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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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格禁止小包装箱出厂发运,过小的包装箱在倒港运输途中极易丢失。
厂家可将小件包装装入大包装箱然后组织发运。
包装箱体积不得小于1.5立方
米。
图1方木框架实例图
图2木箱包装实例图
1.2.2铁箱(IRONCASE):
采用槽钢、角钢为框架材料,用钢板进行封闭的包装箱。
铁箱包装结实、简单,不需要熏蒸。
精密设备或贵重材料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铁箱包装具体要求及实例图片如下:
a)框架固定:
箱内衬以至少8#槽钢、50*50*5角钢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
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
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
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b)钢板厚度至少保证3mm,体积大于5立方米的铁箱,用至少5mm厚的钢板封闭,且在底部用槽钢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
图3铁箱包装实例图精密仪器设备、阀门、仪表、控制系统、泵类及其附件、电气、热控盘柜等小型精密设备或材料可采用木箱或铁箱包装。
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台)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
理后再装箱。
易碎设备应采用适宜的特殊保护措施以避免破碎风险,如绝缘瓷瓶
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
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
动。
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对于需要内部填充物的设备包装箱,厂家需配置
适宜的内部填充材料(注:
未经过熏蒸除害过的干草、麦秆或是相似的植物纤维
及菌类植物不能用作包装填充物)。
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
平衡措施。
1.2.3托盘(PALLET):
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一般为2至3吨,体积不小于2立方米。
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
1.2.4捆装(BUNDLE):
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方式。
须以8#槽钢或1MM厚50MM宽的钢带为材料进行捆扎,从被捆扎货物一端至多150mm处开始捆扎,长度5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4道,长度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确保不散捆。
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蹿动、散捆,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件磨损或丢失。
钢材类要按不同品名分开包装,不能出现混装现象。
螺纹钢可用足够强度的铁丝捆扎。
所有大于50mm小于150mm的管件应按照一致尺寸进行捆束,且所有管件均应进行封堵,两端用密封带进行密封以防尘土、雨水渗入管道并保护焊缝坡口,整束管道重量不超过2吨。
管件(φ>
150mm)的包装要确保管道的固定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
潜在因素。
铁件之间,件件之间须有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
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
以V型坡口热
轧无缝锅炉管ASTMA106B406.4*10为例,捆装效果侧视如图:
钢板的包装需用厚度>
1.5mm,宽度>
50mm的钢带打捆且不得少于六道。
钢板
装成件后必须在钢板表面醒目位置用白色油漆喷涂规格、材质、数量。
捆装效果
图如下:
1.2.5框架(FRAME):
小型钢结构及管件,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角钢等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
不得使用木质框架。
设备必须框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
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进行水压实验的管、筒形部件应在实验后排除内部剩水、杂物,干燥后再封口包装。
钢骨框架箱(FRAMECASE)
采用以至少8#槽钢、50*50*5角钢为框架材料,用超过9mm的竹节板或胶
合板封闭,该类框架箱适用于小型管件(φ<
50mm)、弯头、阀门、机械零件等
其他轻便设备或材料。
所有管件均应进行封堵,两端用密封带进行密封以防尘土、
雨水渗入管道并保护焊缝坡口。
箱内衬以8#槽钢、50*50*5角钢框架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
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
成设备损坏。
b)外包胶合板厚度保证9mm以上,顶部必须包两层胶合板以防因堆码造成
包装箱顶部破损,底部用槽钢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
图4钢骨框架箱包装实例图
钢骨框架包装(FRAME)以8#以上槽钢为材料的框架包装方式。
设备必须封堵在框架内且设备本身经过钢带捆扎成一体,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
适用于中型管道等管件、母线设备和钢结构的包装。
图5钢骨框架包装实例图1.2.6裸装(NUDECARGO):
用于大部件设备的包装。
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
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
裸装货物重要部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包装措施。
超过60吨的压力容器应该安装固定在钢制鞍座上,钢鞍应该用钢带缚于容器上,四周用角钢加固,确保制作的坚实牢固,以满足海上运输的装载要求以及陆路运输。
1.2.7桶装(TUB):
用于油料、化工材料等的包装(因工程物资的特殊性,要求桶装货物装入木箱或框架箱中,内部做好防震及固定)。
1.2.8卷装(ROLL):
用于电线、电缆、钢丝绳等货物的包装,应尽量采用钢木包装方式。
1.3防护包装
1.3.1除运输包装外,还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认真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工作。
防护包装主要有:
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
1.3.2须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
1.3.3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1.3.4易受潮气侵蚀锈损的设备必须封装在防水或密封的坚固容器内,容器内还应放入适当的干燥剂并充入惰性气体,以确保容器的低湿度。
采取充氮保护措施的设备,其检测氮气压力的压力表、阀门的外部必须以钢质材料进行防护包装,并加锁。
国内外装、卸船和工地设备交接时,有关方面须认真检查容器内氮气的压力情况。
1.3.5全部包装箱内设备应能在工程工地现场露天储存12个月以上(或遵循商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保持完整无损。
1.3.6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7的规定。
防水包装(GB7350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货物进行防雨包装时,应在封闭箱内采取必要的防雨措施。
例如:
箱内衬以防水材料,货物外部罩盖塑料罩和包装箱顶盖采用双层防水材料结构等。
遮盖货物所用的塑料薄膜一般不采用聚氯乙烯。
如采用时,应采取措施,使其不
与产品漆层直接接触。
采用防雨包装的包装件在喷水试验后,一般货物包装箱内应无漏水现象,高精度产品包装箱内应无渗水现象。
常用防水材料主要有:
石油沥青油纸、塑料薄膜、塑料复合纸、铝箔等。
包装箱内衬的防水材料应平整、紧贴箱内侧。
防水材料尽可能使用整块材料,如需拼接时可采用焊合,粘接或搭接。
搭接方式应便于雨水外流,搭接宽度不小于60mm,并用压板压紧钉牢。
防潮包装(GB5048防潮包装)
货物进行防潮包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例如在防潮材料密封的容器内加适量的干燥剂等。
经防潮包装的包装件,应根据产品特点、储运环境的气候条件选做交变湿热试验或恒定湿热试验。
常用防潮材料主要有:
塑料薄膜、铝箔复合膜、硅胶等。
密封容器内放置的防潮硅胶,使用前必须烘干,其含水率不大于4%、按每袋10--200克的规格均匀分装在透气性能良好的布袋中。
牢固地悬挂或妥善地放置在密封容器内并尽快封合。
硅胶带不得直接与金属加工表面接触。
防霉包装(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货物进行防霉包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霉措施。
在密封容器(罩)内放置挥发性防霉剂,对包装精密产品的不耐霉的包装材料进行防霉处理,在包装箱表面涂刷防霉溶液,开设通风孔等。
货物进行防霉包装前,对易长霉的零部件和材料必须进行防霉处理。
非密封内包装的大、中型封闭箱,要采取防霉措施,一般可在木箱两端面的上方开设通风孔,通风孔外壁应设置不锈钢丝窗纱和涂有防锈漆的风窗。
防霉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人毒性极小,对霉菌有强烈的抑制或灭杀作用;
对货物外观和包装材料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极小;
经过工程(如烘焙等)处理后,仍应有良好的防霉效果。
常用防霉剂有:
二氯酚、五氯酚、对硝基苯甲醛等。
防锈包装(GB4879防锈包装)
货物进行防锈包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封存防锈措施。
电厂工程设备防锈保证期为交货之日起12个月。
货物的金属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层、紧固木方或压板直接接触,在其接触处应用防锈、防潮、缓冲等材料加以衬垫。
货物封存用的防锈材料应具有极良好的防锈性能,易于清除等特性,并尽可能做到质地薄而透明。
制成密封容器的防锈材料还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常用的防锈材料主要有:
防锈油(脂)、气相缓蚀剂(纸、塑料薄膜)、可剥性塑料。
防震包装(GB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凡需防震的货物应采取防震包装。
防震包装应根据货物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防震形式。
在有内包装箱的复箱式包装中(如精密仪器仪表内箱与外箱、轴承纸盒与外装箱等),除在内包装箱中采取防震措施外,在内、外包装箱之间,要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衬以纸屑、瓦楞纸、泡沫塑料等防震材料或用金属弹簧悬吊,不允许货物在包装箱内或内包装箱(盒)在外包装箱内产生窜动。
经防震包装的包装件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等因素进行振动和冲击试验。
试验可按GB/T4857有关要求进行。
试验后产品外观、性能、精度等有关参数应在规定允差范围内。
防震材料必须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及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
常用防震材料有:
纸屑、瓦楞纸、泡沫塑料、海绵、橡胶、塑料气垫和金属弹簧。
局部防护包装:
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
所有带螺纹的地方涂上足够的油脂。
所有设备的机加工内表面要加VS1、VP1和硅胶保护,所密封的VS1、VP1或硅胶的量要明确陈述或标示在设备的外面。
松散的小件、工具、螺栓等要先包好再放到大箱子里,挠性连接件要拆下来或系在设备本体上或单独包好放到主包装箱内。
法兰开口处要用胶合板(至少5.5mm厚)或金属板覆盖,至少用三个螺栓固定,不允许用铁丝固定覆盖物。
对于金属盖子,在法兰和盖子之间要加适当的垫片。
对于胶合板盖子,接头处要用胶带纸密封。
仪表。
电气设备及类似物品应该用防水纸盒或箱子包好并放在主包装箱内。
运输过程中要多加小心以防货物受湿汽或振动的影响而造成损坏。
旋转设备主连接件开口处的盖子上要悬挂多孔干燥剂袋,所有带螺纹的管端要用螺纹塞或帽密封,所封进去的干燥剂量(袋数)要清楚地标在设备的外部。
螺纹或光管端部开口处要用金属/塑料帽/塞保护。
凸起的管座要用装在设备(而不是包装箱)上的永久或临时的支撑件加以保护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物的扭曲而遭到损坏。
1.4包装性能检验
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
分别按GB/T
4857中21个标准执行。
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
商品,在产品质量报验的同时,还须申请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
验。
1.5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1.5.1产品装箱资料由供货单位按承包单位规定的种类、份数和编制要求制做。
1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资料较多时还应另装入一只木箱),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产品批次发运第一箱内。
资料过多无法装入产品包装箱时,可单独装资料箱,并将“资料”字样标记在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
1.5.2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系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号等。
1.5.3包装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
1.5.4捆装、框架、裸装及卷装的包装货物,应将装箱单、箱件清单等资料集中装入资料箱。
2、制造厂提供的装运单证
2.1单证的种类及份数
2.1.1装箱单:
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须进行防水处理。
(其中三份放入包装箱、一份固定包装箱外)。
非箱装包装物,在每件包装框架不易被外力伤害处焊接长30cm的DN50的焊管,两端焊堵,将装箱清单放在焊管内。
2.1.2箱件清单: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随同设备交给港口验收人员。
2.1.3发货单:
发货前两天,将加盖公章的发货单传真至港口验收人员,并随车携带四份加盖需方公章的发货单。
2.1.4出口商品检验通关单或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条:
正、副本各一份,邮寄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地址。
2.1.5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一份,可只提供复印件。
2.1.6出口设备物资属进口来料加工的需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一份。
2.1.7合格证:
要求提供正本,发货前邮寄给甲方。
2.1.8熏蒸证明:
要求一正一副,发货前邮寄给甲方。
2.1.9危险品出口需要提供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一式两份)、危险品等级、联合国编号、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
2.2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制作要求
2.2.1装箱清单、箱件清单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关的必备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单货、单证三项相符,准确无误。
2.2.2装箱清单以每包装箱、件为单位制作,用以详细表述某包装箱、件所装设备或零部件的详细内容。
设备钢结构、厂房钢结构、输变电铁塔钢结构、电缆等裸、捆装件以及无需对每包装件内容做详细说明的设备构件,可以同一品名、规格构件为单位,参照箱件清单的做法制作简化装箱单。
箱件清单是制造厂每批交货总清单,用以说明该批设备各包装箱件的基本情况。
2.2.3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务必用打字机以中英文对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在下。
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
2.2.4装箱清单、箱件清单由分包设备的专业公司或设备制造厂负责编制。
由专业公司或设备制造厂再分包的设备或配套设备,仍由原专业公司、设备制造厂统一编制。
2.2.5装箱清单、箱件清单须按规定的份数分页装订成册,联同各种有关单证,于装车发运前七天,以快递方式寄交需方。
3、包装储运标志:
3.1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
包装储运标志由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商品标志、包装标志、国内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四种标志组成。
其中各种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商品标志按对工程合同的规定执行。
包装储运标志均由国内供货单位负责,转口设备由国外供货人负责在设备材料发运前,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刷制完成。
3.2贸易标志
3.2.1贸易标志主要包括合同号、进口国国名、目的港和箱件号等内容以英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标记。
3.2.2贸易标志中箱件编号的编制方法举例如下:
箱件编号由两个部分组成:
示例:
PACKAGENO.APL固定-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具体编制方法详见附件一《出口操作指南》。
3.2.3箱件编号编制要求:
箱件编号是严肃的工作,务必按规定严格编制、刷印,以便设备、材料在国内、外运输期间,顺利地进行理货、交接工作。
箱件编号须喷刷/打印在包装箱件/装箱单和箱件清单的贸易标志中箱件编号的位置上。
同一件货物包装箱件、装箱单和箱件清单上的贸易标志中的箱件编号务必一致,准确无误。
3.3商品标志:
3.3.1商品标志包括收货人、品名及规格、毛重、净重、尺码、和原产国等内容。
3.3.2商品标志刷制方法:
收货人:
以英文(大写)标记。
品名及规格:
以中英文对照标记。
毛重和净重:
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包装箱件的毛重和净重,以公斤(Kg)为单位,公斤以下四舍五入。
尺码:
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每包装箱件最大的外形尺寸,写作长X宽X高,以厘米(cm)为单位。
毛、净重、尺码是承运部门配船、配舱、安排装卸、运输机具和设备,计算运费的依据,务必与实物相符,准确无误。
原产国:
以中、英文对照标记。
3.4包装标志
3.4.1包装标志包括:
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极限、防雨、轻放、正面、切勿倒置、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存保管指示标志等。
包装标志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刷写在特定的位置上。
包装物上还须刷制危险警惕性标志。
(图形标志见附件七)
3.4.2包装标志应以国际通行的图标或英文标记,文字标记统一规定为:
向上:
THISWAYUP
怕湿:
KEEPDRY
小心轻放:
HANDLEWITHCARE
重心点:
CENTEROFGRAVITY
吊装位置:
SLINGHERE
有效期限:
VALIDITY
室内保管:
KEEPINHOUSE
正面:
THEFRONT
密封:
SEALUP
3.5国内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可以不做,有必要做的我方会提前通知)
为便于港口收货人收货、理货,设备由工厂发运时,还须把到站、收货人名
称(全称)刷写在金属吊牌上,并将此金属吊牌钉在木箱上或拴挂在裸装货物明
显、安全的位置。
此临时到站收货人标志由港口储运单位负责在装船前摘除掉。
3.6包装储运标志刷制要求
3.6.1标志意义:
根据对外合同要求和出口商品特性,刷制包装储运标志,是对
外贸易交货运输中的一个重要工作。
特别是品类众多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产品
性质不同、形态不一、轻重有别、体积各异、防护要求又不一样,需经海、陆、
空多种运输方式,多次搬运、交接、储存保管,还要正确区分不同合同、不同批
次、不同目的港的货物,加上各国间存在着文字不通状况,如果没有统一规定的
包装运输标志,势必会造成错发、错运。
包装标志不准确则可能导致装卸操作或
储存保管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
3.6.2标志字体及大小:
包装储运标志应清晰、明显。
英文一律采用大写印刷体,中文应采用黑体字。
各种标志一律用不褪色的黑色油墨或油漆和空心字模板喷刷或印刷。
字体的大小,应与包装物体外形尺寸相适应,避免字体过大或过小。
整个标志不得小于40CM*40CM。
3.6.3标志位置
唛头刷制、重心标注、起吊点标注、“井”字型底托、厂家信息见下图:
箱装货物:
箱装货物的贸易(运输唛头)、商品和包装标志应刷写在包装箱相对应的两个侧面(长、高)箱面上。
包装标志刷写在同一箱面特定和右侧中部位置上。
非箱装货物:
裸装、框架包装、捆装等非箱装货物应将贸易标志、商品标志刷写在金属标牌上,并将此标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安全位置上,最好用铁丝或胶带捆封在两端。
每一包装件上标牌数量不少于两个。
不得采用木牌刷写标识。
4、产品装箱要求;
4.1货物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并经采取防锈、防霉等防护措施后,方可按装箱单进行装箱。
装箱时应有人监装,以防漏装、错装。
对裸装货物如减温器,水处理设备等在包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水分、污垢和杂物并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包装。
4.2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标签要求详见供货合同附件。
标签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序号等。
4.3包装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
4.4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货物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货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
货物上突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底座上。
货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窜动或移动。
一般情况下,货物与包装箱壁应留有一定的间隙。
4.5分箱原则
4.5.1在—个包装箱之内,只能装有同一单项工程,同一订货序号的货物。
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需方认可。
4.5.2分箱(件)应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状态为前提。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
4.5.3各供方应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装箱资料费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安装单位及业主的设备、资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交接责任。
5、码头收货
5.1货物发运前5天,需方发传真通知到货地址及联系人。
在未得到传真通知前不能发货
5.2货物发运前要按照传真通知的内容填写好发货单,发货单每车一式四份,内容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需方拒绝收货。
5.3货物发运最少提前一天与收货人联系,告知货物发运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以及司机的联系方式。
5.4针对密封包装验收时只查件数和包装质量,裸装件要查包装具体数量并作记录。
5.5交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