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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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

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一市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

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

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

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

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

大县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

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

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

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

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

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

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

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

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

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

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

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

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

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

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

  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

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

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

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

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

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

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

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

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

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

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

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

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

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

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

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

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

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

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

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

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

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

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

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

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

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

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统一管理。

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

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

虽然市辖区和乡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

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

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直接管县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

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

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

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

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

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等也可以适当调整。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

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

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

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

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

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

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

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

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

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

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

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

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

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

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

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

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

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

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

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

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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