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海西区绿色施工方案07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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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12
8.7 环境影响控制12
九、职业健康与安全13
9.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13
9.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14
9.3 职业健康14
9.4 卫生防疫15
9.5标识牌的设置16
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
DB11/513-2008)
2、大兴区瀛海镇西区定向安置房工程施工图纸。
3、大兴区瀛海镇西区定向安置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6、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相关要求。
7、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
8、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2.2设计概况
建筑面积
76811m2
地下建筑面积
56940m2
地上建筑面积
19871m2
层数
地下
1层
地上
15层
结构形式
基础形式
筏板基础
剪力墙结构、车库:
框架
三、施工现场界内外环境
1、界外周边环境
本工程为大兴区瀛海镇西区定向安置房工程E区位于104国道西侧。
2、现场界内环境
本工程组织三家劳务队施工,现场内的机械设备、材料堆放、作业区设置及临电、临水的设置均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具体的安排。
3、办公区、生活区的设置
项目部各职能科室设在施工现场西侧,包括库房、管理人员办公值班宿舍等。
职工生活区根据现场情况建于现场西北侧,全部是预制活动板房。
四、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
根据现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和北京市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如下环境目标和指标:
序号
重要环境因素
目标
责任人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指标
1
污水排放
污水按要求排放
2011年3月~2012年11月
污水经沉淀池或隔油池后才允许排入市政管道。
2
固体废弃物的堆放
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减少,提高回收利用率
2010年3月~2012年11月
施工现场固定废弃物分类管理,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禁止乱扔乱倒。
3
扬尘
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严格按规定对扬尘进行控制
现场目测无尘,无重大居民投诉
4
能源的消耗
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减少能源的消耗
减低消耗量,不超过施工预算或计划用量
5
资源的消耗
合理使用,降低消耗
不超过施工预算或计划用量
五、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我公司根据现场管理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1、绿色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具体分工
:
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绿色施工的全面组织和领导。
:
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负责各自负责楼座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
负责现场施工区域及生活区环保工作的管理。
六、施工单位职责
6.1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6.2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6.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6.4 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6.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6.6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7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8 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七、资源节约
7.1 节约土地
7.1.1 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7.1.2 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7.2 节能
7.2.1 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7.2.2 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建筑物形体、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7.2.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检修、查检验制度。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7.2.4 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7.2.5 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7.2.6 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
7.3 节水
7.3.1 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7.3.2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7.3.3 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
7.3.4 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7.3.5 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7.4 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7.4.1 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7.4.2 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7.4.3 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7.4.4 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7.4.5 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7.4.6 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
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7.4.7 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八、环境保护
8.1 扬尘污染控制
8.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8.1.2 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8.1.3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8.1.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1.5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8.1.6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8.1.7 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8.1.8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8.1.9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8.1.10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1.11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8.2.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2.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8.2.3 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8.2.5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8.3 水土污染控制
8.3.1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8.3.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3.3 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8.3.4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8.3.5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8.4 噪声污染控制
8.4.1 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8.4.2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8.4.3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8.5 光污染控制
8.5.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8.5.2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8.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8.6.1 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8.6.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8.7 环境影响控制
8.7.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8.7.2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8.7.3 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8.7.4 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8.7.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8.7.6 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8.7.7 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九、职业健康与安全
9.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9.1.1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9.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9.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9.1.4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9.2.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9.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9.2.3 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9.2.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9.2.5 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9.2.6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2.7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9.3 职业健康
9.3.1 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9.3.2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9.3.3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9.3.4 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9.3.5 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9.3.6 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9.3.7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9.4 卫生防疫
9.4.1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9.4.2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9.4.3 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9.4.4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9.4.5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9.4.6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9.4.7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5标识牌的设置
9.5.1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以下“六牌、二图”;
(1)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工程造价、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工与竣工日期);
(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
(4)现场消防保卫制度牌;
(5)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牌;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9.5.2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施工现场,应该在危险性较大的地点或者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如:
在深基坑边、用电设备旁边、大型施工机械上、“四口”边,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以预防意外事故的出现。
9.5.3现场卫生责任牌
划分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区,并挂牌,牌上写明责任人。
9.5.4岗位职责标牌
办公室、会议室墙上挂牌
(1)、岗位职责;
(2)、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措施与制度;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施工网络计划;
(5)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
(6)施工形象进度表;
(8)、管理架构;
(9)、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内容包括:
质量总责任及分管责任人;
安全总责任及分管责任人;
文明施工管理总责任及分管责任人;
安全防火责任人;
工地义务消防队员);
9.5.5施工导向牌
需在工地大门和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施工现场导向牌。
导向牌需参照施工总平面图,材料为钢管及铝合金板(或胶合板),导向标分别指向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间生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