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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的例子Word下载.docx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篇二:

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要求某种现象存在或不存在,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与否定性法律事实肯定性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某事实出现时,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事实,如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即是引起婚姻关系的肯定性事实;

否定性事实是指某一法律关系,若要产生,就必须排除的事实,如婚姻关系的建立,就必须排除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该“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就属于否定性法律事实

【篇三:

法律的故事范文一:

交通中的——碰瓷事件往往都是很有危害性的,很多这样的事也是很难解释清楚的可见,牢记法律是多么重要啊!

不要把法律抛在脑后

(1)班吴纪衡

有一次,爸爸带我去村里开会,会后村里群众很热情要留我们吃完饭走。

爸爸不好意思拒绝群众的热情,也就留了下来,农村吃饭自然难免要喝点酒才能表达情谊。

饭后,爸爸很自然的拔出车钥匙准备开车回家。

这时,我想起了交通法规定“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就劝爸爸说:

“爸爸,你刚才喝酒了,不能再开车了”。

爸爸转过头来看着我很欣慰的说:

“是啊,你刚才不提醒我可就要犯法了”。

爸爸把车钥匙放回去,于是我们打的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我们看见几辆车发生追尾,零件散落一地,原因是一辆小汽车司机喝了酒,车速过快撞上前面一辆货车,后面车辆刹车不及发生连环追尾事故。

血的教训时有发生,但是总有人把法律抛在脑后,才会有这些害

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法、懂法,关键是用法。

罪魁祸首“

(1)班

罪魁祸首?

大家听到这个题目,是不是很疑惑呢?

这个”罪魁祸首“会是谁呢?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解开这道谜题吧,仔细听好”题目“哦

一个细雨绵绵的下午,我打着伞走上回家的路。

远处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巨响,下得我惊魂未定。

我胆却的往那个方向踱步而去,过去”一探究竟。

一到这儿,我看见这儿到处挤满了人,我挤进去一看,只见一辆载满货物的蓝色货车”奄奄一息“的侧躺在这大马路上。

车上的货物撒满一地,像在一个盘子中乱撒的芝麻。

车子横躺在马路中央,后面的车辆一排一排的,一眼望不到尽头正正与天相接。

像一条巨大而又魁梧的长龙一般。

大货车的旁边有一辆翻了的摩托车,车的车牌号早已被撞得不见踪影,车前头被撞了一个大洞,摩托车车主早已不见踪影。

听人说这杯盘狼籍的场面是因为货车车主超载和超速所导致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看见摩托车,来不及刹车,也来不及拯救这无幸的生命,不得不亲手捏破一个完美的家庭。

我震惊及了,之又是一个因不遵守法律而造成的,使车辆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不仅使交通变得堵塞,还让生命在不知觉中插上翅膀,飞向遥远的世界。

听完了这个事例,大家知道答案是什么了吗?

这”罪魁祸首“就是你、我、他,只要我们每个人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哪还会有更多人在不断”消失。

”所以让我们一起行动,重视法律,使法律与我们同在!

范文三:

2005年的春天,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堡市。

一所幼儿园中的一个小女孩被警察戴上手铐带走,这其中肯定出了什么问题。

更令人费解的是,整个事件的经过竟然被录像,并在全国性的电视节目上播放。

只见那个小女孩,头发梳得很整齐,从这张桌子走到那张桌子、把书和铅笔扔到地上、把布告栏上的纸撕下来,把整个教室搞得一团糟。

那位助理校长绕着她,张开双臂,像是在进行一场橄榄球的后卫训练,但又竭力地避免与小女孩发生身体接触。

小女孩最终被领到校长办公室,继续把桌子上整齐堆放的材料破坏得乱七八糟。

最后警察来到学校,并给这个年仅5岁的小女孩戴上手铐。

小女孩不停地尖叫着。

录像就此结束了。

人们会提出疑问,学校里的教师们就没有办法去面对一些过激的5岁小孩?

非要把警察请来才能解决办法?

问题:

小女孩在幼儿园教室里乱发脾气。

解决方案:

让小女孩停下来。

当她拒绝停下来时,抓住她的双臂以避免情况恶化。

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把她带到另一房间直到她安静下来。

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并非比登天还难。

但是,美国的教师却不能这样做!

他们不能抓住小孩的双臂,因为身体接触是被禁止的,除非是为了避免对他人的伤害。

因此,5岁的小女孩最终只能被戴上手铐。

禁止(教师)接触学生身体现在已经是全美国普遍适用的规则。

我女儿的一个大学室友在东哈莱姆区培训游泳初学者,有关法律严禁她将学生从水中托出水面(以防止溺水),除非她事先征询过每个孩子并得到他们许可。

她不是只问一次,而是每次想把学生托出水面之前都要这么做。

身体接触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之一。

大家都认为任何一个想对儿童图谋不轨的人都应当被驱逐,或者关进监狱。

禁止身体接触的规定实际上并非为了保护儿童。

这一规则旨在保护教师和学校,让大家明确知道有一条禁止任何身体接触的规则,违反该规则将会被起诉。

现实中,有些教师由于用手抓住无理取闹的学生而使自己的整个生活被毁掉。

乔希?

?

卡普洛维茨是在“为美国而教”课程中担任教员的一位大学毕业生。

为了让一位违反纪律的7年级学生离开教室,他把手放在学生的后背上,事后,乔希被索赔2000万美元。

家长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经过梦魇般的两年时间,刑事案件最终被驳回了,这起诉讼最后以学校支付9万美元赔偿金而告终。

一个更夸张的事件是,一位音乐教师甚至由于把学生的手指按在长笛上而被起诉。

2007年,就读于纽约市牙买加中学、14岁的法蒂玛突然休克。

但此后90分钟内没有一个人打电话叫救护车,因为有一条规定禁止教师或者护士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拨打911电话。

给旁观者的第一印象:

人们非常遵守法律,即便它的适用是愚蠢的并会带来灾难。

牙买加中学制定上述规则的目的是杜绝仅仅因为发生学生打架之类的一般违纪情况而过度使用紧急呼叫电话的现象。

给旁观者的第二印象:

法律在这里同样变成了罪魁祸首。

学校官员已经丧失了应对无序状态的能力,因为法律已经通过剥夺他们运用肢体约束学生的能力等方式使他们的权威荡然无存。

校长制定限制拨打911电话的规则是因为,在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客观评价体系中,这些紧急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学校管理不善。

给旁观者的第三印象:

法律轻易地自绝生路,尽管这是与其终极目的背道而驰的。

在延误了法蒂玛的抢救时间后,牙买加中学修改了规定。

新规定引入了4道程序,明确了在哪种情况下才能打911电话:

首先,教师必须通知护士;

其次,必须通知学生家长,如果家长同意,学校可以叫来救护车;

再次,如果护士不在,教师必须通知助理校长或者校长;

最后,如果校长不在,年级主任便负责提供适当的救护措施。

给旁观者的第四印象:

僵化的本本主义法律思维定式真是深入人心。

人们被教导要死死盯住法条,根本不会想到他们能用一种合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正如一位教师所言,“等到第四步,学生早就去见上帝了”。

当这个愚蠢的新规定被媒体曝光后,纽约市教育局局长约尔?

克莱茵介入此事,责成校方接受了一个一下子就能看到合理性的解决方案:

废除限制呼叫911电话的规定。

(摘自法律出版社《无法生活:

将美国人民从法律丛林中解放出来》作者:

[美]霍华德译者:

林彦杨珍)

范文四:

法律故事在身边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

“诚信为人之本。

”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

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

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

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

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

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

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

说着,就把猪杀了。

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

信用是难得易失的。

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它还是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

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用,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要有责任感。

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到的最起码的道德标准。

我们的

父母和老师常常用他们的言行教导我们:

“从小就要做一个有诚信的人。

”但有多少人做到了?

丧失了诚信就丧失了做人的根本,这个根本便是为人处世的基础,与他人沟通的基础,做好自己的基础。

人如果仅仅为自己的一己之私,不管不问别人的感受。

这样的人最终会丧失自我,被利益蒙蔽双眼,成为一个自私的人。

还记得08年的三鹿事件,这个企业之前可谓“名利双收”可就在这时,它投出了一枚重磅炸弹——工业原料三聚氰胺冒充蛋白,也就是所谓的假蛋白。

一个年收入在40亿元人民币的大企业居然为了偷工减料置人们的生命于不顾。

很多人只顾着说三鹿的不对,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酿成大祸的细节——三鹿的定性。

其实很简单,企业。

但少了一个形容词——免检。

这简简单单的一个词被后来无数人批了又批。

我们很善良,没有想到一个如此大的企业还会偷工减料,更没有想到它竟然用工业原料。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食品中不允许添加工业原料。

”这是一位三鹿企业高管的原话。

多么让人震惊!

没有规定不允许添加?

那就可以添加吗?

令人发指的行为!

令人发指的辩护!

令人发指的企业!

后来,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散发出了独有的人性光辉——为了弥补过错,跳楼。

不过有点戏剧性——从

一楼跳下去,我竟然没有死!

人性的光辉是伟大的但有时也是受人鄙视的。

话题再次回到免检上来,免检一词足以看出国家队这个企业的信任与尊重。

但他却没有好好利用这来之不易的信任。

他无论赔再多的款,道再多的歉也无济于事,原本健康的身体已经伤痕累累。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诚信是企业的基石。

诚信是道路,随着开拓者的脚步延伸;

诚信是智慧,随着博学者的求索积累;

诚信是成功,随着奋进者的拼搏临近;

诚信是财富的种子,只要你诚心种下,就能找到打开金库的钥匙。

我希望每一个人能够给心灵一片净土,给诚信一片天地,人生的道路让我们与诚信同行。

范文五: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

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

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

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

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

青少年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各自的家庭,社会应对迷茫的青少年采取法律教育,使其“浪子回头”。

我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能拥有自己美好的蓝天!

范文六:

法律小故事-1校园窃贼

连续假期,碰上阴雨连绵,偌大的校园里,空荡荡的格外冷清.

「老贝,学校新修了雨棚采光罩,要不要去爬爬看?

」毕业才一年的林廷威,对另一个同届校友贝伟铭说道.

「爬上去干什麼呢?

「你笨啦!

教室门窗一拨开就开,运气好嘛!

找点小钱;

不好嘛!

至少弄点录影机什麼的」

「天啊!

那麼多间教室从何找起?

听说学校都有保全系统,你去搜括,行吗?

」伟铭谨慎地提出问题

「安啦!

只有小班教学的班级,才有录影机这些设备,我弟清楚很,我早就过他了,像他隔壁的九班就是罗!

」廷威顿了又顿说:

「至於保全嘛!

你别傻了,只有办公室才设保全,哪有每间教室都保全的.你再仔细回想一下,以前我们周六留校自习,离开教室时,不是一走了之吗?

」廷威和老贝这麼一研究,计划就出来了.

两人又找了一个搭档,三人佯装打球,光明正大地进入校园,在暮色低垂的时刻,轻易爬上二楼,打开几间教室大肆搜括,可惜所得钱财不多,倒是录影机搬走两台.「录影机不值钱拿一台算了!

」廷威等人只翻得几十块零钱,一边从采光罩翻下来,一边大叹倒楣.假期结束后,学校结合社区力量开始追查,廷威销售贼货走漏消息,被逮个正著.

法律小故事-2只是借用可以吗?

自从小孟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机车代替走路.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孟心想今天不能骑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孟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如果没交就没分数了!

於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孟习惯性地走到自己常停机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孟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

小孟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实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临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孟拿出行照与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机车行照的小孟,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法律概念

窃盗罪

窃盗罪是以窃取手段,侵害个人财产法益之犯罪.其类型分为:

1.普通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

动产及不动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2.加重窃盗罪---犯窃盗罪有下列情形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於夜间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

(2)毁越门扇强桓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者.

(3)携带凶器而犯之者.

(4)结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5)乘水灾.火灾或其他灾害之际而犯之者.

(6)在车站或埠头而犯之者.

3.常业窃盗罪---以犯窃盗罪为常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窃水罪---窃水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共犯者

共犯者,原由一人实施之犯罪行为,由两人以上协力加工,以实现犯罪构

成要件之行为

97人权法治教育评量学习单年班号姓名

()1.看到别人的东西自己很想要时,应该要如何处理?

(1)把它带走

(2)自行拿来玩(3)向主人借用

()2.发现有人偷窃,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假装没看见

(2)赶快跑开(3)向师长或警察报告

[是非题]

)3.「窃盗罪」会被判处几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一年

(2)三年(3)五年)4.有人偷窃,守在外面把风的人,有没有犯罪?

(1)没有

(2)窃盗罪(3)有分赃就犯罪,没分赃不犯罪)5.到超市购买食品,擅自把货架上的食品吃掉,算是什麼行为?

)1.没有经过别的许可,随便取走别人的东西,就是窃盗的行为.)2.小学生偷取别人的东西,因为年纪小,所以不构成触犯刑罚法令的行为.)3.老师抽屉里的贴纸很漂亮,我可以偷偷把他拿去送给自己的好朋友.)4.小华偷了一辆脚踏车卖给我,他有犯罪,我没犯罪.)5.扒手扒取别人东西的行为,是属於窃盗罪.

[问题讨论]

1.当你向同学借用橡皮擦或铅笔时,是不是应该先向同学询问可否?

2.当你要触碰同学身体(拍.打)时,是否曾先询问而经过允许?

答客问

1.廷威等人并未窃取金钱,可否因此减轻刑责?

答:

不论窃取金钱或财物,同样触犯窃盗罪,不影响刑责.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窃盗罪,仅规定窃取他人动产者,为窃盗罪,并没有区分所窃之物为金钱或其他物品,所以没有窃取金钱,不影响窃盗罪的成立,也不会因此而减轻刑责.不过,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科刑应注意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以决定刑罚之轻重.所以,所窃取之财物价值较低者,所科的刑罚也可能较低.另外,廷威等人若为未满18岁之限制责任能力人,依同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得减轻其刑.

不过,廷威等人结夥三人以上而犯窃盗,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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