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VS理在情先New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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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先后】的问题。

你可以用这一点来驳斥对方。

理是大范围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情是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通

融的,但必须在理,不在理,怎么通融啊?

所谓通情达理,其实这词还是强调了“理”,理是必须达到的,但情只是在有理时给你的通融。

在企业、在学校、在法律、在军队里等等,都是理在情先的。

--人民有自由的权利,但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学生有自己的自由,但是是基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3如果对方引用:

首先,人是感性的,人是有感情的。

其次,我们都知道“动之以情”,可以说明人是先考虑情的。

【晓之以理呢?

用真挚的话语打动别人是一种方式,可是真正让对方明晓缘由的是道理。

再者,从我们生活中可以看出,情比理先。

如:

你的朋友骂了你,你肯定是觉得伤心懊恼的,而后才会理智地去分析他为什么骂你。

在辩论赛场上,如果你一上场便骂对方,那么,他们肯定很激动,这便明确地表现了情在理先。

【只有理智的思考和分析内在逻辑关系才不至于被对方辩倒!

另外,对方【此处指我方,理在情先一方】很可能提到曹操挥泪斩马谡的例子,说虽然曹操不想斩马谡,但为了“理”,还是斩了。

你方可以说“先挥泪再斩”,也就是说先动情,再依理。

若对方死缠烂打,你方可以拔高了说,把民族大义归为情来说。

【这是片面的,曹操挥泪只是因为个人感情,而依理则是站在全局的观点看问题。

我们并不能把对某一个人的欣赏这一单一层面和全局观念画上等号。

我可以欣赏你,但是我并不能因为欣赏你从而搭上了我的国家。

】最后,要注意升华,情:

感性,理:

理性。

人类进步是思想(情的层面)先进步,才有了物质文明,科技发展(理得层面)。

【只是社会制度变革了才能够有条件考虑感情,意识是基于物质基础的。

4.理是情的集中表现。

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你为什么要孝敬父母呢?

正是因为我们千百年来儒家思想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这一理让我们尊敬父母,出于感恩报德的理让我们孝敬父母。

那些抛弃了父母的人,之所以被社会谴责,被舆论攻击,不正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我们心中深深扎根的理么。

5.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

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

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为什么追求忠贞的爱情就是理?

理是什么,是准则,是规矩。

因为现在的社会允许自由恋爱,人们才会在此基础上寻找自己心仪的爱人,如果制度要求不许谈恋爱,你还要追求忠贞的爱情么?

如果对方辩友的回答是我要,那么我只能说…】

6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

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

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

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对方辩友提到的法不容情恰恰为我方提供了证据。

法不容情,就是说人们在度量一件事情时候正确的时候,总是以法律,准则作为标准的,不容情就是不是由个人情感说了算啊,不能说我跟张三亲,他杀人放火我都能容忍吧?

--引申材料--法不容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法律做为最具权威性和约束性的工具,明文规定了一国公民所要遵守的规则。

而法律中的制定肯定是对大多数人,对人民大众是有利的。

对少数人是不利的。

所以只要一方违反则违法,具有客观性,也大众群体讲,也是公平的。

至于人情问题,是主观的,法律是客观的。

更高层面上讲,用感情处理问题多是道德层面的交涉,可能合乎情理,却违反了法律。

也可能符合法律,却背弃了道德原则。

比如老实巴角的农民父亲一怒砍死了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的儿子,自己是大义灭亲,人人拍手称快,所有人也支持这种作法。

理论上讲是为社会除去一害,是正义的。

但这种行为显然违法,仔细想想,人情归人情,一个人随随便便杀了另外一个人,这种行为不管为何,都是违法的,就是犯罪。

这件事如果真是发生,我想对方辩友也不会因为个人感情上认同父亲为社会除掉一害就判处父亲无罪吧?

}

7.如果对方这么说: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

合情合理"

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

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8.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

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就陷入诡辩了阿对方辩友。

情感是需要思考的,而生理反应往往不能或者并不允许我们思考啊。

你是先疼再叫而不是先叫再疼,这就是理在情先。

疼是生理反应,是理,叫是因为疼,因为感情。

就像笑是因为高兴,哭是因为伤心】

9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

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太荒诞!

你的出生一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吗?

那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

说极端点,比如说社会上很多的强奸案,生出的小孩那就不是爱情的产物,你又怎么说明情在理先?

何况单纯考虑在时间顺序上情和理谁毫无意义,如果非要追根究底,那就是“情”是事物所引起的主观反映,那必然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在先,那“理”绝对在“情”先!

10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

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11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就现今我国的法律而言,陪钱的自然是那个司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理在,有这样的一个道德之理在,才会有这样的法外施情啊!

正面的观点看辩题

·

1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

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

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2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

情"

呢。

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3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

“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

4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

5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

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

这是理在情先、

6论据一: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

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

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论据二:

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理在先,情在后。

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

尊纪守法,有理!

尊老爱幼,有理!

尊敬朋友,有理!

尊惜友情,有理。

论点一:

情不在,理在!

法不容情,理在!

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

结论:

理在情先!

【其一:

现在讨论的辩题前提是两者都在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的,我倒想问问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情于何处?

而说到救死付伤我就纳闷了,请问是谁规定了你要去救死付伤这个行为?

难道没有这条理在,你的心你的情就容忍看着无辜人民白白忍受病痛而不顾吗?

那些你所谓的理不过是人的情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的道理,或者是人天生就有那种不忍看人受难的情.】

论点二: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

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

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

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其二:

正如对方辩友所言"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这句话说明着了一个什么意思?

情是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理在情先的话,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7我觉得“理在情先/情在理先”这个辩题考虑的不是说从事物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谈,到底是理在先,还是情在先----这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探讨理和情哪个更重要,哪个是我们工作生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来谈谁先谁后

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先是指两者矛盾的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

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伤的先后,是不在辩论范围之内的。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

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

答案自明。

有人说“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

”那正是因为人们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没有理智考虑利害关系,没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仅凭一时意气用事,所以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结果啊。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理在先不等于完全合情合理,我们说理在先是从逻辑层面来,重要性层面来说,我们工作办事应该首先考虑“理”,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一定遵守这个法则,所以我们的世界显得不是那么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怎么解释---我们明知道生命很重要,而有的人偏偏要自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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