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课堂教学案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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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
St/(1+17%)×
Dt=St/(1+3%)×
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
◇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
D=(S-P)/S×
100%=(1-P/S)×
100%=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Dt=(St-Pt)/St×
100%=(1-Pt/St)×
100%=1-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
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
(1-P/S)=3%,17%/(1+17%)×
(1-Pt/St)=3%/(1+%)
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Pt/St=
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含税、不含税抵扣率点又是多少?
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S×
17%×
(1-P/S)=S×
St/(1+17%)×
(1-Pt/St)=St/(1+3%)×
则不含税及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
Pt/St=79.95%
【案例2-1】某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45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
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3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
第一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
(50-45)/50×
100%=10%
由于10%<
20.05%(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所以该
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节税。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50-45)/(1+17%)×
17%=0.7264(万元)
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50/(1+3%)×
3%=1.4531(万元)
所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0.7299万元。
第二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
(50-30)/50×
100%=40%
由于40%>
20.05%,该企业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节税。
(50-30)/(1+17%)×
17%=2.906(万元))
所以企业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节税1.4528万元
【案例2-2】某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计划于2009年下设两个批发企业,预计2009年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80万元和60万元(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并且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
请问,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哪种纳税人资格对企业有利?
筹划思路
◇由于该物资批发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此,其下设的这两个批发企业既可以纳入该物资批发有
限公司统一核算,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这两个批发企业预计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即不含税增值率为60%,高于17.65%,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案例解析
将这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两个企业的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80万元和6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80×
3%+60×
3%=4.2(万元)
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80+60)×
(1-40%)×
17%=14.28(万元)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案例2-3】某服饰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单价每套1000元出售自产高级西服,该公司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西服6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2)6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
(4)20日,以3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计算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项税额为:
6000×
0.1×
17%=102(万元)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销项税额为:
1000×
17%=17(万元
◆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销项税额为:
234000÷
(1+17%)×
17%÷
10000=3.4(万元)
◆以货易货,按换出商品的同期销售价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为:
30×
17%=0.51(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
102+17+3.4+0.51=122.91(万元))
【案例2-4】2007年,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强其代理售积极性,规定:
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
年销售啤酒在100万-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
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
当年企业共销售啤酒2000万瓶,企业按每瓶啤酒2.00元的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第二年的年初,企业按照上述的折扣规定一次性结算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450万元,并开具红字发票。
请为企业作出纳税筹划(未预先确定折扣率和企业预先确定折扣率的情况)。
(企业2007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
◇企业未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后确定,不与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
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0×
2×
17%-400=280万元
◇企业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实现时确定并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
假设该啤酒厂按最高折扣(0.25元/瓶)来确定销售收入,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25)×
17%-400=195(万元)
◇因而,企业应该事先能够预估折扣率,并把折扣额与销售额一起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并且应将折扣率在合理预估折扣率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即以较低的价格来确定收入。
【案例2-5】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
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并做出筹划方案。
答:
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为:
1170÷
(1+17%)×
17%-117÷
17%=153(万元)此外,企业本月还应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万元
利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延缓纳税
如果该企业一方面在销售合同中指明“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并在结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又在本月通过赊购方式购进企业货物,取得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本月就可以少确认销项税额85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
则应缴的增值税为:
585÷
17%-234÷
17%=34(万元)
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本期可以延缓缴纳130.9(119+11.9)万元的税款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方面的纳税筹划
假定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混合销售中,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有:
Dt=(St-Pt)/St×
100%
如果企业缴纳增值税,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St/(1+17%)×
如果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St×
则合销售增值率节税点Et=Dt
显然Et=Dt=3%÷
[17%÷
(1+17%)]=20.65%
◆当混合销售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小于20.65%时,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大于20.65%时,缴纳营业税能节税;
均衡点的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税率均衡增值率
17%5%34.41%
17%3%20.65%
13%5%43.46%
13%3%26.08%
如果增值税税率为13%,营业税税率为5%,此时混合销售增值率节税点是多少呢?
【案例2-6】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2008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若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又该如何筹划?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1.筹划思路(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时,Dt=(St-Pt)/St×
100%=(200-170)/200×
100%=15%<
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170)/(1+17%)×
17%=4.36(万元)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
3%=6(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1.64万元(6-4.36)
2.筹划思路(销售价格为220万元)
销售价格为220万元时,Dt=(St-Pt)/St×
100%=(220-170)/220×
100%=22.73%>
20.65%,所
以该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20-170)/(1+17%)×
17%=7.27(万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20×
3%=6.6(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0.67万元
.【案例2-7】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份销售各类新书取得含税收入150万元,销售各类图书、杂志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图书、杂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又给读者提供咖啡,取得经营收入1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暂不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未分开核算,所有收入应统一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应纳增值税为:
(150+10+3.51)÷
17%=23.76(万元)
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分开核算,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通过分析可知,分开核算可以为公司节税1.06万元
二、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销售新书应纳增值税为:
150÷
17%=21.8(万元)
◇销售图书、杂志应纳增值税为:
3.51÷
(1+13%)×
13%=0.4(万元)
◇咖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10×
5%=0.5(万元)
◇共计应缴纳税款22.7万元
【案例2-8】某家具商店主要从事家具销售,另外又从事家具租赁业务,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0月份该商店取得家具销售收入15万元(含税),取得家具租赁收入5万元,如果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就其兼营行为进行筹划?
◇未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统一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应纳增值税为:
(150000+50000)÷
(1+3%)×
3%=5825(元)
◇家具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为:
150000÷
(1+3%)×
3%=4369(元)
◇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50000×
5%=2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
4369+2500=6869(元)
◇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所以,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1044元。
【案例2-9】某电脑公司(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软件、硬件和成品机,软件产品单独核算,2008年5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增值税以及应退的增值税。
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税法规定:
在2010年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
17%-10=24(万元)
实际税负为:
24/200×
100%=12%
应退的增值税为:
24-200×
3%=18(万元)
【案例2-10】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
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请问该企业如何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又能增加利润?
实施前假定2008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为了取得更高的利润,公司除了加强企业管理外,还必须努力把税负降下来。
从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
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额。
围绕进项税额,公司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
◆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
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实施前:
假定2008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
17%-(13+8)=64(万元)
税负率=64÷
500×
100%=12.8%
◆实施后:
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
17%-(350×
13%+8)=31.5(万元)
税负率=31.5÷
100%=6.3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
64-31.5=32.5(万元)
【案例2-11】甲企业与乙企业在3月5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某种型号的挖掘机,总价值2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结算价款。
甲企业于当日向乙企业发货,并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4月20日乙企业收到全部的挖掘机,对其进行技术检测后,认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拒绝付款并将全部的推土机退回。
分析
•依据税法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的确认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甲企业在3月5日确认销项税额340万元。
•虽然该税款可以在退货发生的当期抵扣销项税额,但这种抵扣和以前的垫付有一定得时间间隔,相当于企业占用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无回报的投资,而且还承担了部分资金成本(即按同期的银行利率损失的利息)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损失。
【案例2-12】设在市区的M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6年5月,M公司将价值120000元(不含税价)的产品运往设在外市的N销售机构加价10%销售,当月实现销售收入66000元,M公司当月进项税额10000元,N销售机构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方案1:
N销售机构作为分支机构,
方案2:
N销售机构独立核算盈亏,并与M公司签订视同买断的代销合同,5月底N销售机构将当月代销清单交M公司。
请比较两种方案,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筹划方案。
N销售机构作为分支机构
•则M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120000×
17%-10000=10400(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400×
(7%+3%)=1040元
•N销售机构5月份应纳增值税=66000×
17%-120000×
17%=-9180(元)留待下期抵扣
M公司、N销售机构5月份合计应交税金=10400+1040=11440(元)
N销售机构独立核算盈亏,并与M公司签订视同买
断的代销合同,5月底N销售机构将当月代销清单交M公司
则M公司5月份销售收入=66000÷
(1+10%)=60000
应纳增值税=60000×
17%-10000=200(元)
M公司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
(7%+3%)
=20(元)
N销售机构5月份应纳增值税=66000×
17%-66000÷
(1+10%)×
17%=1020(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20×
(7%+3%)=102(元)
M公司、N公司合计应交税金=200+20+1020+102=1342元
筹划结论
可见,M公司采用方案2比采用方案1在5月份少交税
金=11440-1342=100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