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13章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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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审计制度的确立阶段,“上计律”

宋朝:

审计定名之始。

设“审计司”、“审计院”

新中国: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规定设立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

1983年9月,国务院设审计署,各省级政府设审计厅。

199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国外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奴隶制度下的古罗马、古希腊、古埃及已有政府审计机构

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建立国家审计机构。

分三种类型:

1)隶属于议会,独立性最强

2)隶属于政府

3)隶属于财政部

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内部审计雏形,“司会”

1984年,审计署提出实施内部审计

1985年10月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国外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75年,德国克虏伯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1941年,在美国成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

独立性

权威性

现代内部审计机构的类型:

1)隶属于董事会

2)隶属于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

3)隶属于总经理

4)隶属于财会部门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社会审计、民间审计、独立审计

1918年,谢霖领取第一号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式诞生)

1980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

1993年10月,颁布《注册会计师法》

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会计师职业准则》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详细审计阶段

16世纪末,地中海沿岸商贸繁荣,民间审计萌芽,

股份公司促进了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1721年的南海公司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化剂。

议会聘请查尔期-期奈尔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查,标志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正式诞生。

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

该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是:

审计目的:

查错防弊

审计对象:

会计账目

审计方法:

详细审计

审计报告使用人:

股东

详细审计又称英国式审计

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从20世纪初开始,美国短期信用发达,银行主要根据资产负债表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为适应银行的需要,审计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

通过审查资产负债表,判断信用状况。

会计账目+资产负债表

详细审计+抽样审计

股东+债权人

资产负债表审计又称为美国式审计

3.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为满足资本市场的需要,审计对象转向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中心的财务报表。

特点:

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抽样审计

社会公众

4.现代审计阶段(风险导向审计阶段)

从21世纪开始,审计中注意对风险的评估和风险对审计工作的引导。

国际四大:

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勤、

这一阶段审计的特点:

审计组织:

集中化

抽样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历程的启示

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3.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

第三节审计的分类和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审计按主体分类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

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独立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存在主导与从属关系,不能相互代替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1.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经营审计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3.合规性审计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

2.事中审计

3.事后审计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分类:

1.定期审计

2.不定期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1.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

2.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五)按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技术分类

1.账项基础审计,又称详细审计

2.制度基础审计

3.风险导向审计

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审计,成为风险导向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独享、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包括:

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

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方法

优点:

方法简单、内容系统而不易遗漏

缺点:

工作量大、不易抓住重点

适用:

规模小、业务量少、内部控制薄弱

(2)逆查法:

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抓住疑点重点检查、减少工作量

审查不够系统、可能遗漏问题

规模大、业务多、内部控制健全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

是指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方法

优点:

质量高

效率低

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专题审计

(2)抽查法。

是指从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一部分或一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方法

成本低,效率高

结论可能以偏概全

规模大,业务复杂,内部控制健全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

(1)审阅法。

审视、阅读

(2)核对法:

相互对照检查。

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

(3)分析法:

推理、分解、综合,揭示内在关系

(4)复算法(验算法)。

重新计算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盘点法

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务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盘点法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全面盘点和局部盘点。

(直接盘点和全面盘点适用于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监督盘点和局部盘点适用于数量多的实物)

2.调节法

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证明所需证据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

查询法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

查询法分为面询和函询

5.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第四节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最审计基本的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3.经济鉴证职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1.制约作用

制约作用体现在:

揭示差错和弊端;

维护财经法纪

2.促进作用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宏观调控。

3.证明作用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基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其职业责任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守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6年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

基本原则:

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的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又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相关信息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取注册会计师在他人看来是独立的。

2.客观。

中立,没有成见或偏见,不受他人的影响。

3.公正。

诚实、公平交易和真实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

2.应有的关注

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四)职业行为

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

2.对客户的责任

客户即被审计单位

第一,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二,对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四,不得以或有收费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业务

3.对同行的责任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佣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执业。

第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4.其他责任

第一、维护职业形象

第二、不得采取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三、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四、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从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名义承担业务

第二节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

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一)经济利益

1.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2.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3.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6.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二)自我评价

1.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3.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三)关联关系

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4.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四)外界压力

1.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2.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3.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三、防范措施

(一)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包括:

“入门”要求,继续教育要求、执业监管;

外部复核;

法律要求

(二)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如委托者和批准或同意者分离、管理决策的胜任、客户承诺、非鉴证业务的委托程序、审计委员会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防范措施

(1)重视和保持独立性

(2)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

(3)内部监督及惩戒

(4)政策和程序的传达

(5)政策和程序的反映

2.承办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

(1)由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

(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

(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6)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四、业务期间

业务期间是指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

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会计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的期间。

五、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1.对独立性的影响

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或父母(含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近亲属:

不属于直系亲属的近亲属

2.防范措施

(1)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经济利益处置

(2)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间接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处置

(3)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

(二)贷款或担保

会计师事务所从客户获得贷款或担保,如果贷款对鉴证客户或事务所是重大的,则威胁独立性

鉴证小组成员或直系亲属获得贷款或担保,如程序正常则不威胁独立性,包括:

房屋抵押贷款、银行透支、汽车贷款、信用卡余额。

(三)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或其管理层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和外界压力威胁。

(四)家庭和个人关系

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某些特定角色的员工之间存在家庭和个人关系,可能生产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外界压力威胁

(五)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鉴证小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则独立性受到威胁(参见关联关系

(2))

(六)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鉴证小组成员曾经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员工,则独立性受到威胁(参见自我评价1)

(七)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或成为审计客户的秘书,独立性威胁很大,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八)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关系

高级职员长期参与对某鉴证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节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一、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不能宣称拥有不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业胜任能力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本人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注册会计师对专业服务负有最终责任

二、保密

(一)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信息长期保密

1.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一,取得客户授权

第二,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第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四节收费、佣金与业务招揽

一、收费

(一)收费考虑的因素

(1)专业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二)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与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的特定目的为条件

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成果或实现特定的目的为条件。

(三)

二、佣金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不得因宣传他人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三、业务招揽

(一)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

(二)广告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做广告宣传。

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离、解放、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做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

(三)业务招揽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2)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3)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4)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5)作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四)宣传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

(3)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

(4)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

第五节其他职业道德

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不得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仅限于审计业务,因为审计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较高,且是一项连续业务;

而其他鉴证业务如盈利预测审核、财务报表审阅等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较低,且是非连续业务,不包括在内

(二)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两种不良原因:

一种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揽业务而进行恶性竞争;

另一种原因则是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客户不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立场。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具客户希望得到的意见,客户就可能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其目的,这种情况构成了购买审计意见。

(三)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沟通内容:

(1)管理层诚信;

(2)意见分歧;

•(3)舞弊、违法和内控缺陷等问题;

•(4)变更原因。

(四)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与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一、审计准则的含义和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必须遵照执行,执行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执行。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1.指导工作

•2.提高质量

•3.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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