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513567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0.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物业公共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雨、污水管理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清洁有偿服务;

2、室内维修有偿服务;

3、商务有偿服务;

4、其他便于小区业主生活的有偿物业管理延伸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维修及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及雨、污水管理的疏通

1、环境卫生清洁;

2、垃圾收集、清运及时;

3、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及时修剪;

2、苗木生长良好;

3、定期杀虫、施肥。

四、车辆停放管理

1、交通秩序正常;

2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且在指定的区域内;

3、停车场所只有偿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及保险责任。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周界、单元门安防系统正常;

2、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处所,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不稳定的突发事件,制定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4、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系统能正常使用;

5、乙方对甲方的物业、人身、财产不承担保管及保险责任。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二:

《泉清花苑装修管理规定》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专人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2、档案管理完整、有序。

第五条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应从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为准):

住  宅:

1.00元/月·

平方米

商  铺:

1.50元/月·

车  库:

元/月·

其  他: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费;

6、办公费用;

7、法定税费;

8、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七条甲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甲方房屋空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全额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预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之后按季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开始的前十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配合。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设施、设备,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向全体业主公示,且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乙方与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甲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缴:

甲方于购房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

第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由石阡县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代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

第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的维修、更新、改造,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当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个人帐面不足首次归集总额的10%时,应由乙方组织全体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协议,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滞纳金,同时有权采取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部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若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有所调整时(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甲方应及时按乙方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并支付。

第二十八条甲方在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时的各种改动(包括封堵的入户门),必须符合建筑装修消防要求及小区整体设施设备安装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及影响小区整体的品质,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存在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正本共六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 日

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

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临时规约。

第二条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泉清花苑               

(二)座落位置:

石阡县佛顶山大道党校职中北侧           

(三)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其他用房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通过业主大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联合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水、电等费用。

将原住宅设计用途改为非住宅用途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应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商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四)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六)业主大会的筹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照物业管理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业主应积极参加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积极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七)业主和使用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相邻业主应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动物饲养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业主和使用人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的。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默写晾晒处除外)的。

(五)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的。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晚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发出超标噪声的。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的。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九)高空抛洒物品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

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办理合法手续,并及时到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二)应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三)应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四)不得利用共用部位饲养动物,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

(五)不得在上午7:

30至至9:

00时,下午17:

00时至19:

00时携带动物搭乘载人电梯;

不得在该时间内遛犬。

(六)不得在晚间22:

00时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

(七)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相邻业主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区域。

第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服从相关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二)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石阡县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批准文件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漏电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物业和损坏他人财物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予以全部赔偿。

(四)业主应严格遵守本物业区域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周末及节假日:

(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至18:

00),晚间19:

00时(周末及节假日为18:

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

(五)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未预留位置的,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或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空调机冷凝水集中收集;

空调室机外机如发出超标噪声的,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后再使用。

另外,卫生间吊顶时应预留检修孔,以便日后维修下水管道。

(六)商铺业主和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如经批准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七)不得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

如需安装上述遮阳篷等物件或封闭阳台的,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并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

(八)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九)如因上述(五)、(六)、(七)、(八)条款所涉空调室外机等室外物件安装不牢固造成公共财产受损,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本单元(或楼幢)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二)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三)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遵守消防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等。

(二)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三)严格按照交通标识的要求行驶车辆,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应低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

(四)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试车、练车。

(六)机动车辆按规定进出,驾车人应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辆严禁呜喇叭。

(八)业主和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电梯使用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禁止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禁止在在轿厢内摇晃电梯。

(二)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进入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儿童乘坐电梯必须由成人携带,切勿让儿童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且不得在电梯内嬉戏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四)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避免让水流入电梯内造成电梯设备损坏。

(五)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六)上下电梯应紧靠右行,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厢门上。

(七)业主发现电梯故障时,有责任互相提醒,并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八)业主应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一)业主对其拥有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因公共利益,业主和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按本临时规约的要求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业主和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补偿。

(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位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须予以配合。

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不得无故阻挠维修。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行为:

(一)            

(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未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处理:

(一)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数额的2%的违约金。

(二)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电话或上门催缴措施;

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中列明欠交费用业主室号并限期补交;

仍不补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相关服务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业主如不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管理规定处理或强行移动,强行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十九条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有关约定的,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批评、规劝等方式制止,制止后业主和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有关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的约定,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共同诉讼的,经相关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约定,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本临时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署《泉清花苑物业管理承诺书》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泉清花苑物业管理

承诺书

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为泉清花苑栋单元楼号房买受人,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定已详细阅读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在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泉清花苑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装修管理规定

一、专业施工

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的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二、装修要求

1、住户只能对所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