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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还就应有创新精神。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用心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二):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能够说是盲人摸象。
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
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我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我,故有法等于无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透过对“教师法”的学习,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热爱教育事业。
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这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
第二,热爱学生。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学生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期望。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不侮辱、歧视,对他们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suibi8。
)。
热爱学生,可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
务必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潜力素质。
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用心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我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工作用心、认真负责。
工作用心,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学生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务必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团结互助,一方面教师与教师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忙;
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也要团结互助。
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礼貌礼貌,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我。
总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务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我的知识,才能培养出贴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三):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礼貌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状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用心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忙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一样。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
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透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我更深刻的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法》告诉我们: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我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我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最后明确:
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我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我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
师爱即师魂。
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四):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规定教师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
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透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suibi8。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我的思想修养。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我,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
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服务人民的精神;
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
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
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不断地自我教育、自我改善、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用心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
认真解决自我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五):
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师,务必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
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就应是高师能的人。
1。
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
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
应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务必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
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取力,学习对自我有用的知识。
21世纪的教师就应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
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
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
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
我们教师就应加强团队合作。
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群众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群众的教育力量。
教师还要应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能够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
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务必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务必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潜力和方法。
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
教师务必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齐工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
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自我,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我,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我应有贡献!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六):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能够吞下去,那此刻我不会再怎样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务必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忙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职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我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透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我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
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我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
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构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
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
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
同时,透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我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
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
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构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潜力。
教师不仅仅要透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我的行动,培养自我的良好的品行。
就像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格言就能够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我的师德品质。
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
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指导整个修养过程的总目标是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它作为一面旗帜,为教师如何作人,如何胜任教书育人的职责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成为教师生活的重要精神支柱,推动和激励着教师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奋进。
但是,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过程是构成师德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原有的道德水平与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性,使得教师道德修养的目标必然有着层次之分,每个教师务必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确立可行的目标,去努力实现自身师德从无到有,从现有层次向更高层次的攀登。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七):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rò
utǐ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
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
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
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
《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带给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透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
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务必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
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
《教师法》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
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我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做到: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应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
我们务必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八):
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
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我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好处,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我职业的光荣感和职责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推荐,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