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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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
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
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等,做好准备工作;
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话投照。
透视时,必须作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
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设备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培养工人自觉爱护设备的思想意识,做到设备“整齐、清洁、安全、正常”。
二、加强设备检修,防止设备的损坏,应提前制定设备日常维修与大修计划,并根据维修计划准备所需的材料、备件。
三、设备检修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内容包括:
检修原因、检修内容、检修后进行情况、检修人员、以及验收人员,检修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
四、设备检修后,应组织质量验收,由维修主管与使用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工作。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此档案存放于本单位的防护部门。
三、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规定的个人剂量计。
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时,应准确记录。
四、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休息和疗养待遇。
六、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七、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八、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辐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
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教育。
对新上岗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岗前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
九、认真做好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的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十、完成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十一、认真完成本院领导交办与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建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
二、始终优先考虑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将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所受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最低水平。
三、对所有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教育与培训。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辐射防护警示牌。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医院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行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受检者防护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为低剂量的辐射源,在开机时产生X线,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射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放射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个人、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关严防护门防止射线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