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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中心招标,由中标单位承包;

工程造价在十万元以内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招投标中心招标,由中标单位承包,特殊工程经地区公司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审核部“货比三家”以价格合理的单位承包。

第六条单位(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安排进场施工。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第八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单位(单项)工程

开工报告》,并经工程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工程、设计部门及项

目公司、施工、设计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纪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1、单位(单项)工程的图纸会审,可根据出图情况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会

审。

2、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出齐后,必须组织一次综合会审,解决各专业矛盾问

题。

3、图纸会审由工程部门主持,设计单位应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4、《图纸会审纪录》由施工单位整理,经设计部门、施工、设计单位会签,

最后由工程部门会签确认后有效。

5、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使用,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部门必须予以制

止,因图纸问题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一十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下称《施工方案》)并通过工程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1、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分为±

0.00以下及±

0.00以上编制。

2、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结构转换

层、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

1、必须取得规划局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并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平

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场地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标桩。

2、工程部门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

工程部门必须与施工单位在《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签章确认。

3、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部门移交的控制标桩及《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

图》进行核验,无误后由工程部门组织规划设计部门、开发部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二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单位(单项)工

程监理规划》、《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并经工程部门批准后作为监理实施依据。

第十三条“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工程部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

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下简称“原材料”),

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工程部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1、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

料报验单》等资料,经工程部门核验无误。

2、由工程部门材料见证人按规定取样送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下情况虽有试验报告,但其试验报告无效,原材料不能使用。

a、原材料未经材料见证人见证。

b、不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c、施工单位自行送检,检测过程无材料见证人见证。

4、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必须在限期内退出现场。

第十五条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后,分项工程方可全面开工。

第十六条向客户展示的样板房,原则上在现楼内建设,未经集团批准不得

另找场地建设。

1、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方便客户参观及效果较好为原则,由营销、工程

部门确定样板房建设的地方。

2、主体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后,工程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样板房的施工。

3、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必须由设计部门组织营销、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必须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1、由工程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分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由工程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

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3、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分部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部门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必须制订《单位(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成施

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1、总包单位内部不同班组交叉作业,班组必须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2、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3、应对如下分部工程进行成品保护:

基础、主体、楼地面、屋面、装饰、

门窗、景观、道路等分部工程。

4、应对如下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成品保护:

a、木地板(含复合、实木地板);

b、铝合金、塑钢门窗框;

幕墙框;

镀膜玻璃;

c、洁具(含座厕、浴缸、洗手盆);

d、预埋管线;

e、其他易受污染、破坏的工程。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质量问题:

项目工程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后

报工程部门验收签证。

2、一般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应在4个小时内提出报告,工程部门根据事故

性质,上报工程部门鉴定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概况报告项目工程部,

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由工程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部门必须发出停工指令,防止工程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原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的;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审核同意,不合格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5、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第二十二条工程停工及复工通知程序

1、局部停工的,由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停工、复工通知,送工程部门备案;

2、停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发停工、复工通知。

第五章进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应依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施工进

度计划》,以甘特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在《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四条应根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单位(单项)

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五条项目或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并确认后,单位工程的

开工时间,±

0.00完成时间,预售形象进度,外排栅拆除,竣工验收及交楼时间作为工程工期控制点,列入施工合同,并有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进度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定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1、项目工程部主管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及措施汇报项目工程部经理。

2、项目工程部经理每周应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

情况及措施汇报工程部门。

3、工程部门每月应对工程工期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报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延五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

工措施,在下一工序赶上来。

2、当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延五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赶

工措施,有必要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的,应采取赶工措施,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予以签证及处罚。

第二十八条工期延期的条件:

1、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

第二十九条工期顺延的签证:

1、施工单位应在符合延期条件实际发生事件后的二天内向项目工程部提

出书面申请,会同工程部门核实影响天数并在申请后二天内给予签证。

2、施工单位申请后十五天内没有得到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

3、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延期签证手续。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部门或规划设计部门选用的原材料,应以“设计效果满足要

求、质量优良、价格低廉”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四新”试点或推广前,工程部门应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经总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应以“安全、合理、经济”

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在进行施工变更时,应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

况,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列明变更原因、损失情况及已采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施工变更按如下程序办理:

1、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损失)在五万元以内,由工程部门确定是否变更;

2、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损失)在十万元以内,由总工程师决定是否变更;

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3、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批准

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施工:

1、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工程部填写《工程通知单》,经项目

公司经理审批同意,送工程部门备案后施工。

2、单项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由项目工程部填写《工程通知单》,

经项目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工程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三十五条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施工完成后,应以《工程通知单》作为

工程现场签证依据,由施工单位填写《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并由该项目工程主管、项目工程部经理及审核部三人签证方有效,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现场签证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办理。

1、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一天,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隐蔽前办理完成。

2、非隐蔽工程应在该工程完成后的二天内由施工单位申请,在工程完成后

的十天内办理完成。

3、隐蔽工程应在申请后的一天内、非隐蔽工程应在申请后的八天内予以

办理签证,逾期视同默认。

4、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不予以办理补签手续。

第三十六条工程备料款及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订金规定:

1、单位(单项)工程的委托施工,原则上不支付工程备料款。

2、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及订金,原则上不超过标的15%。

第三十七条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形象

进度支付,质量或工期违约金应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七章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应由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

理,并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提供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和用水、用电;

材料管理;

进度与质量管理;

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等安排。

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十九条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

工程,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原则,专业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条地区公司必须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有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平整、清洁、畅通,施工现

场工完场清。

第四十三条做好“六口”围护封闭,有防火、防坠落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销售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

行处理。

第九章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①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

发包合同内容完成;

②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③专业验收手续已完成;

④竣工档案一式三份移交给工程部门审核后归案。

第四十六条由工程部门组织设计部门、项目工程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内部质

量竣工验收,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工程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及结果必须专人监督落实。

第四十七条质量符合要求后,由工程部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

四方验收,并请质监站监督,验收结果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录》书面文件,并取得质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书》,按规定办理竣工备案及综合验收。

第四十八条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

单位办理《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移交书》,并签证确认。

第四十九条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十五天内按合同约

定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五十条工程保修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

第五十一条保修管理:

1、交楼后二个月内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交楼后二个月以上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保修期内因质量而引起的维修

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保修金中扣除。

3、维修责任有异议的,由工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鉴定,施工单位不服的,

可以请当地质监站鉴定。

4、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提出《保修终结申请书》,工程部门组织物业、

施工单位共同对质量复检,确认保修责任已完成,在《保修终结书》中三方确认,并在十天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手续。

5、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金可以在防水工程保修终结后一并结

算,但不办理《保修终结书》。

第一十章奖惩规定

第五十二条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警告、

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

记大过一次处理。

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

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奖励规定

一、通报表扬: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按目标完成,在管

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在审查《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录》、《工程变更申请》及选用材料、

设备或“四新”应用等技术管理中(下简称“技术管理”)改进施工方案、工艺,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五千元以下的。

二、物质奖励:

1、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小区工程质量100%合格,50%以上优良,并获市

样板优良工程以上,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年度奖金100%奖励,并晋升工资一级。

2、在工程进度管理中,按集团批准的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全部按

时完成,单位工程工期提前一个月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奖金100%奖励。

3、在技术管理中,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按如下给

予物质奖励:

a、五千至三万元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奖金10%奖励。

b、三万至五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奖金50%奖励。

c、五万至十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年度奖金100%奖励。

d、十万至五十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年度奖金100%奖

励,并晋升工资一级,每五十万晋升工资一级。

第五十四条处罚规定:

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警告,并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奖金10%。

1、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

2、分项工程工期出现延误五天~十天的;

3、造成公司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记小过,并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奖金50%。

1、出现质量问题,有返工及工期延误五天内的;

2、分项工程工期出现延误十~二十天的;

3、在技术管理中,造成公司损失在五千至三万元的。

三)记大过,并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的50%。

1、出现质量问题,有返工及工期延误五~十天内的;

2、分项工程工期出现延误二十~三十天的;

3、在技术管理中,造成公司损失在三万至五万元的。

四)降级,并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及当年奖金100%。

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

2、分项工程工期出现延误三十天以上,单位工程及重要单项工程工期延误

十天以上的;

3、在技术管理中,造成公司损失在五万至十万元的。

五)辞退,并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及当年奖金100%。

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2、在技术管理中,造成公司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

3、工程现场签证造假的;

4、材料、设备选用时与施工单位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

5、私自收取业主修改费用的。

6、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奖惩程序:

责任人为地区或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

由集团监事会做出处理决定,分别由地区、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1、“工程部门”指地区公司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的职能部门。

有委托社会监理

的项目,凡出现“工程部门”的,监理单位必须参加或主持。

2、“设计部门”指地区公司负责工程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指规划设计

中心(室)或总工室。

3、“项目工程部”指项目公司工程部。

4、“总工程师”指地区总工程师。

5、“第一责任人”指单位或单项工程管理工程师,“第二责任人”是“主管

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或“工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第三责任人”是工程部门及规划设计相关责任人。

6、“第一责任人”奖惩时,第二责任人比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7、地区公司总助以上的领导本人违反本办法的,第一、二、三责任人均为

该本人,作并罚处理。

8、“质量问题”指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五千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指

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五千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或重伤三人以下(不含三人),无死亡。

“重大质量事故”指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一人死亡以上的事故。

9、“四新”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本办法自2006年1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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