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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管理区计量岗形成的计量公报需经计量岗2人同时审核签字后,一式3份,1份自存,2份上交。

(16)掺水表不运转,或计量后与实际不符,要及时标定或更换,标定可送技术监督站或采取分离器标定法,确保误差不超过10%。

(17)计量岗对注采站化验工作不定时抽查,结果纳入计量误差考核。

(18)泵上、泵下掺水井计量结果不进行二次落实。

2、考核细则

(1)计量误差每超出规定范围1个百分点,处罚地质副站长70元,其他干部每人50元、职工每人20元。

(2)不具备计量条件,每次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如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单井不能计量且未上报者,每井次处罚500元;

全站不能计量且未上报者,每次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月底分产时以全站产量的10%/天累计扣除产量;

违规接触样桶,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且该样作废。

(3)私自改变取样点,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恢复同时扣两倍整改时间的产油量。

取样位置不标准每口井罚500元,且立即组织整改。

(4)不按要求化验,每井次处罚500元。

注采站人员私自到管理区化验岗,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注采站化验室不符合安全标准,按采油管理区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其它每项处罚200元。

化验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汇报不清楚,不及时,每次处罚200元。

(6)不按规定扣产,每井次处罚500元;

计量不出未及时做工作或做工作无效后未及时报关,每井次处罚1000元。

(7)对计量状态的油井进行的任何改动,每井次处罚500元。

(8)计量设施出现问题上报不及时、整改不及时,正常后汇报不及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9)不及时标定,每周不能量油一遍的,处罚500元。

(10)标高误差超出要求范围,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11)掺水量不符合配掺水量,按假资料处理。

(12)地面掺水井掺水表不及时标定或更换,每井次处罚500元。

(13)泵上、泵下掺水井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含水波动超过20%,每口井处罚500元。

(14)单井计量虚报或瞒报超过2吨,每井次处罚500元。

(二)量油管理

(1)采用质量流量计或自动化分析计量仪计量的正常生产井,日产油量大于或等于10t的井,每天计量一次;

日产油小于10t,大于或等于5t的井,2天计量一次;

日产油量小于5t的井,3天计量一次。

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若变化超过±

20%时,应重新计量。

(2)采用油气分离器计量的正常生产井,日产油量大于或等于10t的井,每天计量一次;

日产油量小于5t的井,3天计量一次。

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3)间歇出油井,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4)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5天内每天计量二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5)油井调参时,调参前1天、调参后3天,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6)日产液量单位为t,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只舍不入。

(7)月产液量等于当月每天的产液量之和,单位为t,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8)因量油设备故障,短期内不能正常量油的,可以应用示功图法等折算日产液量。

(9)量油结束后,应及时在班组记录本、班报上填写量油时间。

(1)不按要求量油,每井次处罚100元。

(2)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每井次处罚500元。

二、产量变化管理

(一)工作标准

1、油井产量变化,产量下降5天以上,阶段末与阶段初对比,对日减油量大于1吨者进行考核。

2、油井产量下降,5天以内必须做分析调整工作;

措施10天未见效,必须进行二次分析。

3、水井调配见效,有效期10天以上,对井组日增油>

2吨井进行考核。

4、月度对比,对日油变化>

0.5吨井进行考核。

(二)考核细则

1、油井月度产量对比,水驱断块单元0.5<日油下降≤1吨,每口井处罚100元;

1<日油下降≤2吨,每口井处罚150元;

2<日油下降≤3吨,每口井处罚200元;

3<日油下降≤5吨,处罚300元,日油下降>5吨,处罚400元(其中无水井处罚额减半,开关井影响除外)。

2、油井月度产量对比,水驱断块单元0.5<日油上升≤1吨,每口井奖励100元;

1<日油上升≤2吨,每口井奖150元;

2<日油上升≤3吨,每口井奖200元;

3<日油上升≤5吨,每口井奖300元;

日油上升>5吨,每口井奖400元(其中无水井处罚额减半,开关井影响除外)。

3、失调井不及时做工作,处罚200元;

调配十天未见效,未进行二次分析,处罚200元。

4、地质副站长承担奖罚额的30%。

三、措施井管理

1、措施井讨论:

(1)各注采站地质副站长,每月1-5日上传待讨论措施,特殊情况下按通知要求传。

各注采站待讨论油井口数不少于1口,水井口数按需准备。

要求提措施前副站长经过反复论证,确定有增油潜力的才提出上会讨论。

(2)躺井及时汇报,同时录取功图、液面和憋压、出砂资料,认真分析后提出扶井措施。

(3)措施讨论注采站需准备的资料有投产以来月度数据、作业简史、近6个月以上示功图、小层平面图、小层数据表、作业资料、管柱图和单井综合数据表、测井图以及邻井月度数据。

(4)注采站地质副站长在每旬排计划后24小时内发出地质设计和修井方案(特殊井按通知要求执行),要求地质设计和修井方案数据、图表准确无误。

(5)《油水井单井综合数据表》数据更新,月度数据保证每半年更新一次,新投井、补孔、改层、防砂、工艺、扶长停等措施井随时更新。

2、旬、月度作业计划:

(1)各注采站每旬逢6按时将旬度作业计划上传作业岗,每月20日将下月作业计划上传作业岗。

(2)技术管理室主任每旬逢8组织由作业岗、动态岗分管区块讨论并排出旬度作业计划,并作出作业费用预测,报分管领导审批。

(3)旬度作业计划制定后,要做到日检查、日运行,根据井筒、井下动态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计划和作业内容。

(4)技术管理室主任每月21日组织由作业岗、动态岗分管区块讨论并排出月度作业计划,并作出作业费用预测,报分管领导审批。

(5)注采站发现油水井躺井或不正常,立即做工作并通知作业岗,4小时内发方案,作业岗及时安排上修。

3、措施效果的跟踪、分析:

(1)注采站地质副站长对每口作业开井效果及时跟踪,填写上传《油水井作业开井效果分析》,要求作业开井的当日下午及时添加数据,统计本月1日至本月月底之间的作业开井,按要求分措施类型,填写措施前选值,开井后及时录取有关资料,对达不到方案设计要求的井3天内及时分析原因做好跟踪,并采取下步措施。

(2)《水井措施效果》每月最后一天上传。

地质副站长严格把关,按要求分类、选值,计算增油量。

(3)每月召开一次措施井实施效果分析会,分管领导、技术管理室人员、注采站地质副站长参加,分析措施工作量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无效、低效井单井分析,好的典型井例分析,要求带全资料。

(4)油水井作业措施分类标准:

①、油井作业措施包括:

补孔、工艺、扶长停、卡封改层、堵水、防砂、大泵、水转油等;

其中规定泵径43(44)、56(57)mm为一个级别,70、83mm为一个级别,95及以上为一个级别,同一级别内部不算泵径升级,只有从一个级别升级到另外一个级别,才按照措施统计。

②、水井措施包括:

转注、补孔细分、扶长停、欠注层改造、调剖、管柱细分、防砂等。

4、无效、低效井认定标准

(1)无效井:

油井维护井开井后,日产液量未恢复到作业前正常产液量的80%,归为作业无效井。

水井维护井开井后,日注水量未恢复到作业前正常注水量的80%,归为作业无效井。

措施井增油0.5吨以下、注汽井增油低于1.5吨以下,措施井排完入井液(压井液、注汽等)还不见效的,算无效井。

(2)低效井:

措施井增油0.5-0.9吨、注汽井增油低于1.5-2.9吨,措施井排完入井液(压井液、注汽等)还不见效的,算低效井。

油井措施开井措施选值:

措施井作业前选值一般按照关井前平均7天计算。

开井后连续生产30天以上、平均日增1吨以上为有效。

注聚区前期调整以完善井网为目的,有别于常规措施,要注明,液量达到预定目标就算有效。

对于水驱单元,少数井区损失储量较大,实施归位完善也需要注明,液量达到预定目标就算有效。

对低效无效井,要全面严谨分析原因,及时制定下步措施。

1、对符合增油增注条件的油、水井作业措施效果每两个月实施奖励。

(1)油井措施作业实施后稳定生产30天及以上,2吨<

平均日增油能力≤4吨的,每井次奖励100元;

4吨<

平均日增油能力≤6吨的,每井次奖励200元;

平均日增油能力>

6吨的,每井次奖励400元。

(2)对停注3个月以上的老大难注水井,措施作业实施后,完成配注3个月以上的,即为见效,每井次奖励150元。

(3)措施奖励对象为措施提出人和提出相关单位,奖励比例为7:

3,措施审核单位为采油管理区技术管理室。

2、采油厂组织讨论措施和躺井以及措施效果分析会必须按以上要求带全资料,每缺一项资料处罚50元,数据报错处罚50元,迟到处罚100元。

3、《旬度作业计划》《月度作业计划》、《油水井作业开井效果分析》、《水井措施效果》迟传1天,处罚100元;

油水井不正常未及时通知作业岗或未发方案每次处罚100元。

4、表格统计及传输按《地质基础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5、维护井作业开井后无效的,处罚注采站200元。

措施井作业开井后无效的,处罚注采站200元。

四、资料管理

资料填写执行《孤东采油厂地质基础资料管理规定》。

缺资料,每项处罚200元,错、漏、每处处罚100元,未及时上交每次处罚200元,假资料每项处罚800元。

五、网络信息管理

1、各单位做好光纤、接收器、HUB、打印机等网络外部设备的维护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拆装网络设备。

2、各单位计算机专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微机及其配套设备,若更换人员应汇报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并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

3、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硬盘,删除不必要的程序、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加装、更改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配置。

4、不得随意在微机上安装游戏、浏览非法网页、上网聊天或使用外来软件、光盘、软盘。

5、微机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保证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行。

6、网页设计要美观大方、简便实用,并做到定期、及时更新,确保在采油厂网页评比中获前三名。

7、采油管理区内部交流使用的文件、数据,确需上网的,须报网络管理分管领导同意并加访问权限。

8、机关业务组室及各注采站所需资料信息要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9、信息管理按照对口传输查询的原则,根据信息性质逐级审核把关,不得随意传递无关人员,不得越权查询、传播采油管理区未成文通知、内部数据、规定、材料等信息。

严禁假造、散布虚假信息。

10、各单位要及时收看、签收采油管理区发布的信息。

11、机关各组室每周按时录入工作重点,相关业务口每周及时录入一次质量监督公报。

12、奖惩公告、管理区网页内容及时上传或更新。

1、因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设备损坏按损失的80%进行处罚。

2、非操作人员使用微机,对微机负责人和使用人各处罚200元。

3、擅自移动、拆卸、加装和更改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配置处罚200元,由此造成网络不通或机器不能正常启动者,处罚1000元。

影响生产或造成损失加倍处罚。

4、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程序、进聊天室、访问非法网页、玩游戏,每次处罚300元,使机器受损或数据丢失者处罚1000元。

5、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处罚200元。

6、网页管理不合要求对管理小组处罚600元,直接责任人占40%,主任、副主任各占20%。

7、私自发布信息者,每次处罚200元。

8、私自打印,按每张纸(B5)50元进行处罚。

9、违反对口传输、查询原则的,每次处罚责任人600元,假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每次处罚1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10、通知签收不及时,一次处罚100元,延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1、信息录入不及时,每次处罚50元。

12、上传不及时,每次处罚50元。

六、数据源采集管理

1、数据源采集微机专机专人专用。

2、月度采集数据及时率、全准率、完整率均须达到100%。

3、各注采站按照采集计划要求录入数据,在接到信息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提交数据的内容及质量的反馈意见后,应对照原始资料当天重新录入。

4、每日按要求上报源头数据,检查上报的数据是否入库,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要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作业队电子文档和报表资料提交不全,注采站不予签字盖章,并及时上报管理区作业岗协调处理。

作业资料未经审核不得入库。

6、《采油工程决策系统》中的采油工程相关数据要根据当月单井情况,及时在源头进行更新,由生产指挥中心采油工艺岗、设备管理岗审核把关,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因油井投产、水转抽、油转水、抽油方式的转变(包括因负荷、参数问题互换机)等原因使抽油机发生变化的,每月要及时在源头采集库中维护更新抽油机档案等相关数据,及时上报。

(2)每月要对所报的躺井、开作业井的管杆数据,根据变化情况在采油工程决策系统中进行更新审核上报。

(3)因新投井、油转水、水转油等原因使地面管线发生改变的以及有新上站库的,要及时在采集库中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上报。

(4)每月底由采油工程岗、设备管理岗对所负责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1、违规使用,对使用人每次处罚200元。

2、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数据录入延误的,每延误一次处罚200元。

数据上报不及时一次处罚100元,数据采集漏报一井次处罚100元,录错一井次处罚50元。

3、每延误一天处罚100元。

4、源头采集录入的相关数据,出现错误、漏报的将纳入到地质、工程月度检查的考核中。

七、作业井及监督管理

1、作业监督工作由工程副站长负责。

作业监督人员由注采站托管,实行专职监督。

按区域分两组,各设一名小主任(一组:

采油4队、采油8队、采油19队、采油23队、采油26队;

二组:

采油10队、采油17队、采油18队、采油20队)有作业井施工期间不参与注采站其它工作,无作业井期间白班由注采站安排日常工作。

2、实行白班负责本注采站作业井的监督,夜班连片区域管理。

3、作业监督人员负责作业主材、施工工序现场监督。

资料填写及作业现场工作协调,作业监督休班应提前与本注采站工程副站长交底,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4、作业井实行重点井、重点工序监督,常规工序监控。

作业监督负责作业井现场的相关井控工作。

5、作业监督对作业主材进行实量监管,负责提出抽油杆、管的更换,对高价位主材重点监督。

6、监督人员认真填写施工现场监督报告单及相关作业现场资料,监督报告单一式两份,根据标准定性、签字,完井后施工单位一份,另一份交注采站工程副站长。

7、监督人员每日早8:

30前,把监督情况报采油管理区作业岗,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时联系。

8、作业科在日常检查中重点要求的现场问题实施重点监督,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作业监督单项奖罚实行注采站与监督员连带考核办法。

2、现场监督、资料考核

(1)监督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如井控验收单)填写不合格每项处罚50元。

(2)常规工序监督不到位每项处罚100元,重点工序监督不到位每项处罚200元。

(多口井同时施工时,重点工序详见附表)

(3)作业主材监管不到位每项处罚100元,高价位作业主材监管不到位每项处罚200元。

3、成功井及短周期考核

(1)采油厂质量分析会定性作业不成功井,每井次处罚1000元,其中注采站与监督员比例为8:

2。

属于采油管理问题造成的不成功井,由相关注采站承担,属作业质量问题导致不成功不予考核。

当月出现不成功井监督人员及注采站地质副站长参加厂质量分析会。

(2)作业成功油井每口井奖励100元,水井奖励50元,其中注采站与监督员比例为7:

3。

当月作业成功率达100%,给予本注采站监督员奖励100元。

(3)作业开井连续生产小于60天,每井次处罚300元;

小于90天每井次处罚200元,其中注采站与监督员比例为7:

当月没有小于90天的短周期作业井奖励200元,其中注采站与监督员比例为7:

4、监督过程中营私舞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每次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

5、采油厂考核的优质井、不达标井、无效井,注采站、技术管理室、监督员分别承担奖罚额度5:

3:

6、由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处罚,采油管理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倍处罚。

八、作业井开井管理

(一)工作标准

1、对于低含水井、限液生产井、油稠井、新井、补孔井等特殊井,在开井前由所属注采站制定开井和开井后保生产的方案,与技术管理室结合后由技术管理室交予生产指挥中心及该注采站,明细开井参数、液量范围、掺水、放喷、资料录取、开井后的管理办法等事项,注采站负责做好作业开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注采站应在开井前把开井及开井后的管理方案与注采站上其他干部交待清楚,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3、需掺水井注采站在开井前1小时内先冲洗管线,特殊井开井后每1-2小时内量油、取样、调整掺水等工作,并把资料上报管理区调度室和技术管理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生产,遇夜间生产要由专人负责跟踪。

4、技术管理室由专人及时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协调遇到的问题,并报采油管理区有关领导。

5、对于油稠井,开井冲次原则上不得超过7次,注采站可适当降低参数开井,开井正常十日后可恢复参数。

6、对于只进行化学防砂的油井,开井必须进行掺水伴送。

7、对特殊井、液性变化大的井,注采站加强分析,提前做好上掺水管线等工作,并且有应急预案(如准备水龙带等)。

(二)考核细则

1、未制定开井及保生产的方案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由于设备问题不能开井、不执行开井参数或掺水管理,每井次处罚500元。

2、开井及保生产的方案注采站干部不清楚、无专人负责的扣责任单位200元。

3、对于只进行化学防砂的油井,未进行掺水伴送,每井次处罚500元。

4、对特殊井、液性变化大的井,注采站未提前做好上掺水准备工作,无应急预案,每井次处罚500元。

5、注采站开井前和开井后管理不到位的每井次处罚500元,由此导致开井不成功的每井次处罚1000元。

九、改变防砂方法作业井管理

改变防砂方法井主要是指改变目前以绕丝管为主的防砂方法,采用其它机械防砂或化学防砂的。

分类如下:

1、机械防砂方法(绕丝管、割缝管、金属类滤砂管等)改变为其它机械防砂方法(树脂类滤砂管、可钻滤等)。

2、机械防砂方法(绕丝管、割缝管、金属类滤砂管等)改为化学防砂方法(RS-2防砂、低密度砂防砂、HY液体防砂等)

3、采油厂推广或实验的其它防砂方法。

1、技术管理室负责改变防砂方法作业井对所属注采站的交底工作(如开井参数、液量范围、特殊工艺要求等)。

2、注采站负责做好作业开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机电设备、管线流程等设备的管理检查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管线流程等正常使用。

3、对改变机械防砂的作业井,下入∮57mm(含57mm)以下泵径的井,开井参数原则上不超过6次;

下入∮70mm(含70mm)以上泵径的井,开井参数原则上不超过4.5次。

4、对只采用化学防砂的作业井,下入∮57mm(含57mm)以下泵径的井,开井参数原则上不超过6次;

下入∮70mm(含70mm)以上泵径的井,开井参数原则上不超过4.5次;

尾管下在油层以下1米左右,尾管不得下喇叭口,开井必须进行掺水伴送,掺水装置能够单独计量。

5、改变防砂方法的井,注采站作为重点井监督;

开井后,注采站应专项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如准备水龙带等)。

6、开井后,注采站加强资料录取,不得随意停井,15日内不能调参,特殊情况及时向技术管理室及领导汇报。

1、由于设备、管线问题不能开井或不执行开井参数,每井次处罚500元。

2、对于只进行化学防砂的油井,未进行掺水伴送、掺水装置达不到要求,每井次处罚500元。

3、作业过程中工序监督不到位,按《采油管理区作业井及监督管理》加重处罚。

4、注采站无应急预案,随意停井,每井次处罚500元。

5、注采站开井前和开井后管理不到位的每井次处罚500元,由此导致开井不成功按《采油管理区作业井及监督管理》加重处罚。

6、其它问题执行《采油管理二区管理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十、化验管理

1、取样标准:

(1)各注采站在用样桶数为注采站平均开井数的2/3加10,样桶清洁、不渗、不漏,不变形,无裂口,杜绝用漆堵漏。

(2)正常情况下,所有油井必须在上午取样并送交化验室。

(3)取样点应在井口采油树出油管线垂直段,距上游弯管或回压闸门15cm以上。

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井口取样的,可在计量间利用倒流程的方法从放空闸门处取样,但应保证取样井倒入分离器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将取样器管线中停驻时间过长的“死油”排放干净。

在抽油机上行程期间平均分三次取够足量的液态样,将样桶密封;

(4)取样量:

含水率≤95%的井,采用1000mL以上样桶取样;

含水率>95%的井,采用2000mL以上样桶取样;

取样量正常应达到样桶的1/2~2/3桶,并用桶盖密封。

原油半分析、全分析:

撇出游离水后的油量1500mL~3000mL;

原油水分析:

原油游离水200mL。

取含气量大的原油油样时,应分几次接样,每次都将油样充分搅拌,直至取样量符合要求。

(5)取样标签上应记录以下内容:

取样井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6)取完油样后,样桶要加盖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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