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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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3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5条以下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300元以下

发布5条以上20条以下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30%以下的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发布20条以上或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行为的

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30%以下的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

5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行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

6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初次违法或涉及1人的

两次违法或涉及2人的

多次违法或涉及2人以上的

7

用工

管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30%以下的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

外国人

就业

外国人或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收缴就业证和证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初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两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多次违法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9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10

职业

中介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依法予以关闭;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0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11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12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万元以上的

13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规定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万元以上的

14

职业中介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5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16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17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18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涉及人数5人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涉及人数5以上2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3万元以上的

19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发布5条以下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下,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3000元以下;

1倍以下

发布5条以上20条以下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1倍以上2倍以下

发布20条以上或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倍以上3倍以下

20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涉及5人以下的;

涉及5人以上20以下的;

涉及20人以上的;

21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22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23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24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

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5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

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初次违法;

两次违法;

多次违法;

26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000元以下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7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28

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的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涉及人数5人以下,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

涉及人数20人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1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29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等费用的

予以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收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涉及人数5人以下,违法收取金额1万元以下的

1倍以上1.6倍以下

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违法收取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1.6倍以上2.4倍以下

涉及人数20人以上,违法收取金额3万元以上的

2.4倍以上3倍以下

30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聘不得聘用人员的

故意招聘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涉及人数5人以下的

3000元以上5300元以下

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的

53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涉及人数20人以上的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1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32

劳动合同

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的;

企业无正当理由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

阻扰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的处罚

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手法诚信档案,并对该企业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还可以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涉及5人以下的或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

企业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涉及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企业12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涉及20人以上的或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企业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法定代表人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3

劳动

合同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34

社会

保险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涉及人数5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1倍以上1.6倍以下,500元以上1300元以下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30%以下的

1.6倍以上2.4倍以下;

1300元以上2500元下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

2.4倍以上3倍以下;

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2倍以上2.9倍以下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9倍以上4.1倍以下

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4.1倍以上5倍以下

3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37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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