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金淘工业园区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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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设施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配套发展,填空补缺,充分体现规划的整体性。
6、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镇区,配套建设,预留扩展容量,设施逐步跟进的原则合理展开建设,体现规划的弹性。
第八条:
[解释权]
本规划经批准后即可执行,解释权属南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第九条:
[控制指标分类]
1、园区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国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并划分至小类。
2、土地开发应严格按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其控制指标分为指令性和引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仅提出引导性建议的控制方式,不作强行控制。
(1)指令性指标包括: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后退红线、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场库等十项。
(2)引导性指标包括:
建筑形体、艺术风格、色调、标志物等城市设计内容。
第三章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节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条:
[总体布局]
划在尊重其固有空间构架的基础上,形成“一心、两面、三轴、四园、四区”的布局结构。
第十一条:
[功能分区]
园区形成三个功能分区:
工业区、公共活动区、居住区。
第十二条:
[用地分类与构成]
园区内用地共分9大类、16中类、6小类。
规划园区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用地名称
R
居住建筑用地
R2
居民建筑用地
R2c
商住综合用地
R21
居民住宅用地
R22x
小学用地
R22y
幼托用地
C
公共建筑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C4
医疗保健用地
C5
商业金融用地
C6
集贸设施用地
M
生产建筑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T1
公路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1
游憩广场用地
S22
社会停车场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U1
公用工程用地
U2
环卫设施用地
G
绿地
G1
公共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E1
水域
各项用地详见“规划园区建设用地一览表”。
规划园区建设用地一览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
比例(%)
89.79
42.20
其
中
52.18
37.61
4.07
1.9
5.39
2.5
1.00
1.08
0.59
2.19
0.53
U
1.31
0.6
0.93
0.38
33.67
15.8
4.94
26.65
1.82
0.26
S
31.10
14.6
28.82
S2
0.64
S3
1.64
6.73
3.2
其中
公路用地
T2
E
6.92
3.3
G
33.84
15.9
22.44
11.40
合计
规划区建设用地
212.82
100
第十三条:
[居住建筑用地]
1、居住建筑用地
(1)用地布局:
设置两个居住组团,居住建筑用地总面积33.67公顷,占总用地15.8%。
按每公顷居住用地的人口毛密度400人/公顷计,可容纳约13500人的居住人口。
(2)建筑形式:
规划采用点式和条式相结合的多层住宅建筑形式。
(2)建筑间距:
建筑正面间距,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0°
-15°
15°
-30°
30°
-45°
45°
-60°
>60°
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5L
注: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3)建筑侧面间距:
多层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不小于6m。
(4)绿地率:
不应低于30%。
(5)组团绿地的设置:
要求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并便于设置活动设施供游憩活动需要。
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用地]
2、生产建筑用地
(1)排除水污染和耗水型工业门类,以一、二类工业及高新技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
(2)生产建筑用地分为三个组团,布置园区东、西部,西部组团为以一类工业、东部两组团为二类工业。
工业用地总面积89.79公顷,占总用地42.20%。
(3)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各类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以5—15米为宜。
(4)工业建筑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耐火
防火间距(m)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6
18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
3、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1)园区公共建筑用地分为两类:
一类为独立功能用地,另一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公共建筑用地分为两个等级:
园区级和住区级,形成“一心、两带、三点”。
(3)公共建筑用地5.39公顷,占总用地2.5%。
(4)公用工程设施用地1.31公顷,占总用地0.6%。
规划涉及的主要公共配套设施和公用设施,应符合“配套公建项目及设施控制表”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节)的要求。
配套公建项目及设施控制表
类别
项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地块
设置位置
医疗
门诊所
□
●
医疗保健中心
文化科技
科研教育中心
文化活动站
老人活动站
商业服务
超市
商业会展中心
集贸中心
教育
小学
幼儿园
金融
储蓄所
市政
设施
邮电所
电信支局
变配电站
高位水池
高压水泵站
污水处理设施
消防点
开闭所
变配电所
市话电缆交接箱
燃气中低压调压站
公厕
垃圾收集、转运
行政
园区管理中心
●为指令性控制;
□为引导性控制。
第十六条:
[地块指标汇总]
园区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及相关控制指标见下表。
园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汇总表
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
面积
(m²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
容量
限高
(米)
建筑退后用地红线
绿地率
(%)
停车
泊位
(个)
居住
人口
(人)
配套设施
街区编码
地块
编号
东
南
西
北
A
A-01
45800
80
(21)
A-02
11390
1.5
35
17085
3
25
A-03
4800
0.8
3840
A-04
14974
1.6
23958
24
A-05
900
1.0
6
(19)
A-06
14358
21537
A-07
543
326
(15)
B
B-01
3265
70
B-02
8061
B-03
10136
1.2
12163
8
(13)(21)
C-01
31095
1.8
55971
30
C-02
13139
C-03
225
0.5
113
(16)
C-04
9991
C-05
28948
52106
C-06
21564
34502
C-07
1207
D
D-01
33496
60293
D-02
45574
82033
D-03
4044
D-04
27273
49091
191/382
1090
D-05
R2C
14230
2.0
28460
143/143
570
(8)
(12)
D-06
14382
28764
144/144
575
D-07
1495
D-08
32153
57875
241/482
1286
D-09
4732
E-01
3253
E-02
E-03
4773
E-04
36917
59067
9
E-05
30675
46013
E-06
20936
33498
E-07
711
(17)
E-08
883
E-09
46001
92002
36
E-10
29301
46882
E-11
27992
50386
F
F-01
7562
F-02
22423
35876
F-03
F-04
7228
F-05
26453
F-06
27926
50267
F-07
2093
F-08
16017
28831
F-9
4383
F-10
1356
F-11
9160
20
G-01
33880
67760
G-02
15446
(20)
G-03
G-04
32643
52229
G-05
25097
45175
G-06
20301
36542
G-07
22350
35760
G-08
24240
38784
G-09
25753
46355
H
H-01
7801
H-02
H-03
3125
H-04
5884
H-05
20231
40462
152/304
810
I
I-01
20234
I-02
13425
I-03
34110
54576
256/512
1365
I-04
14402
28804
15
576
J
J-01
6867
J-02
1029
515
(18)
J-03
1408
J-04
6381
J-05
38400
69120
288/576
1536
(7)(21)
J-06
9998
19996
160/800
(1)
J-07
14902
22353
K
K-01
51600
103200
387/774
2064
K-02
23200
41760
174/348
928
K-03
3930
7860
40/
40
157
K-04
38700
61920
290/580
1548
K-05
21100
37980
158/316
844
K-06
2600
4160
(14)
K-07
2980
K-08
R22X
9096
10915
(13)
K-09
2520
5040
20/
101
K-10
20800
K-11
400
L
L-01
6400
L-02
21900
3.0
65700
50
328/1625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