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2答案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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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楼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确认为某一方所有的行为是无效的。
刘琳有权使用该楼梯。
建筑物区分所有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分。
对于共有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不得分割,即使分割,也是无效的。
$张直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侵犯刘琳相邻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关于乙的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ABD
4.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
)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D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作此规定,同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5.1998年9月,新加坡天诚公司与上海佳意公司签订购买10吨茶叶的合同,交货条件是CIF新加坡每吨3万新元,付款方式
1998年9月,新加坡天诚公司与上海佳意公司签订购买10吨茶叶的合同,交货条件是CIF新加坡每吨3万新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方式D/P付款。
9月23百,佳意公司与红星航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与上海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价值为合同总金额的平安险。
1998年10月3日,该批货物出港后,在10月4日下午3点时遭受突然风暴袭击。
运输货轮船舱进水,几乎沉没,船上的货物大部分落进大海;
后经有关方面的援助,该货轮幸免于难,但所运货物几乎全部报废。
天诚公司获悉该批货物灭失的消息,拒向代收行付款。
佳意公司多次索要货款未果,遂于1998年12月7日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
问:
本案新加坡天诚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
CIF术语风险如何转移。
天诚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术语。
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得最广泛的术语之一。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系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本案中,根据CIF贸易术语,佳意公司在上海港口将茶叶装运交付到船上,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
自该批货物越过船舷时止,其灭失,损坏的风险已转移到买方,该批货物由于遭风暴袭击而报废,天诚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6.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7.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A.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
B.受害人因故意造成损害
C.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D.受害人因疏忽造成损害
8.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
B.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C.婚姻法律关系
D.税收关系
C
9.一般侵权行为中,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是无形的。
A.错误
B.正确
A
10.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留置的除外。
A、个人之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留置的除外。
A、个人之间
B、个人与企业之间
C、企业之间
D、企业内部
正确答案:
11.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______。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______。
备案登记
12.论述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论述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权利角度来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视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在国际公约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与制止不正当竞争列为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
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原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文本强调缔约方应该遵守《巴黎公约》的有关条款,即认可《巴黎公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组成部分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共同构筑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网络。
传统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法,起主导作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补充了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不足。
在实践中,传统知识产权涉及不到却又确实损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往往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兜底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主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
①在传统知识产权法不能提供直接救济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补充作用,能填补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空白;
②虽然传统知识产权法可以提供保护,但如果这种保护不够充分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不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角度不同,前者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提供保护,后者则通过赋予相应的专有权和禁止侵权行为来提供保护。
这样一来,同一行为可能既属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共同调整对象,即出现了法条竞合现象。
此时,在法律适用上,应遵循特别法优先的原则,优先适用传统知识产权法。
[提示]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内容可以纳入知识产权法的领域,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
1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冒充专利行为包括()。
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冒充专利行为包括(
)。
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原专利标记
B.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C.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D.在广告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E.将他人专利号标注在自己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
ABCD参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
E选项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产品上或者产品的包装上、广告中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号、专利号的行为。
14.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两头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15.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是“混蛋”,李某提起诉讼。
下列哪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是“混蛋”,李某提起诉讼。
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和某医院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BCD本题考查的是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3款规定: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14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医院的上街“义诊”是为吸引顾客,应属于经营行为,张某对李某的侮辱应视为职务行为,即医院是侵权行为人。
A项正确,B、C项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D项错误。
16.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有哪些?
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有哪些?
[答案]不同国家的性质之所以各有特点,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国家性质作为国家制度和宪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归根结底是各种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概括来说,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
其次,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再次,社会文化制度也是影响和体现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因素之外,特定国家的国家性质还深受该国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
17.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
2000年甲食品厂
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
2000年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
在“幸福”商标使用许可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营养液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福康”商标。
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很快地打入市场,乙厂利用广告宣传,称“福康”营养液是“幸福”营养液的换代产品,是对“幸福”营养液的改进。
该广告打出后,致使消费者认为“福康”营养液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幸福”营养液更高级,故转而购买“福康”营养液,使甲厂的产品滞销,经济损失巨大。
甲厂得知此情况后,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制止乙厂的行为,并要求乙厂赔偿。
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乙厂为打开市场,利用广告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乙厂的产品是新一代产品,致使甲厂的产品滞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通过各种途径说明事实真相,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并根据其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甲厂的要求是正确的,可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甲厂有权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如甲厂的损失额难以计算,可以乙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额。
如果甲厂因调查乙厂的侵权行为而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此费用应由乙厂承担。
18.从本质上来说,黑人更容易犯罪。
()
从本质上来说,黑人更容易犯罪。
×
19.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
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
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
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ABCD本题考查的是法与道德的共同点。
法律与道德为法理学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作为重要的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在形式归属、内容、功能等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曾浑然一体。
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①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相互转化;
②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
③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
④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⑤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同时,法律与道德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存在区别。
本题中,A项“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的表述没有问题;
B项“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的表述可以成立,道德具有强制性,但是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国家强制性,道德与法律的强制性的性质不同;
C项“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的表述可以成立,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
D项“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的表述可以成立。
因此,A、B、C、D四项都符合题目要求。
20.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本题考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无顺序限制。
21.共同过错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2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处于第一清偿顺序的是()。
A.抵押债权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所欠职工工资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处于第一清偿顺序的是(
A.抵押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C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3.西周时期将审理案件称为()。
A.断狱B.昕讼C.定分D.止争
西周时期将审理案件称为()。
A.断狱
B.昕讼
C.定分
D.止争
AB
本题考察的是西周时期的诉讼制度。
西周时期,随着奴隶制诉讼制度的发展,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已有明确的区分。
凡民事案件,一般称为“讼”,刑事案件则称为“狱\"
。
“狱”与“讼”,因为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
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4.赔偿损失,仅可单独适用,不能与其他责任方式合并适用。
A.正确
B.错误
25.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6.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遗产按()。
A.无人继承办理B.代位继承办理C.转继承办理D.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遗产按(
A.无人继承办理
B.代位继承办理
C.转继承办理
D.法定继承办理
D参见《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7.A公司以信件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出售水泥的要约,但要约发出后因市场价格上涨,在还未收到承诺的情况下,A公司向
A公司以信件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出售水泥的要约,但要约发出后因市场价格上涨,在还未收到承诺的情况下,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撤回该要约,但B公司的承诺通知已发出,预计2天后到达A公司,则(
A.该要约撤回无效,如换为要约撤销,则有效
B.该要约撤回无效,如换为要约撤销也无效
C.该要约撤回有效,如换为要约撤销无效
D.该要约撤回有效,如换为要约撤销也有效
2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责任。
29.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什么区别?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什么区别?
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的区别为:
(1)在侦查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警察、检察官相抗衡的权利;
而职权主义中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利,被告人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在起诉形式上,当事人主义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职权主义下检察机关在是否起诉上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3)在案卷材料的移送上,当事人主义采起诉状一本主义,而职权主义则移送全部卷宗。
(4)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主要体现在庭审,庭审以控辩双方的积极活动为核心;
职权主义中法官是庭审的中心。
30.经验研究方法不包括()。
A、观察B、纯理论研究C、调查的方法D、历史文献
经验研究方法不包括()。
A、观察
B、纯理论研究
C、调查的方法
D、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