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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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获学位时间
现工作单位和地址
行政职务级别或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或聘任时间
调京时间
由何地何原因调京
登记表
调动人单位或地址
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
调动人进京后户口登记机关
备注
单位意见
占用指标情况
填表时间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迁)京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派出所要与户籍簿一致。
4.居民身份证号码需正确填写,随迁人员中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出生年月、结婚日期等日期栏一律按公历年月日填写(例:
1997-02-28);
6.何年毕业于何校专业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和学校、系、专业;
7.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和其隶属关系;
8.行政职务级别或技术职务一栏应只填写其中之一(更符合调京条件的)。
若选择行政职务级别时,请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行政职务和待遇级别。
即处长、科长、科员等,并需填写任职时间。
若选择技术职务时,请填写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并需填写聘任时间;
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日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
10.户口登记派出所——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人地方的户口登记派出所。
11.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2.(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13.随迁人员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14.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5.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6.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单位盖章;
17.主管机关盖章——由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18.批准机关盖章——由市、区、县的人事、劳动(组织、民政等部门盖章;
19.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
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
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20.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人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21.占用指标情况一栏应选择填写下列项目之一:
占用备案户口指标
占用当年出京指标
获博士学位
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又满三年
聘任高级技术职称
聘任中级技术职称满三年
任处级以上职务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其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出生年月
结婚证发证机关和文号
身份(干部、工人)
录干、转干、聘干批准机关和文号
现在工作
单位
户口所在地
名称
编制
(定员)
现有数
尚缺数
现学习
地点
户口所
在地
是否非
农业户口
京内一方情况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和其地址
职务和任职时间
职称和聘任时间
何年何月由何地何原因调京
常住户口所在地
上
报
单
位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情
况
现
有
干
部
数
分居时间
专业技术干部情况
党政干部情况
四
年
以
下
五
至
九
十
初
级
中
高
科
员
主
任
处
局
上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人事部门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调(迁)京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籍一致;
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公历填写;
5.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和学校、系、专业;
6.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和其隶属关系;
7.职务一栏应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即处长、科长、科员等;
8.职称一栏应填写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
10、占用指标一栏应写明占用当年调出干部指标(×
×
)户口指标或占用备案指标。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
姓名
或住址
户口登
记机关
身份证
号码
随
迁
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与调动人员的关系
职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迁入地
详细地址或单位
户口登记机关
迁移原因
收取城市容纳费
标准
备注
承
办
盖
章
(签字)
年月日
管
机
关
批
准
1.调动人姓名——填写申请调动者本人的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6.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7.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
9.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10.收取城市容纳费标准——由批准机关填写“全征”、或“减征”、“免征”。
11.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单位盖章。
13.主管机关盖章——由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14.批准机关盖章——由市、区、县的人事、劳动、组织、民政等部门盖章。
15.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
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6.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7.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
一式三份。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
要
求
调
入
工
文化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1
政治
面目
工种
等级
籍贯
身体健康状况
现在工作
单位和地址
所有制性质
随迁人姓名和户粮关系在何处
简
历
家
庭
作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本人调动理由
夫妻分居
意
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市意劳
动
局见
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口指标备案登记表
单位:
(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职务
调入单位
调出
原因
时间
调出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将本表登记的迁出人员“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附后。
部委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