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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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由选题组负责研究课题的初选工作,每年年初拟定不少于十个备选重点研究课题供工作小组讨论研究。
第五条每年3月前,由工作小组确定全区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报区委常委会和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年度**区重点研
究课题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三、课题招标
第六条课题招标由招标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不面向个人。
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相关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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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立课题申请单位备选库,甄选一批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申请备选人,扩充专家储备,由联络组负责备选库的日常维护。
第八条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区重点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规定时间前以纸介质形式(1份原件、9份复印件)报招标组,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到招标组。
课题申请单位负责人须对课题申请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九条招标组组织相关专家时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由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中标单位名单以公告形式在**区政务网上公布。
第十条工作小组与课题中标单位签署《**区重点研究课题协议》和《**区重点研究课题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细列明课题进度和质量要求,及课题费用,并向中标单位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正式立项。
第十一条《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定约束力,中标
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课题负责人应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负责。
四、资料提供
第十二条工作小组按《**区重点研究课题协议》规定向课题中标单位提供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如组织座谈会、联络调研走访等。
第十四条工作小组提供的文件资料,只能用于中标单位承担的课题研究,课题完成后需交还工作小组,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须在中标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研究计划、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开题情况报工作小组。
对于当年区级重点课题,一般完成时间不晚于当年年底。
第十六条研究课题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须在规定日期内向工作小组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及中期成果,供工作小组进行中期评估。
工作小组有权要求课题负责人根据需要上报阶段性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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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课题名称;
(三)对研究内容作重点调整;
(四)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个月以上。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并要求中标单位返还工作小组提供的课题经费及全部资料。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工作小组撤消课题,并要求中标单位返还工作小组提供的课题经费及全部资料: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二)以过去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的;
(三)未使用公开数据、调查数据或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而使用来源不明、杜撰编造或其他与课题无关数据的;
(四)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五)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六)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
度的;
(A)未经许可擅自将课题转包他人的
(九)课题中标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课题的。
符合
(一)至(八)项任一情况的,工作小组将取消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申报单位三年以上课题申报资格,同时取消入选课题申请单位备选库资格。
第十九条对不按时报送进度报告、无法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小组有权采取缓拨、削减经费限时纠正的办法。
课题因客观原因可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六、成果验收和发布
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应于规定时限之前将课题初步成果以纸介质形式一式十五份报工作小组,同时提交课题初步成果的电子文本。
由联络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初步成果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课题负责人根据初审修改意见,时课题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规定时限之前将课题最终成果以纸介质形式一式十五份报工作小组,同时提交最终成果的电子文件和汇报演示PPT。
第二十二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成果鉴定形式有:
①召开鉴定会,请有关专家或领导同志听取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②书面审定,请有关专家或领导同志审定,写出书面审定意见。
鉴定为合格的课题最终成果,将进行结题工作。
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评审鉴定为合格的课题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课题能够紧密结合**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认真研究、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逻辑结构严谨,完整地表述所要说明的问题。
(三)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四)文章观点明确,结构完整,语言通畅,逻辑严谨,
条理清晰,字数不少于8万字。
第二十三条课题成果的版权为**区政策研究室所有,工作小组有权对课题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二十四条课题成果及相关材料未经工作小组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使用。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课题经费一般分三批拨付。
课题立项后,先拨付30%的课题经费;
中期评估通过再拨付40%的课题经费;
课题最终成果经评审鉴定合格后,拨付30%的余款。
第二十六条课题经费应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仅限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严格履行专款专用要求。
第二十七条根据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工作小组保留按情节轻重对课题经费采取缓拨、停拨、削减、追回的权利。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区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将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