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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选择及战略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对龙头企业的研究很多[2-4]。

但是,对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的研究很少。

我国绝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管理意识非常薄弱,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及时总结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好的管理模式,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概述

  为了从总体上评价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在浙江省11个地市选择了168家龙头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样本涵盖了浙江省各个层次的农业龙头企业。

  

(一)样本的特征描述

  1.样本的业务类型及性质。

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合资、民营、其他),调查企业中有近2/3为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占所有调查样本的%,而国有企业较少,仅占%。

调查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主要涉及茶叶、珍珠、蜂产品、食品加工、生猪养殖、竹产品、蔬菜等方面。

经整理,将这些业务整理成为5类(加工、贸易、养殖、制药、种植),其中加工企业最多,为100个,占所有企业的近60%;

其次为养殖和种植企业,分别占调查企业的%和%;

制药和贸易较少,分别占%和%。

 企业规模描述。

规模的划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按总资产数将企业分为4类(即:

小规模、中下规模、中上规模、大规模)。

从上表看,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所占比例最多为%;

资产在5000万元到1个亿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1到5个亿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资产为5个亿以上的大规模企业所占比例为%。

  

(二)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差异描述

  为了解按不同指标分类后,各类企业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是否有显着差别,通过选择企业规模、所处地区、经营业务类型和企业性质等四类因素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来看“企业规模”这个因素在样本间的差异是明显的,在衡量企业特征的10个指标中,不显着的分别是“高科技人数”和“现有产品包含专利的比例”。

这表明,不同规模企业间有显着的特征差异。

  二、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由于上述分析可知,企业的规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较大,为此,从三个方面对不同规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作一描述。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状况。

调查表明,各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由兼营机构管理,进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也隶属于兼管机构。

小规模企业仅有%制定了管理制度,显着低于大规模的%、中下规模的%、中上规模%。

%的大规模企业承担了研究项目,随着规模的缩小,承担研究项目的企业所占百分比在减少;

中上规模、中小规模和小规模企业中,承担研究项目的比例分别为%、%和0。

对于企业产品开发的技术类型,大规模和中上规模企业多以自主创新技术和合作开发技术为主,二者所占比例之和分别为%和%,但是在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方面,中下规模企业较高(20%)。

  

(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情况。

不同规模企业均认为农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认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困难,尽管均集中于自主创新能力弱和资金问题不好解决,但小规模企业更多地表现为资金问题不好解决,而大规模企业则更多地认为是自主创新能力弱。

中等企业在这两方面没有表现出较强的特点。

  三、不同规模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特性,这里将当前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分为四种:

  

(一)企业自主创新与自主保护模式

  1.模式内涵。

企业自主创新与自主保护模式即内部性主体创新与主体保护模式,指企业设立自己的研发部门,开展技术创新,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模式特点与适应企业规模。

此模式适合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选择这种模式的龙头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人员,其可根据自身及市场的需求,组建自身的研发机构并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理分配研发及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典型案例

  杭州娃哈哈集团经过不断的变革与创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

2006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达到了亿万元。

中心实验室面积达万平方米,研发设备投入总价达亿万元,拥有科技人员899名。

杭州娃哈哈集团已有专门机构、有专人管理,并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四方面较为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二)企校联合市场型模式

企校联合市场型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指企业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承担研究开发,由企业把研发成果引入市场,申请专利,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模式的特点与适应企业规模。

此模式适合对产品创新性要求较强的中型龙头企业。

该类企业对产品的创新性要求较强,其对新产品、新包装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投入所占比例较大,但企业自身研发较为困难,于是可以跟踪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情况,或与学术界组成联合体,协同开发和促销技术、购买专利。

典型案例。

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是火腿行业的龙头企业,已率先通过QS和HACCP食品安全和质量体系验证。

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公司与浙江商学院联合开展金华火腿成香机理的研究成果获科技进步二等奖。

从2000年开始先后与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了863国家攻关项目的研究;

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金华火腿深加工产品的研究,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企业技术开发与保护联盟模式

企业技术开发与保护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互相致力于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2.模式的特点与适应企业规模。

以联盟作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形式,可突破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限制,并有分散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降低技术创新风险的作用。

因这类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而易于结成联盟。

此模式适合小型龙头企业。

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

公司现有茶园万余亩,从日本引进的优良茶树品种面积以达4900余亩,茶树良种化率占80%以上。

公司产品远销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从茶园栽培管理到制作包装出口,全部实现并通过了ISO9001:

2000认证。

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绍兴县茶场改制后,与绍兴市茶叶产业协会紧密联系,实施了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有机食品、ISO、HACCP、QS等)、品种审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合作。

  (四)企业主导与政府计划结合型模式

企业主导与政府计划结合型模式是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综合确定重点计划,或者由某些企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确定农业技术创新项目,向政府计划部门申请列入重点计划,争取政府计划资助的一种保护产权的模式。

此模式企业主要业务以政府计划研究项目为支撑,涉及政府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内容。

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业务与政府计划有机结合,在提高技术创新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适合于此模式。

平阳南麂岛开发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

公司聘请海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部门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担任高级顾问,成立了全国首家海洋类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科技为支撑开展名优特海水养殖的研发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县级各类研发项目44项。

已取得3项国际领先技术,科技专利9项。

正是凭借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的支撑和资助,平阳南麂岛开发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一直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四、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规划

  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选择适合的保护模式是从企业微观角度论述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应当对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使用不同的保护战略。

  

(一)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划分。

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全面分析,以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性两个维度,将浙江省所能创造知识产权的领域分为四个部分:

  强势重要领域:

高科技产业和传统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且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

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中,只有少部分水产品、畜产品良种等关键技术处于该领域。

  弱势重要领域:

高科技产业和传统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弱。

目前浙江省的农产品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等处于该领域。

  强势一般领域:

不含关键技术的传统产业领域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

浙江省与传统知识、地理标示、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特色经济作物、中药产业和文化产业等属于该领域。

  弱势一般领域:

不含关键技术的传统产业领域并且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弱。

该领域属于传统产业领域,目前浙江省的大部分产业处于该领域,如食品加工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对调研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大致分为11类:

种植业、食品加工业、饲料及药品、畜牧业、水产业、竹子产业、茶叶、保健品、服装、蚕茧、其他产业。

  根据以上确定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的方法,将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定基在“强势一般领域”和“弱势重要领域”两块。

具体就是,首先抓好茶业、蚕桑产业、竹子、水产业以及中药材等“强势一般领域”,重点在鸭子、猪、兔子、特色鱼类等初级产品加工业等“弱势重要领域”做强,随后带动其他两个层面的领域知识产权拓展和发展。

  五、几点建议

  为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达到提升整个农业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目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要自觉学习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采用综合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另外,农业龙头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

政府除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外,还应根据不同规模企业的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小规模企业希望以奖励或补助政策和低息贷款+奖励或补助+优惠政策的组合政策给予支持;

中等规模企业希望以奖励或补助政策和奖励或补助+优惠政策的组合政策给予支持;

大企业则表现为希望以奖励或补助政策、奖励或补助+优惠政策和低息贷款+奖励或补助+优惠政策的组合政策给予支持。

  (三)强化知识产权的服务和指导。

首先,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农业资源和产业化特色,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农业龙头企业新技术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供信息服务。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化专业服务,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调解、评估、代理等服务活动。

第三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切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教学,提高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养。

倡导高校与地方管理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创办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实用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敏杰,唐振勇.对县域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以全州县为实证[J].广西金融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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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波,杨菊萍.区域龙头企业的知识溢出与本地中小企业成长——基于浙江省三个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调查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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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益军,吕永华.银行规模限制成当前贷款难主因——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问卷调查分析[J].浙江金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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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飞,李崇光.论“农户—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基于演化博弈视角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8,

(2).

  宝贡敏,王国保.基于我国现有能力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J].技术经济,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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