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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考评实施方案

党员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根据《岳阳市云溪区党员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宜评为优秀等次。

二、考评内容。

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根据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适量加分。

三、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70%、民主评议占30%。

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扣分不保底,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民主评议每年6月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四、考评步骤。

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

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1、2),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个人申报、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部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扣分,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积分公示。

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

以当年6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

民主评议前应征求纪检、问责、政法、民政、信访、卫计、禁拆治违和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有附件1中“一票否决”情形的党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支部讲评。

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取,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0%。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

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党支部提出审批意见,报局党总支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

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考评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工)委(组)书记年度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总支)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兼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

1、党员考评“一票否决”情形

2、党员考评项目

3、党员积分登记册

4、党员积分月统计表

5、党员积分公示栏

6、年度积分汇总表

7、民主测评表

8、年度综合得分汇总表

9、党员考评登记表

 

附件1

党员考评“一票否决”情形

1、政治立场动摇,在各类网络、媒体上散布、转发不当言论,妄议党的方针政策,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2、组织、参与邪教等非法活动,参与或出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

3、当年度违法生育的。

4、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外出6个月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不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

5、道德行为不端,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被发现或举报查实的。

6、当年度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8、其他符合“一票否决”的情况。

 

附件2

党员考评项目

一、遵守党章

1、无故缺席“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学习培训和会议等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年度请假超过3次的每多1次扣1分。

2、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扣5分。

3、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或不完成分配工作的每次扣5分。

4、不能完成网络在线学习任务的扣5分。

5、有其他明显不履行党员八项义务的行为每项视情扣3-8分。

二、维护团结

6、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滞后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10分。

7、不维护单位团结,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考核中反响较差的扣8分。

8、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造成工作延误的每起扣8分。

9、恶意举报、造谣、诽谤、中伤他人的每次扣10分。

三、廉洁奉公

10、严格执行《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违规请客受礼的每起扣10分;参加他人违规请客送礼的每次扣5分。

11、侵占公有财产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或个人资金拒不归还的每次扣10分。

12、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被发现或举报查实的每起扣8分。

13、违规领办企业、入股经营或兼职领取报酬的每起扣10分。

14、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作风建设规定的每次扣10分。

四、诚信守法

15、学法考试不及格的扣5分。

16、人事档案、党员档案造假的每次扣10分。

17、个人征信发生恶意不良记录的每条扣5分。

18、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次扣8分;配偶、子女违法违纪的每起扣3分。

19、利用职务之便坑蒙拐骗的每起扣10分。

2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扣5-10分。

五、爱岗敬业

21、上下班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或缺席每次扣3分;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等每发现1次扣2分。

22、不按要求落实住机关规定的每少1次扣2分。

23、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8分。

24、本职工作被单位、区或市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8分。

25、本单位或上级交办督办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视情扣3-5分。

26、负责承办的民生实事未按要求办理到位的视情扣3-5分。

27、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或失职的每次扣5分。

28、倡导行为加分:

①合理化建议意见被单位或上级采纳的每条加2分。

②被评为岗位能手或业务标兵的加3分。

③分管或负责工作被评为区、市、省和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

六、项目建设

29、在职责范围内,因政策研究不透、信息捕捉不准,导致立项争资不力的扣5分。

30、在项目审批上久拖不办、效率低下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1、在项目服务上索拿卡要被发现或举报查实的每起扣5分。

32、没有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视情扣5-7分。

33、在项目建设中幕后操纵、暗箱操作,为亲友、乡邻充当保护伞被发现或举报查实的每起扣10分。

34、倡导行为加分:

①在项目引进中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加6-10分。

②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建设,被区、市通报表扬的视情加6-10分。

③在项目建设中积极做亲友工作,成效明显的加5分。

七、文明新风

35、违反《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生基或单墓、合墓超过规定面积的扣5分;修建豪华墓、“活人”墓的扣10分;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乱埋乱葬的扣8分。

36、宴席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桌布餐具等塑料制品,或丧事、清明祭祀中使用金箔、塑料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祭祀用品的每起扣5分。

37、婚丧操办过程中,在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建喜(灵)棚、彩(龙)门的每起扣8分;使用高音喇叭或出殡沿途抛洒纸(冥)钱的每起扣5分;“送喜匾”、“敲路祭”、点歌、收(送)被子的每起扣5分;婚丧车队规模超过8辆或治丧时间超过3晚的每起扣5分。

38、违反禁炮限鞭规定(规定范围内婚丧操办全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范围外禁炮限鞭,逐步实现少放不放鞭)的每起扣8分。

39、搞求神拜佛、打卦占卜、做道场、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的每起扣8分。

4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子女的每起扣10分。

41、其他违反我区《关于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禁止事项或《政府通告》禁炮有关规定的每起扣5分。

42、倡导行为加分:

①《政府通告》禁炮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域,在婚丧喜庆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加8分。

②婚事新办,不搞“领席、过门、过彩礼”等行为,组织不收礼金的集体婚礼、慈善婚礼、爱心婚礼等现代文明婚礼仪式的加5分。

③丧事简办,倡导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或白花等文明治丧礼仪,不占道不扰民的加5分;主动采取火葬、江葬、骨灰深埋等生态环保安葬方式和自觉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的加5分。

④文明祭祀,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清扫墓碑等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钱(冥钱)的加5分。

⑤孝老爱亲,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或参加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示范效应好,得到社会和单位公认的加5分。

八、服务群众

43、接待群众态度恶劣、方式粗暴或不理不睬,群众反响不好的每次扣5分。

4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力、解决不好,造成越级上访的每起扣5分,造成群体事件的每起扣10分。

45、在服务群众中索拿卡要被发现或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46、没有完成精准扶贫年度工作任务的扣8分。

47、不参加统一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48、在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配或袖手旁观、临阵脱逃的每次扣8分,失职失责的每次扣10分。

49、倡导行为加分:

①主动帮困助学或照顾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的加5分。

②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3分。

③长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得到相关社团和群众公认的视情加5-10分。

④服务群众效果明显,收到群众来信表扬、锦旗感谢的视情加3-5分。

⑤见义勇为的每次视情加5-10分。

附件3

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

(20年月—20年月)

登记时间

姓名

扣分事由及分值

加分事由及分值

20年月日

XXX

义务植树缺席扣分

20年月日

XXX

见义勇为加分

管理员签名:

附件4

支部党员积分月统计表

(20年月)

考评

项目

姓名

扣分

加分

扣分

加分

扣分

加分

扣分

加分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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