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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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五)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六)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五、支撑体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实施重点专项工程

  (四)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五)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当前,人民群众对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对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热切期待。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探索,扎实稳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

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制定了《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和责任分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

  2.诚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推进济南市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章制度发布实施。

  3.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完善。

“信用济南”官方网站正式开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与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进展顺利。

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加快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合力。

  4.信用信息应用逐步扩大。

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逐步建立信用分级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在综合治税、食药监管、证照联动、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工程评标等方面的应用逐步扩大,效果良好。

建立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业务稳步开展。

  5.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将诚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德育课程,开展了“信用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经营示范点”创建等专题活动,面向企业和个人普及信用知识,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了诚实守信良好风尚。

  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

大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

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

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二)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目标任务,以建设“信用济南”为主线,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各类信用记录、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加快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经济文化大省省会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激励约束、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优化信用环境。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发挥包括社会公众、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类主体作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立足济南实际,系统规划,统筹全局,科学分解、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由点到面,由易及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4.互联共享,强化应用。

打破“条块分割”,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效对接。

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守信正面宣传和失信惩戒力度。

  (四)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两个阶段推进。

  2016—2018年为重点推进阶段。

制定(修订)市、县(市)区和部门、行业信用法规制度。

完成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到2018年底,全市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19—202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深入推进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实现部门、行业与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连互通。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做好信用服务业培育、监管和信用信息推广应用等工作。

到2020年底,全市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体制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业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2016—2020年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8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1

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

90%

100%

约束性

2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75%

3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4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

85%

5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

80%

95%

6

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7

信用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指导性

8

公众对全市信用环境的好评率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1.坚决贯彻依法行政。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4.发挥政府示范作用。

政府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主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5.强化守信践诺机制。

将政务履约、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不得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真实统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强化政府支出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政府尊重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加强诚信教育管理。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加强直接从事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培训。

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过程中,将诚信教育列为学习内容,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是降低商务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是促进城乡消费、增强经济活力的有效措施。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质量承诺、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以及责任追究、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通过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质量信用记录,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等失信行为。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

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

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

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金融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和标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推动完善金融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扩大覆盖面,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和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加强与工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及银行的信息合作与共享,依法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与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价格秩序,将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制裁价格违法行为与价格诚信建设有机结合。

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定调价格成本预审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对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项目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完善配套设施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完善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

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要广泛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建立涵盖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健全招投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

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以及驾驶培训企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信用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限制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驾驶培训时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驾驶培训企业和从业人员。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电商信用档案,并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网店实名、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

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

依法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依法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行为。

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销售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加强监督与规范,依法保护相关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12.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实施信用分类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律师类、公证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及产品应用。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相关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加强行业道德宣传,强化行业人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相关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生产标准,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倡导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能力。

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铁路、航空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企业的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纽带。

在全社会倡导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理念,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1.医药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

坚持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

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

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医护人员医德定期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

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以及企业法人、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惩戒在生育证件、证明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未履行生效的社会抚养费用征收决定行为,严格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相关设备购置使用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住院分娩个案直报制度,对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护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惩戒。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确保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申请、退出相关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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