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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城堡式聚落已渐具以宫为中心及重视南北中轴线主导作用的规划结构型式,形制亦较规整,并构筑城垣加强防护,已粗具统治据点城堡的格调。

第二期是体系的形成期。

此期第一阶段尚属“城”之草创过程,在第一期雏形的基础之上,充实城作为政治控制中心的内涵,丰富以宫为中心的规划结构型式,籍以显现其统治据点的职能。

本期第二阶段,城的内涵更加充实,包括宫室、宗庙、社稷、府库、护卫营房、官署及权贵居里等,城之规模不断扩大,城之分区逐渐确立,城池构筑更加坚固,以宫为中心的分区规划结构型式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既有集中封闭型的城,也出现了开敞型的城。

城的规划渐重严谨的规划秩序,体现了统治据点的森严风貌。

商都西亳及“殷”的规划,可视为此阶段的代表作。

本期第三阶段也已建立了体系,都邑均按营国制度进行规划。

形制方整,采取以宫为中心之分区规划结构型式,讲求礼制规划秩序,故布局严谨,有条不紊。

周代东都洛邑规划,便是这阶段的代表作。

第三期由于进入封建社会,城市性质发生变化,城市经济职能日益突出,故必须打破营国制度约束,寻求新的规划途径。

因之,革新旧制度便成了这期城市规划的主旋律。

城市形制不求规整,城市规模不为旧制约束。

城市总体布局一般采取城廓分工形制,以城作为政治活动区,廓作为经济活动区。

城市分区也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废弃部分旧的功能分区,新增城市集中商业区、民营手工业区和工商业者居住区等。

由于规划格局变化,城市面貌也焕然一新,由庄严肃穆的奴隶社会政治城堡,演变为生气盎然的封建社会城市。

此期,旧城改造可以齐临淄规划为代表,新城建设,战国时代以燕下都规划为代表,统一后可以汉长安规划为代表。

第四期的城市规划,又出现重新发展营国制度传统的趋向,虽尚保持了一些“秦制”格调,但并非主流,只不过吸取其精华,以为发展营国制度传统的补充。

此期的城市布局格调,既保持了前期的勃勃生机,在灵活中其主体规划结构又寓有一定的严谨性。

此期的前期,国都城规划可以北魏洛阳为代表,工商业城市规划则可以唐扬州城是规划为代表。

此期的后期,因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城市经济职能愈加显著,因而城市规划也作了大调整,建立了以行业街市为主干的遍布全城的庞大商业网,改革了旧坊制,形成了新的坊巷制。

城市虽商基本保持了政治及经济两大活动区的总体规划格局,但因城市经济活动范围愈广,商业网深入政治活动区,故城市布局格调又出现了新趋向。

此期代表作之一的南宋临安改造扩建规划,充分体现了这种新趋向。

 

第二章原始社会氏族公社聚落规划

第三章奴隶社会都邑规划

第一节概说

二、都邑规划发展概况

“都”是设防的,一般均有深沟高垒的城池,形成一座壁垒森严的政治军事城堡。

这边是我国最早的城的基本面貌,也是它性质的表现。

……我国正式的城是随国家诞生,首先以奴隶制国家统治据点——“都”的形态,出现于历史舞台的。

氏族社会聚落是居住与生产基地配套建置的。

一个居住聚落的周围,都有它的手工业、农业、畜牧等生产基地,构成一个氏族社会经济组织单位。

这便是氏族公社聚落的规划体制。

奴隶社会的“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规划体制,转化而为国野(或都鄙)之制。

因此,一个“都”的规划,不仅是经营一座城(“国”)而已,同时还要布置城外(“野”或“鄙”)的各种生产基地,以及相应的从事生产的奴隶的居邑(里)。

这种政治上城市统治农村,经济上农村供养城市的国野关系,便是奴隶社会都邑国野规划体制的实质所在。

综观我国奴隶社会都邑规划的演进情况,我们初步认为,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都邑规划草创阶段,第二阶段为都邑规划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都邑规划成熟阶段。

夏代前期可列为第一阶段;

夏代后期至商代可划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又以盘庚迁殷为转折拆分为两个过程;

西周则进入第三阶段。

(一)都邑规划草创阶段

我们拟以少康中兴为夏代前后期的转折点。

……事实上,自少康中兴后,夏代奴隶制国家才正式形成。

夏代前期都邑建设:

1.随着聚落性质的演变,有的转化为“都”,有的转化为“都”之郊野的“鄙邑”。

两者不仅在地域上有国野之分,而且居民身份亦有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之别。

这种差别的形成,实为奴隶社会按阶级、分地域的聚落规划制度开了先河。

2.都与鄙邑是按城邦国野规划体制的地域编制加以组合的。

这种组合方式,实质上正是从城邑规划制度上,确立了城市统治农村的关系。

3.都有大小之别,王所居的国家统治中心,当为大都,如禹所都之阳城。

诸侯所居的方国统治据点,则列为小都,如昆吾。

可见此时已出现按政治等级厘定城邑等级的建设体制的萌芽。

4.鄙邑虽基本上仍保持了原来氏族公社聚居组织形态的传统,但因纳入城邦地域编制,性质已发生变化,自不可再把这种邑视为公社,它应是城邦地方建制组织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经济组织的基层单位。

(二)都邑规划发展阶段

甲、第一发展过程(夏少康中兴至商盘庚迁殷前)

1.夏自少康中兴,政权日趋巩固,都邑建设也渐渐有所发展。

一方面表现为都邑数量增多,王朝领域内的一些大小氏族部落聚落,已基本上完成了向都邑转化的历史任务。

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都邑,并开创了王畿制。

《史记·

孙子吴起列传》:

“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

”这是指夏桀的王畿……从这段记述,可知夏已有王畿之制。

2.商代都邑建设较夏代又有新的发展。

不仅都邑数量日增、规模日大,而且规划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奴隶社会的都邑规划制度,至此亦渐具规模了。

从这两座古城遗址(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看,当时商都规模宏阔,布局亦井井有序。

……三城都体现了按功能分区,以及以宫为中心、突出中轴线主导作用的规划格局。

乙、第二发展过程(自盘庚迁殷至商亡)

自盘庚迁殷后,由于商国力日强,加之国都已经稳定,故“殷”的建设得到持续发展,不仅扩大了城的规模,还革新了城的规划。

商代后期都邑建设体制仍和前期一样,并没有什么变化。

大体上可分为三级,即王都(大邑)、诸侯都和一般封邑。

各级城邑规模,尚无明确的政治等级限制,基本上是按照实际要求而定的。

各级都邑均据前期的国野规划体制进行规划,城外郊野(即都鄙)布置农牧等业生产基地,并配置相应的鄙邑,形成有国有野的不同规模的城邦组织。

如果就殷墟与偃师尸乡沟及郑州两座前期商城规划论,三者虽同为遵循以宫为中心的分区布局的规划制度,但殷墟分区及总体布局的方式,与前期两商都又有不同。

殷墟是采取综合性的功能分区方式进行规划的。

凡与一区主体功能相关的不同性质的附属设施,均纳入此区内,构成一个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功能分区。

这种分区方式,较之前期二都的按单一功能划作专业性的功能分区,自有区别。

宫室为殷墟城的规划结构中心。

这个中心以宫寝为主体,综合与此相关的宗庙、宫廷手工业作坊,以及府库等,组成一个综合性的功能分区——宫廷区。

此区外围则为居住区。

……居住区是由许多居住聚落,呈点状地密集环不布在宫廷区外围而构成的。

区内各聚落外围有耕地,附有墓葬,故每个聚落实际上又是一个小的综合性居住分区。

……殷墟这种居住区和宫廷区的布置方式,显然与前期商都宫与居里的组配形制判然不同。

这个不同正体现了商代后期都邑规划的新尝试,规划制度的新发展。

(三)都邑规划成熟阶段(西周)

周代基本上继承了前代传统,将城邑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作为宗法血缘政治据点的城邑,统称之为“都”。

按营国制度城邑规划体制,“都”又按其不同的政治等级分为三级,即王城(大邑)、诸侯国都城和卿大夫采邑城。

这三级也可以说是“都”的三“型”。

前二级又称“国”,第三级则称“都”。

……第二类为一般居民的“邑”(里)。

在“都”的城郊的“邑”,成为“郊里”或“郊邑”。

在“都”之野(鄙)的,则称“鄙邑”。

这种“鄙邑”基本上是依附于井田的农业奴隶(甿)的居民,它的规模一般则视所依附的田制而定。

由于周人重视礼制,故王城规划特别强调按方位准备布置不同尊卑等级的功能分区,以体现“尊尊”精神。

王城是采用以宫城为中心的分区规划结构传统形式布局的。

中央方位最尊,故置宫于此,且以宫之中轴线作为全城规划主轴线。

根据“前朝后市,左祖右社”之制,沿主轴线对称地将外朝、市、宗庙及设计,分别布列在宫的周围。

宫置于外朝之北,贵族及卿大夫府邸则分布在近宫地带,城之四隅便划为一般闾里区。

整个城的布局,中心突出,井井有序,充分显示了严谨的礼治规划秩序。

第四章前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

第五章中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

第六章后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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