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力国际装潢施工队管理办法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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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于进行打墙工程时,禁止敲打主体结构(结构梁柱、承重楼板),以免影响建物之结构安全;
及不得散发难闻气味。
第三条:
不得擅自拆卸各用户所附之消防感知器以免造成本大楼/社区警报系统之失效。
若有必要时,请事先通知管理处/管理中心,经核准后方可拆卸,必要时可由管理处/管理中心指派技工指导,施工期间,加强该区域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于施工完成后回复原状。
第四条:
各住户之装潢施工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结构体、由室内玻璃往外张贴之任何广告物、各种管道间与他户相关之水电、消防、空调干管及不违反法令规定;
若因特殊业种所需或其营业需一致性之装潢更改,可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经管委会核可后进行施工。
第五条:
各住户所用之装潢材料,皆须使用经政府主管机构检验认证合格之防火材料,必要时须检附合格证明书,供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查。
第六条:
装潢废弃物处理
1、各用户于每日装修工作完毕后,应负责将施工废料垃圾自行清运载离本大楼/社区,不得随意弃置于本分区公共地方及四周。
2、违规弃置施工废弃物者,管理处/管理中心除拍照存证外,并由装潢承包商或装潢用户清理运弃,逾规定期限拒不清理者,管理处/管理中心得径行派员清理,其所产生费用由装潢保证金扣除,不足部份由装潢用户支付。
3、装潢期间材料、工具、废料等搬运应以袋装方式运送,若不遵守,造成电梯脏乱及损坏,须负责清洁及修复之费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装潢公司)于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将装潢公司名称、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名单,编列成册,交管理处/管理中心备查。
2、施工人员应依管理处/管理中心之规定,换发本大楼/社区临时工作证,始得进入工作。
工作证应随时配戴,工程结束后交回。
3、大型物品家具或工具材料搬入或携出时,于前二日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请,核准后始得依指定电梯搬入或携出。
4、大型物品、机器或工具材料携出时,应事先通知管理处/管理中心,并备妥携出物品放行单,经保全人员查验后,始得放行。
5、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社区内留宿,并不得于本大楼/社区内叫嚣、生火、赌博、破坏秩序卫生或存放危险物品。
6、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它非承包工作区域。
7、施工单位对其所属工作人员之安全,应自行负责。
8、为维护本大楼/社区公共安全、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内自备灭火器。
9、不得私接公共用电供个别住户装潢施工用。
第八条:
装潢施工完成后符合下列事项,并经管理处/管理中心检查通过,装潢保证金无息一次退还。
1、无损坏公共设施、电梯、共同走道、门扇、消防等。
2、无损坏邻居之房屋或财物。
3、无私自装设铁窗、花架、雨棚、广告物或扩大使用面积等情事。
4、无将鞋柜等杂物箱设置于公共走道及逃生梯等公共区域。
5、无变更大楼/社区结构、建筑外观。
6、上述一至五项之损坏情事,经修复后并经管理处/管理中心勘验通过。
7、无堆积垃圾、施工废弃物、建材。
8、依本法第四条经管委会项目核准之装潢户并确依项目申请之内容施工且经管理处/管理中心勘验通过者。
第九条:
用户装潢若有前条事项未自行复原时,管理处/管理中心除拍照留存外并得限期请装潢承包商或装潢用户改善修复,于规定期限拒不改善修复者,管理处/管理中心得径行派员修复之,其所产生费用由装潢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装潢用户支付。
第十条:
工程进行时,施工期限若有延长,应事先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报备,经核准后始得继续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适用本大楼/社区其它相关规定,管理处/管理中心并得因时制宜予以修改或增补,经管委会同意后公布施行。
装潢施工申请流程及完工勘验表
填妥『装潢施工申请表』、『装潢施工切结书』、『违建拆除承诺书』及备妥装潢施工设计图说,交管理处/管理中心
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核
发放装潢施工核准单
缴交装潢保证金
进行装修工程
完工
现场勘验
装潢保证金退款申请单
未通过
通 过
限期改善
装潢保证金退还
装潢保证金退款签收单
未改善修复
管理处/管理中心派员修复,费用由保证金扣除
保证金不足扣抵部份另行向装潢用户洽取
剩余保证金退还
装潢施工申请表
编号:
装潢用户地址
路号 楼之
用户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预定施工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负责人
施工单位
地 址
电话
监工人员
施工项目
备 注
✧申请人应连同装潢施工设计图说及装潢施工承包商数据(公司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影本交管理处/管理中心。
✧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装潢施工核准单」。
装潢施工核准单
第第第
一二三
聯聯聯
:
裝總管
潢公理
戶司單
惠財位
存務留
部存
留
存
驻点名称:
编 号:
A00001
号 楼之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核定施工 项目与范围
核 准 单 位
业主/管委会
管理单位
✧装潢户凭本单至管理处/管理中心,缴交装潢施工保证金。
✧施工单位凭本单换取本大楼/社区施工证或临时工作证。
装潢施工切结书
本公司 承包本大楼/社区 楼 室内装潢工程,除愿遵守『本大楼/社区装潢施工管理办法』及缴交装潢保证金:
新台币元整。
并切结如下:
1.本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出本大楼愿接受『大楼/社区』保全人员登记、检查,换领临时工作证并配带。
2.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时起至下午时止,于此时段外进行施工时,应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请。
3.不得扩大施工面积,不得装设铁窗、花架、凸出式雨棚、不得堆置垃圾、施工废弃物建材及任何违反住户规约之情事。
4.每日工作完毕后应负责将施工废料及垃圾运离本大楼/社区。
5.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电梯、共同走道、门扇、消防系统、保全门禁系统。
6.违反管制办法第八条事项,同意自行修复改善复原;
未自行复原时,修复费用同意由装潢保证金扣除,不足扣除部份,予以补足,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7.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处/管理中心派员查核通过后,剩余保证金无息一次退还。
8.因特殊业种所需或其营业需一致性之装璜更改,需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经管委会核可后始得进行施工。
9.不得张贴任何广告于本大楼/社区内。
10.不得违反管制办法中任何条文。
立切结书人
(签章)
住址
公司统一编号
连带保证人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违建拆除承诺书
本人承诺位于大楼/社区路楼号之用户有以下事项时,同意由管理处/管理中心雇工拆除或复原,其费用由本人负担。
1.装设铁窗、花架、雨棚、广告物扩大使用面积等。
2.将鞋柜等杂物箱设置于公共走道及逃生梯等公共区域。
3.变更大楼结构、建筑外观及由室内玻璃往外张贴之任何广告物。
4.不得占用各种管道间、水电、消防、空调干管之空间。
5.不得于大楼/社区中庭外墙张贴各种广告物。
此致
管理处/管理中心
立承诺书人:
(签章)
身份证字号:
地 址:
电 话: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装潢施工加班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户号
住户电话
施工承包商
承包商电话
预定加班时间
月 日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施工项目
现场负责人
施工人数
注:
施工项目不得发出噪音或振动或散发难闻气味,期间若遭住户抗议时,则需立即停止。
第一联管理处/管理中心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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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第二联 装潢厂商存查
装潢施工检查表
日期
年月日
户号
楼之
巡检项目
检查情形
备注
用电安全
防火措施
是否占用公共区域放置机具或材料
是否发生噪音振动
是否拆除、遮避、封闭、移位、损坏消防设备
是否损坏门禁保全系统
是否损坏公共设施
是否装设铁窗、花架、雨棚
是否扩大使用面积
是否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或废弃物
是否非规定之地点张贴广告物
是否有破坏建筑结构之情事
其它
检查人:
住户装潢验收表
户号:
楼之
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消防感知器及探测回 路
消 防 撒水头
消 防 栓 箱
对讲机
门禁保全 系 统
违 建
其 它
数 量
功能测试
及
现况说明
违建包括装设铁窗、花架、雨棚、广告物、扩大使用面积等情事
用户签章:
装潢厂商签章:
管理处/管理中心签章:
业主/管委会签章:
装潢保证金退还流程
验收单核准
1.每月20日前提出退款申请
2.25日前由管理处/管理中心验收完毕
3.验收合格者于次月15日退款
管理处/管理中心通知领款
三日内由原申请人携带印章及原始收据至管理处/管理中心领取
至管理处/管理中心取回保证金、签收并缴回收据
违反本大楼/社区装潢施工管理办法,经期限改善修复仍未于期限内复原者,管理处/管理中心得径行雇工改善修复之,其所产生费用由装潢保证金扣除之,不足扣抵部份由装潢用户支付。
装潢保证金退款申请单
住户编号:
住户姓名:
施工厂商:
负责人:
厂商地址:
厂商电话:
年月日
检验日期
待修复事项:
修复完成日期:
业主/管委会:
管理单位:
1.申退保证金需于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
2.管理单位于25日前检验完毕,并无损坏公设部份,于次月15日退款。
3.若有损坏公设部份需待修复改善后再予退款。
4.其它事项请遵照装潢切结书。
中华民国年月日
装潢保证金收据遗失证明单
兹因本人(户)因不慎遗失路巷号楼之装潢保证金收据,今因本户装潢施工均已完成,并经管理单位查验后符合退款条件,本人(户)愿将原装潢保证金收据作废,并依本遗失证明单为退款依据。
恐口无凭,特立特据。
遗失申请人(领款人):
地址:
电话:
兹收到管理处/中心退还路巷号楼之装潢保证金,现金万元整
支票NO.:
账号:
行库:
面额:
元整到期日:
(本退款金额含扣款,原始金额为新台币万元整)今退款完成后,特此立据,以兹证明。
大楼管理处/中心
领款人:
户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