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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小组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

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

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

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

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

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

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

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

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

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

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

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

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

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

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

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

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剂科盘点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

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

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

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

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

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

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

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

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

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

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

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

2、验收管理:

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3、储存管理:

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

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

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

4、养护管理:

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

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

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定点采购。

2、做到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用帐目管理。

出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处方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调剂部门要做到“日清日结”。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质量完好。

5、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要书写清楚,处方不得涂改。

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

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8、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不符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2、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门、窗有防盗设施。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处方至少保存2年。

11.、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12.、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3.、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5.、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

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药物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3、定期参加临床查房(每周至少3次)、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5.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

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度研究。

8、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详实的工作记录和临床药学相关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存。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内容

1、煎药室在药品供应科领导下,负责住院或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2、煎药室由一名主管中药师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3、煎药室领人住院患者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服药单,在领取药剂时,应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位数量以及调配签名,经核对后在中药服药单上签字,领回煎药室。

4、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熬之前,必须在容器罐上标写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科室、住院号,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

一般药物煎熬法:

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用水量一般以浸泡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

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如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物煎30~45分钟。

滋补药物先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药30~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用水量不宜过多,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在装入送药瓶内,要求送药到床头。

新人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饮、即煎、即送。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品操作规程。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需送检的及时送检,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对每个品种都应分类建卡,必须做好出、入库账目,库存数应与账目相符。

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配制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盛装危险品化学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存放必须有标志。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药剂科所有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若发生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第一时间在场者,首先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和总值班,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人员到场后,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2、若发生火灾或危险品事故时,第一时间者及时切断火源、电源,并立即通知119火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向领导报告,领导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火情或应急处理事故,同时要根据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灭火,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意外事故后,在场领导要头脑清淅、思想敏捷,工作人员听从指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盲目行动,控制泄漏扩散。

5、发生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急诊抢救。

联系电话:

火警:

119、盗警:

110、

药品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每笔业务的入库、出库、退库、退货等记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核对每张发票是否与入库时的随货同行联一致,只有一致且发票经院长、主管院长、科主任、采购、保管共同签字后才能进行付款处理。

3、每月核对药品调价记录。

4、月底对药品的发出进行核对,做到单据完整、数据准确,以综合差价率结转药品支出。

5、核对各药房、药库的盘点数据。

6、及时准确地将每月报表及调价盈亏表上交财务科。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接待病友主动热情。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病人介绍用药的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每一位病友,严禁顶撞病友。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处方调配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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