是说有四种人也。
但说其乐故。
后之现未等之果之业者。
亦业通二果收也。
异熟果者。
先辨异熟果。
后辨异熟因也。
以信戒为体者。
意此出离者。
即出家所得乐故。
以信戒为体。
或总五支者。
谓初禅有五支。
总以为体。
五支者。
谓喜舍乐寻伺支。
以心一境性名五支。
寂静乐者。
至随应为体者。
第二禅寂静乐者。
即以二禅四支为体。
若三禅。
即以五支为体。
至四禅。
即以四支为体。
捡法数诸禅乐体。
各多少不同。
故言随应。
或唯喜乐随应为体者。
诸禅各各唯以喜乐为体。
如诸禅不同。
禅有乐。
即不得寂静名。
何故第二禅乐。
而得寂静名耶。
初有寻伺。
即不得名寂静。
第二禅无寻伺故。
得寂静名。
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者。
如上三种乐。
初乐以信戒为体。
远离乐及寂静乐。
总以禅支为体也。
疏配后二。
至不尔违论者。
且如瑜伽论中。
有四种乐。
即如此中四名是也。
若望疏家。
[嚶-賏+吉]后二。
为涅槃菩提。
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论。
立后二名。
但取婆沙意。
不取即违论者。
若依瑜伽论。
即违瑜伽论也。
以伽论中。
无后二名故。
出离等四乐。
既是瑜伽论中说。
如何疏家依婆沙。
配后二乐。
婆沙亦有。
问前三如何。
至名无恼害乐者。
前三是觉法乐之因。
或能行觉法等乐。
或能随顺觉法性乐。
依瑜伽论。
前三亦得名无恼害乐也。
第四乐得名无恼害乐不。
觉法乐者。
即是菩提当体。
即名无害乐。
所以不说第四。
但说前三。
名无恼害乐。
今约因果而论。
所以前三。
第四果也。
第三云者。
引论证第三护法义。
今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者。
此难崇福法师。
不许护法师生真智。
今约护深文。
亦通生真智。
如言深妙理者。
岂此理唯发世俗智。
妙理即胜义中道道理。
故知亦生真智也。
又知识。
至亦何爽理者。
此难计大辨论师。
不许有俗智。
如论言了俗已。
然后证真。
今大辨既得真智。
何为不得俗智耶。
于唯识相如实知者。
即俗智也。
于理如实知。
即真智也。
此上即是发端等也者。
将解此字。
有其四释。
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
合是者字。
意说。
即此字当体者。
发端等四也。
第二云。
此字句上字。
皆是发端等四也。
虽发端下。
不言等。
计合有也。
何故但言皆是发端。
不言发端等耶。
此与上字。
皆有发端等四也。
所以存略不言等。
但言发端也。
若望本意。
唯明此字。
缘上字。
是此字之流类故。
上字亦有发端等四也。
所以兼明上字也。
此解不好。
三云今造等言者。
此上二字。
意明。
今造二字。
不明此字。
以今造二字。
此字上故。
所以云此上。
何故第二解。
但言发端。
但言标举等。
如何二义不同。
但回亦举。
更无义义也。
今造此论。
至发端等也者。
是第四解。
此一句论论。
总是发端等四。
以今造此三字。
如上别明讫。
所以今第四解总指云。
此上即发端等也。
疏家若言论字释即无妨。
疏但言此上发端等。
何得意句之言。
总是发端等耶答。
说此之言。
即是端论。
故得总指也。
犹理差可者。
若作此解。
少有道理也。
故云差可。
如世间人人差可如此。
不可如彼也。
迷执明理者。
若众生执空。
应将有破于空执。
而显于有理耶。
答演秘说。
即答前难。
有不尽失者。
望本难意。
众生执空。
即为说有。
既中有教。
空相即除。
空相既除。
有应显理。
本难意如是。
有有若也执空。
亦为说有。
虽为说有。
而不显理。
若如是答者。
即有答前难不尽失。
既不显理。
何用说有耶。
故故不尽也。
有义故名为重者。
释贪等亦名重所以。
二执是根本沉下。
说为重贪等。
与执理相应非沉下。
故不名重。
答二执据沉下。
二执得名重。
相应贪等能行果。
与昔为依。
亦名重。
义不违也。
害伴等者。
我见是主。
随眠是伴。
即伴彼□。
故名害伴。
所以唤随眠。
名害伴也。
但断少分者。
第四地中。
断第六识中法执少分贪等。
余害伴障等。
至五六二地。
方名不行。
华严经第七说。
菩提分法观。
第七地方名不行。
已上是崇称法所解。
已下是演秘家难。
并会华严经也。
以第四地中。
至更思者。
会前所破。
第四地菩萨。
初学二乘菩提分法观。
何故须学。
以欲化他。
须遍知故。
五六两地。
由[方*力]于彼者。
第五地学二乘四谛观。
六地学独觉十二缘生观。
故言由教于彼。
未能超过二乘。
至第七地菩萨所修学观等。
即超彼二乘故。
名为最胜。
不是第四地中。
断法执种不尽。
至七地中断尽。
名最胜也。
故知第四地中。
令断种也。
其法执家害伴随眠。
亦第四地断。
以断种故。
不同故执也。
菩萨初证有百法明门。
至四地中功德弥广。
岂谓不知小果可须学耶。
为欲化他。
故示现学。
非为不知。
总四句答第二问者。
非但四句答第二问。
亦得将四句答第一句。
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问若是护法。
至为等流耶者。
此总是问护法之意也。
就中有两问。
一问云。
智障数同烦恼。
亦有一百二十八种。
执障后别。
何故但忌执云无品类耶。
第一同也。
执障后。
别者。
五识但有障而非执。
六七识障执俱有。
执则染慧。
障即贪等。
故执障别也。
第二问云。
意识亦有是障。
而非是执者。
谓有异熟生无记贪等心心所法。
但是障非执。
何故答中。
但云五识有爱恚等。
不言第六识耶。
如下举秘答。
先答第一问。
后答第二问。
所障至无品类者。
答第一问。
答中既云五识至言识中爱等者。
答第二问。
问即无违者。
此约问安慧师也。
即无违者。
疏问云。
烦恼有品类。
可言根尽茎叶除。
如所知障执。
既无品类。
何得言根尽茎叶亦尽。
此是问意。
不违安慧家。
故言无违。
以安慧法执与障无差别故。
答亦有过者。
如疏中答云。
六识等中。
法爱恚等有差别。
是法执之等流。
故言有过也。
以问中无差别。
然答中有差别。
故言答中有过。
今安慧所通言。
亦无过障。
即是执无差别故。
言有本末者。
但约诸识。
执有浅深。
义分本末不道实有本末品类等差别也。
此是安慧解。
更有异解。
如枢要记。
有义至无记心等故者。
今安慧师。
执与障相望。
得有两句。
一句云。
但障皆执。
二句有执非障者。
所谓善无记心等。
善无记心等。
何得是执不是障耶。
安慧三性心中。
皆有法执。
所以得名执。
谓非是不善心第不得名障。
交障者。
必是不善障于善。
故知善等不得是障。
总是初义。
即下第二句为初也。
复云执障至皆名执故者。
是第二义也。
即配初但障皆执。
即是后文。
如下破。
初后二义。
准此配也。
初义至不覆理耶者。
此即斥初义也。
夫论执者。
于境坚蔽不了是虚。
取相不舍。
存既有相。
即中道难明。
覆蔽于真。
亦名为障。
何得是执而非障耶。
后义有滥者。
意斥后义也。
若言有漏障皆名执者。
即此言有滥。
如佛地论云。
障所发业乃至皆名为障。
未必名执。
且如色果等。
岂有执耶。
一但执皆障。
至有二分故谓业果中。
有是心心所者。
有非心等者。
是心心所者。
且业有似业。
谓身语等是也。
无见相二分。
故今不取。
但取是心心所者。
有见相二分。
果中亦有总别报。
但取别报。
心心所者。
有二分故。
如是心心所。
皆是执皆障。
二但障非执者。
即取业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谓色等。
无相见二分故。
但可言障而非是执也。
二分者。
谓相见二分。
色即无二分。
心心所法有二分也。
今复佛地论。
障及业果而为二句。
一但障皆执。
谓障自性及业果中。
取心心所法一分。
如何名一分。
且如业中。
有色业有非色业者。
色业谓身语二业。
是色似业。
身语非应思。
为实业体。
不名色也。
取一分者。
取心心所者。
果中亦尔。
谓别报果。
业果中有二分故。
别报果中。
即心心所有见相二分故。
色果中即无二。
但障非执。
即业果中。
非心心所者。
但取业中身语。
果中色果。
不取心心所法为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