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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体系设置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确认文件或确认文件无效的,扣2分。

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公司确认文件。

确认文件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的,认定为无效;

文件中包含的人员不齐的,认定为部分人员无确认文件,也予扣分。

2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不全的,每发现1人扣2分。

对照公司认可的项目部人员名单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人员有变更时尚应检查变更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还必须反映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变更完成;

现场人员的真实性不反映在本条款,而是反映在“人员配备与履职”评价项目中。

6

项目负责人未获授权书,或未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扣2分。

检查授权书、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应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书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

未明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的岗位职责的,扣3分。

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无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或岗位职责不清晰的,判定违反此条。

3

未采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施工依据的,扣3分。

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对比现场所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现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无相关变更手续。

不包含现场使用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但现场局部因施工控制问题导致实际与设计不符的情况。

未能提供所施工内容的施工依据的,每发现1项施工内容,扣2分。

对照施工内容查阅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现场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等。

当未能提供明确的书面施工依据时,予以扣分。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编制依据未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的,扣5分。

检查现场是否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看是否有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执行。

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和审批的,扣5分。

检查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予以扣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3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扣分。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每项扣5分。

检查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的专家不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未修改或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审查、审核的,均予以扣分。

1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5分。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论证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时予以扣分。

人员配备与履职

项目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扣3分。

通过住建厅统一监管平台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根据系统管理,1个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期不会担任2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但是有可能在其他项目担任非负责人的项目职务。

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发现项目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时予以扣分。

项目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

检查履职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合同和工程现场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2)检查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

(3)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4)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

(5)未组织制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

(6)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技术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工程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审核或审批情况、分项验收资料。

(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3)技术交底资料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5)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方案上的审核或审批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每名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任职的,扣2分。

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发现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不管任何职务均予以扣分。

每名专职安全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安全巡检记录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3)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

(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每名施工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混凝土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3)施工日志、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5)无施工日志或施工日志中未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或试件留置情况。

质量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日巡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3)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5)质量员无日巡检记录或巡查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

取样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现场取样管理、试件抽样和取样记录、取样和试验台帐、检测和试验报告。

(1)材料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混凝土等试件取样过程中造假的;

(3)未建立检测和试验台帐的;

(4)履职资料中名字有代签现象的;

(5)试件未使用唯一性标识。

分包管理

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或专业工程分包时未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检查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以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包含以下情况: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职责履行

每季度施工单位主管质量安全领导未带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扣2分。

检查季检授权文件、检查记录及相应的整改记录等资料。

未能提供施工单位企业主管质量安全领导带队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或未能提供季检记录或整改通知等资料的予以扣分。

法人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开展季度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的;

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

无检查通报文件的,每缺一个季度扣2分。

对照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回复等资料。

(1)缺季检记录;

(2)季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

(3)未能提供季检整改闭合资料,无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

(4)季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

(5)未能提供检查通报文件。

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质量安全领导未带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扣2分。

检查月检授权文件、检查记录等资料。

未能提供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质量安全领导带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

未能提供月检记录或整改通知等资料。

分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开展月度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的;

无检查通报文件的,每缺一个月扣2分。

(1)缺月检记录;

(2)月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

(3)未能提供月检整改闭合资料,无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

(4)月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

施工项目部未按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每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周检)。

检查检查记录、签到表等。

发现有连续2周的周检记录或签到表缺失现象的,予以扣分。

周检质量安全检查内容不全或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

检查周检记录及整改情况。

(1)周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

(2)周检发现问题无闭合处理资料或现场实际未闭合处理;

(3)周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

信息报送

工程开工后,未按要求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人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项目信息。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未按要求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

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报送进度的频率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予以扣分。

未按要求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扣2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要求报送的工序内容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予以扣分。

未按规定实施检测试样和试块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管理,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的;

或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的;

或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的,扣3分。

检查工程试件或试块留置情况、见证取样情况(不包含拆模试件)。

检查现场留置试件(不含拆模试件)和检测试件,发现有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现象的,予以扣分。

工程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环节信息录入的,或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扣3分。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信息。

现场登陆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抽查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中完成相应环节(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加高和顶升、拆除告知)信息录入,或扫描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右上角二维码,发现在用的起重机械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予以扣分。

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未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2分。

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所述工程概况、治理项目与实际不符,或缺少项目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样板制作计划、治理项目、治理措施,判定为操作性不强。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制作样板的,扣3分。

检查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和现场样板制作情况。

(1)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的住宅项目,未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

(2)相应工序已结束,样板已拆除,但未能提供映像资料证明该项目已做过样板;

(3)3000m2以下的项目可用图片展板替代实物样板,但现场无图片展板;

(4)样板制作与方案比较有缺漏。

住宅工程实施未按样板施工的,扣3分

检查实体,与样板比较。

实体施工时工序、材料与样板不符,或实体质量与样板相比有明显区别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予以扣分。

合计

该项得分=(实得分/应得分)×

100

备注:

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1.本评价表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2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实体质量)

评价

项目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最高扣分值为该项的应得分。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主要建筑材料无进场台帐、进场验收记录的,每发现一批次扣1分。

对照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报验记录、进场台帐和现场堆放的材料。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

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的台帐,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无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的,每缺1份扣1分。

检查原材料或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各种材料或构配件合计)的资料,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已使用到工程上的,每一批次扣3分。

检查已使用到工程上的原材料或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报告,或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查看检验结果。

(2)现场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无报验手续的,予以扣分。

(3)需要登陆检测信息平台的,检查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登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

至少应抽查2个批次的资料,不足2批次时全数检查。

主要建筑材料检验数量、检验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每批次扣1分。

对照检查进场台帐、检验报告、报验单和设计文件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的资料,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未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或在见证取样时弄虚作假的,每批次扣2分。

检查送样单、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查看送样信息、照片等。

(2)重点检查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与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场检验报告、实体使用部位之间是否有矛盾,上传的取样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应抽查不少于3个批次的资料,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地基

与基桩

工程

地基或地基处理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均匀性(或完整性)、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或检验数量、检验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处理方案、检验报告。

一般来说,规范给出了针对各种地基处理方式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规则的基本要求,设计亦或视具体情况提出不低于规范的要求。

检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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