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3讲市场主体法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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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主要内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三,外商投资企业法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外商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经济法案例,一,陈某于2010年找朋友张某借了25万元,开设了一家经营装饰材料的个人独资企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后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亏损困境。
2011年年初,债务到期,张某不断地向陈某催讨到期欠款,可陈某一直以企业经营亏损为由迟迟不还,并且表示自己所欠张某的债款,纯属企业债务,应当由企业财产归还;而企业目前运转困难,根本没有25万元的企业财产可以偿还张某。
张某不服,将陈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
人民法院应如何依法处理这起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纠纷案?
第3讲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6章48条,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给予了规定。
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及义务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事务管理,能应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原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能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又称单一业主制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现代企业类型1,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表现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公司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单独经营管理(个人与企业不分);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虽然企业也有自己的名称(商号),并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但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不能独立于企业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及责任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及责任常常混同不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企业主个人。
所以,无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上,还是在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都无法独立于企业主之外,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无法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案例二,李某因企业改制,下岗在家,生计困难。
李某在出版社工作的姐姐鼓励他在某大学附近开设一家书店,代销该出版社的图书。
其中,出版社负责供书,书款等书售出后再付。
但出版社以李某没有5万元的最低资本额为由,拒绝与其签定代销图书合同。
问:
出版社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在注册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的20万元作为出资。
后在经营时,欠下50万元债务,A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爱人,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
问:
甲的房屋是否应该作为偿债财产?
请说明法理。
案例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才能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程序包括:
1,向工商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货币等);经营范围。
2,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的审查期限为15日。
3,颁发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违反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使用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符合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4,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5,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为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规定,案例四周某在某机关工作,工作之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开了一酒店问:
周某是否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
(1)法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3)人民警察;(4)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
(5)现役军人(6)国有企业董事经理(7)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乙签订的合同是否对A企业发生效力?
甲出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A,委托乙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经过甲的批准。
其后,乙与丙谈妥一单生意,标的额为14万元。
乙准备向甲请示,但甲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取得联系。
乙便与丙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讲明自己不具有签订14万元价值合同的事情。
此合同是否对A企业发生效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章较为全面地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特征;设立、变更、解散;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企业类型,具有创设灵活、经营方便等方面的特征,但是需要在划定投资性质、保护交易相对人利益等方面作出较为妥当的法律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