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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师

劳动合同法律师

篇一:

劳动合同(律师专用版)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劳动者):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邮箱: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

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

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

作表现决定,表现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

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范围内。

乙方因

公出差不视为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对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

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

乙方同意在允许的延长

工作时间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加班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月(大写:

元整),转正后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大写:

元整)。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

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以及乙方的自身技能、工作表现和经营情况不定时、自主的对上述岗位、职责和相应的报酬进行调整。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乙方对自己的工资数额、待遇标准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告知同事、第三方。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条件和岗位培训

1、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的相关设施、设备。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2、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各项为提高乙方工作技能、工作质量的培训,乙方应当按时参加、认真学习。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的规章制度以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规章制度,经公示后即对乙方有约束力;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

造成甲方【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在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同行业或一定范围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名誉损害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者因任何形式的离职均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章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为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对甲方生产、经营及工作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的,如服务期未满即辞职、因不胜任工作或被甲方以本合同第七章第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条款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甲方享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专利技术、专有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

2、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并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履行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

第十一章其他

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当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采用的方式为:

直接送达;挂号邮寄;电子邮件送达。

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是指以书面方式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以挂号或者保证递送到达的邮件方式递交对方或者乙方紧急联系人,自寄出后七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的,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为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邮箱。

3、乙方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将严格遵守。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修订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即对乙方有约束力。

4、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工合同尚未到期的,本合同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日期:

年月日乙方(劳动者):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保密协议》

篇二: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等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等

作者:

来源:

《职业》20XX年第10期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

出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编著:

石先广定价:

18.00元

法律的生命在于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实施。

劳动者对自身劳动权益的维护,不仅要求劳动者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及权利意识的觉醒,还要了解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掌握维护劳动权益的本领和技巧。

为了帮助劳动者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师石先广结合自己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经验,精选了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的115个法律问题,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在每个问题后还专门设计了“维权小贴士”,点明该问题的核心,进而引导读者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为读者指点迷津。

石先广,劳动法专家、培训师、律师,中国法律巅峰网法务总监,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讲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员,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

已出版的作品有:

《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等。

《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

出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编著:

姜颖定价:

18.00元

该书在对劳动合同法各项制度及其基本理论、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将劳动合同制度放到整个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机制的背景下,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了法理分析,突出知识的系统性、法理分析的通俗性和应用的操作性,是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特别是广大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和工会系统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的好教材。

本书由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的教学或研究人员编写,且其中不少专家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熟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

订购方式

社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邮编:

100029

在线订阅网址.cn

购书电话:

(010)64921644(邮购);64929211(零售);649436205(批发)传真:

(010)64921644(邮购);64929211(零售);64927085(批发)编辑部电话:

(010)64813099

篇三:

律师事务所适用《劳动合同法》探究-新

律师事务所适用《劳动合同法》探究

——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研究视角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孙星律师)

摘要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不仅对律师如何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服务,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依据,并且直接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为调整主体纳入其中,这必将对律师事务所日后的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新法环境下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主体确认、工时工资制度设计、社会保险缴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引言

20XX年相继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规定为用人单位这一立法举措,对于律师这一群体权益的保护无疑起到关键性的肯定作用,但是鉴于律师执业很强的独立性,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管理往往较为松散,若现阶段即以严格的企业化管理方式来要求律师事务所,无疑会将其陷入窘境。

所以新法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如何适用新法,如何更新管理观念,成为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鉴于目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复杂性,本文仅以具有代表性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视角,展开研究,真诚企盼本文的点滴研究线索或成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切实效果。

一、律师事务所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确认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近几年来一直在理论界备受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纠纷的法院判例不断进入我们的视野,从而使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立法和理论争论进入更深的层次,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也往往以律所不是“用人单位”为由,拒绝受理此类案件。

上述客观情况,造成了当律师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纠纷时,因得不到法律保护,律师不得不放弃自已合法权益的现象。

20XX年《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对律师劳动权益保护无门的现象起到根本性扭转作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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