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753609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必读重点Word下载.docx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性: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严格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政法: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年召开一次。

那么平常还是需要有人来管事,人大就选一些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理事会,就是说因为全国人大会议期短,国家的一些事不能及时的做所以需要常委会来做。

这两个实际上地位是平等的。

常委会还会负责每年的人大会议的准备,包括会议准备啦、一些需要通过的议案的准备,因为常委会是没有立法权的,所以需要在人大的会议上通过法律。

这两个其实在中学政治里面没有什么区分的必要的,你只要记住:

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就可了。

国务院: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

自1954年开始设立。

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

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

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遇。

国家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

1.公布权。

2.任免权。

3.外交权。

4.荣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组成人员为全国各个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官员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长及中国共产党在该省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国家副主席:

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

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a.基层法院:

一般行政案件。

  b.中级法院:

  

(一)专利权案件,海关案件。

  

(1)关于是否授予专利权的案件。

  

(2)关于宣告授予的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权的案件。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案件。

干扰项:

确认专利权案件是否由中级法院管辖?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诉讼。

  (三)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职能部门),且基层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是否适宜由基层法院审理以及是否社会影响重大等,一般由中院判断。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对深圳市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案件

  B.专利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C.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

  D.A县法院与B县法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

  答案:

A项深圳市政府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以他做出的行为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可见D项法院之间有管辖权争议的,如果协商不成,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而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BC.

  c.高级、最高:

本辖区(全省、全国)重大、复杂案件。

是否重大、复杂由高院、最高院判断。

  2.地域管辖:

  a.一般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b.特殊地域管辖:

  

(一)经复议改变了(经过复议,改变两个条件)具体行政行为的选择管辖: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对上述“改变”的解释: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变更了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却维持了定性的,不视为“改变”。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拘留15天的处罚改为拘留5天。

刘某仍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

  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D正确。

A项不当选,有许多考生可能对此不理解。

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原告所在地即A项是当选的。

但大家要看仔细了,第18条规定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是二个概念。

仅仅有行政处罚,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的,并不能构成选择管辖。

江必新他认为“在目前我国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运用较广泛,如果都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将会给公安机关的应诉增加极大的不便,加大诉讼成本。

”“从实际情况看,由异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的判决往往难以执行。

”因此,对仅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无选择权、“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本质上是不同的!

虽然可能二者都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是预防和制止措施;

而行政处罚是惩罚性措施,二者性质不同。

打个比方,如最近在本版讨论的“强制戒毒”,这就是个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而在治安管理中规定的一个预防措施。

对这个措施不服的,是可以选择管辖的;

而行政拘留是对违反<

治安管理条例>

的某些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如流氓行为,这是对轻微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惩罚,有点类刑罚的性质。

  

(二)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

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c.财产权与人身权共诉案件:

由被告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一并审理,此时财产权管辖不受一般规定限制。

  3.专门法院、法庭(海事、军事、铁路)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4.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等参照民诉。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

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

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D

  [分 析]

  见《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9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此,本案深圳、北京的法院都可以管此案。

  至于究竟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则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这样就进一步划定了本题正确答案的范围。

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

 本地宝律师 2010年10月19日 来源:

本地宝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3.特殊地域管辖(9种);

  4.专属管辖:

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不能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4】中国“国安会”将扮演什么基本角色?

  根据世界各国的惯例,“国安会”首先要为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研究拟订长远的战略,审议重大问题,也就是进行顶层规划。

这是其议事职能。

  其次,面对当前国际环境下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要协调、解决和应对一系列重大事项,既“治标也治本”。

这是其决策职能。

  与此同时,要为应对这两方面的突发事件发挥作用。

例如发生了突发事件导致海上通道的中断,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交通运输部门或能源部门可能无法应对,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协调,调度军队和外交资源。

这就是其统筹职能。

  【5】中国“国安会”将由那些人组成?

  参考中国已有的“国能委”例子,2010年1月,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这是目前中国最高规格的能源机构。

  2005年中国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业内对成立“能源部”的呼声颇高,但受各种因素制约,这个呼声并未成为现实。

2008年8月,隶属于发改委之下的国家能源局正式挂牌运行。

国家能源办的职责划归到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作为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在统筹协调能源重大问题方面,国家能源局确实有些力不从心。

作为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后续,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筹备后,国家能源委员会这个更高层次的能源议事协调机构终于正式成立。

  国家能源委主任一般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能源和工业工作的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

其委员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领导构成,包括发改委、财政、商务、国土、环境、交通、水利、科技、工信部部长等相关部委高层担任副职;

甚至连外交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和解放军总(副总)参谋长都是其成员之一,显示了其高层次的协调议事职能。

  “国能委”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从“国能委”的设置,不难推见中国“国安会”的组成结构和层级,由于国家安全事务是一个更高、更全面的议题,连能源问题都仅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可以想见,作为国家安全最高决策应对机构,该委员会的负责人应该是国家最高领导人。

而常务负责人的级别也会很高,如政治局常委或委员、国家副主席等。

  为了方便日常工作的开展,推动权力资源整合,国家安全委员会可能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执行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显示其比原“国安领导小组”更加实体化,级别提升。

  【6】中国“国安会”很可能具备对内治理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三中全会的公报中,设立“国安会”的表述是写在“创新社会治理”段落中的。

其原话是: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将维护国家安全与创新社会治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等内政事务并列并举,显示中国的“国安会”将有“内外兼备”的基本职能,在维护国内安全稳定方面也肩负重任,其职责范围也将较之现今的“国安领导小组”更为广泛和重要。

  社会转型造成了中国内部的矛盾多发,特别是群发性事故及各类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等)。

而随着中国的开放以及大国竞争的加强,外部力量利用内部问题与中国博弈的兴趣在增加,杠杆也越来越多。

因此中国领导层需要应对来自中国内外的安全挑战,

  因此,相关内部安全管理部门也可能进入该机构,将把对外和对内、传统与非传统的国家安全结合在一起,成为兼具内政外交军事,对内社会治理、对外捍卫国家利益的跨部会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