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503944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德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

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

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

领取养老金。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

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

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1、城镇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参保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

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

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后,予以报销。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德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

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

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

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德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

职工。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

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

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

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

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

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结算携带材料:

(一)正常情况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

(二)特殊情况:

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的,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生育保险医疗补助金

申请书、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材料。

二、生育津贴领取携带材料:

新生儿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流产、引产证明,以及出院小结、生育证、《德州市生育保险

手册》、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

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

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3、异地购房提取

4、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5、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非房屋类:

1、离退休提取

2、死亡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4、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5、调离、转移提取

6、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7、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8、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提取类别:

本地购房、直系亲属购房

提取要件: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

3.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合同、票据不能体现的,需出具与购房人存在直系关系并共同居住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

三、异地购房提取

4.提取人异地购房需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四、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4.提取人异地购房需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2.集体土地许可证、宅基地证使用证(选其一)

3.村委会、单位(选其一)出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

4.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用工票据

5.房产证

6.身份证

7.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六、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的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

3.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票据

4.身份证

5.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退休证

3.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二、死亡提取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户口注销证明

4.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

3.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提交复印件

提供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调离、转移提取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1.国外定居护照

2.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七、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八、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1.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开具的具有税务部门签章的购买材料票据

3.身份证

4.房产证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身份证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提取死亡职工的需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德州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提取人本人

3、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符合提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

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德州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德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

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德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人员担保材料: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表两份;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

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一年半以内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