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铁桥梁专业分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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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8”范围内的部分桥梁工程、管养用房、收费站等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8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部分桥梁工程(NA匝道至标尾范围内桥梁及匝道桥)、管养用房和收费站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1.3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乙方应完成达到本合同工程竣工要求的所有直接和间接工序。

1.4分包范围:

具体工号为:

铁路东线-新市涌桥、铁路东线-张村涌桥、白云二线主线左幅BYK3289-3367右幅:

BYK3289-3394.3、铁路东线-匝道桥工程、铁路东线-SF、SG匝道跨铁路桥、铁路东线-管养用房3(土建、室外、安装)、铁路东线-4号收费站工程(土建、钢结构、安装)、白云二线-主线跨铁路桥、铁路东线-NA匝道跨铁路桥、棠槎路-主线跨铁路桥。

乙方承诺:

如业主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因此而提出索赔。

1.5主要工作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1.6分包工程数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双方签署合同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2.合同价款

2.1按照业主和甲方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收取5%的施工管理费后的单价作为乙方承包单价;

本合同工程暂定总价大写:

人民币:

陆亿陆仟伍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壹整,小写:

¥665462481元,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

单价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人员及设备进出场,施工至保修期内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工、料、机,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试验、检测费,冬雨季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整改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且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并经甲方、监理和业主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签认计量的工程数量乘以乙方的承包单价向乙方进行工程款计量。

2.3此总价为双方签署合同时的估算价格,乙方实际完成所施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经审计后业主确认的),甲方收取5%现场管理费并扣除所有应扣款项后的金额为乙方最终结算金额。

2.4变更设计单价:

按照业主变更后单价的95%比例结算。

3.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天。

3.2合同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具体时间以业主或甲方批复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正常顺延。

具体单位工程开工及完工计划工期,以业主及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为准。

3.3合同履行中,如遇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工期相应提前;

如因业主原因或重大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延长且业主同意的,本合同工期相应延长。

3.4乙方施工生产必须满足业主及甲方的进度安排和节点工期要求。

若乙方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将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

责令乙方加强管理或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以保证工期;

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或者扣留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变更本合同,指定其他劳务队伍分割乙方工程量,价差由乙方承担;

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若乙方在两个连续或三个以上不连续的节点工期内无法完成甲方阶段进度指标,甲方将直接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3.5如果乙方连续在两个阶段工期进度严重滞后并造成不良后果,如发生业主通报、召见甲方法人等,业主通报一次罚款乙方10万元,召见甲方法人一次罚款10-20万元;

乙方依然整改不到位,工期滞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3.6乙方应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资源,确保施工工期。

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合同工期的,应按5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工程总价的15%。

4.质量标准

4.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本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等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4.2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其管理、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落实。

因质量问题发生政府部门、业主、监理下令停工或经济处罚,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接受罚款,罚款由甲方在当期结算中扣除,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执行甲方项目相关规定。

4.3甲方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乙方应在完成包含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在内的单项工程每道工序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监理验收。

每道工序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

4.4乙方施工如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材料

5.1本合同工程进入工程实体所需的钢筋、型钢、钢绞线、混凝土由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向乙方提供,详见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按实际采购价(含税)供应,计量中扣除。

其他材料原则上由乙方在业主和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采购(业主指定的甲供料除外)。

但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履行物资采购招标程序,乙方自购材料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的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按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和材料性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根据施工进度供应乙方材料(材料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不再单独考虑材料损耗),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材料丢失、损坏以及乙方使用的超出设计部分的材料,甲方按照1.5倍的实际采购价格收取乙方材料款。

5.3甲方每期结算时按甲供材料实际供应单价(含税)乘以乙方签收数量所得金额对乙方进行扣款,直至扣回全部甲方提供材料款为止。

甲方供给乙方的可调差材料按照甲方与业主材料调差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执行,甲方收取5%管理费后给予乙方计量。

5.4甲供料乙方不得自购或转卖;

如果乙方自购,甲方有权按工程实体设计需要量乘以甲供料单价计算出的总价扣罚乙方;

如果乙方转卖,甲方按照1.5倍的实际采购价格收取乙方材料款。

5.5如出现因道路堵塞、自然灾害、人为阻工等不可抗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造成损失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6.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和周转材料

6.1本项目甲方不提供设备、机具工具和周转材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和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备,详见附件4《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机具工具表》。

乙方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及周转材料,应在进场后五日内报甲方验收,双方签认《乙方实际进场主要机械设备、机具工具统计表》。

6.2乙方特种设备、大型机械在进场前必须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报验,检验合格相关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备案,其中特种设备需提供广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证明并到地方安监部门备案。

6.3乙方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和周转材料的调遣和进出场、各种消耗(电力、燃油、润滑、维修、保养等)以及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标定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6.4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若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且重新履行报验程序。

6.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用水用电

7.1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7.2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

在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7.3施工用水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运输、路基及施工便道等洒水,运输及洒水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7.4生活用水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8.试验检测、测量工作、内业资料

8.1乙方应按甲方业主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整个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

粗细骨料、水泥、掺合料、混凝土、沥青、沥青混合料、碎石、防水材料(含卷材及涂料等)、回填土、连接件、钢筋钢材、钢绞线、型钢骨架、焊缝连接等进行取样试验,试验需送至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工地标养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混凝土试块由乙方进行制作并运输至甲方指定标养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送检的混凝土试块必须植入芯片,送检材料应进行二维码标识。

其他需业主三方检测的试件、样品的送件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当中。

8.2按照广州市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检验检测要求,土建工程中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监督站的监督抽检;

工程实体必须进行专项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材料试验与实体检测检验由业主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委托的试验单位进行,乙方必须配合试验单位编制检测方案,并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实体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备用品、器械以及测量仪器等。

费用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之中。

8.3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由甲方业主委托范围以外的检验、检测,均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8.4甲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查、检验费用,若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查、检验费用(含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5除业主指定的三方检测项目外,其余项目的检测工作由乙方自行实行,试验结果报甲方备案。

8.6甲方负责测量控制网布设,交测量控制点给乙方,高程及平面测设由乙方负责,乙方测设完成后通知甲方技术部门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8.7因业主要求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实时施工监测,为施工提供详细准确的监测报告,并及时向各级主管领导发布监测数据及预报警信息。

同时要求甲方实施破除、爆破(如有)工程时须对由此产生的震动进行控制、监测,以减少对既有运营地铁、铁路线、市政道路、公路、既有建(构)筑物、周边环境的影响。

相关的监测单位与监测项目由甲方统一实施,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8内业资料的编制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单价中。

乙方责成专人按业主和甲方要求进行填写,及时上报监理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归档,整理归档后每周上报甲方一次。

乙方保证业主和上级领导检查时资料齐全、正确、完整,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若乙方编制的内业资料不及时或者各级检查发现资料有问题,甲方将根据问题大小进行罚款,每次罚款不少于1万元(大写:

壹万元);

若乙方委托甲方编制内业资料,甲方从其工程款中扣除100万元(大写:

壹佰万元)作为甲方编制内业资料的费用。

9.临时工程和设施

9.1本工程所有临建工程和设施(驻地建设、场地硬化、临水临电、临时用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降温、防火、急救和医疗服务、绿化迁移及恢复、临时施工便道及钢筋加工场地等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临建工程)由乙方按照业主、甲方的标准执行,临建方案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乙方负责征地、修建、维护、复耕,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9.2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的临时工程和设施,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报方案、数量及预算,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9.3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要求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测系统、劳务实名制系统及其他系统平台。

9.4施工中修建的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属于甲方所有。

当甲方安排其他劳务队伍使用时,乙方应为其他劳务队伍提供便利,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9.5本条临时工程由乙方承担复耕义务的(若有),如乙方复耕结果不能满足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单价并结合现场实际工程数量计算,从乙方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10.双方代表

10.1甲方委托项目经理担任履行本合同唯一代理人,负责本合同工程工期进度、安全质量等管理,负责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负责审批收方、结算、付款等文件资料。

10.2乙方委托陈得成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负责人。

凡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合同变更(补充)与解除等方面的工作,均仅由其代表乙方进行签认,乙方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10.3乙方委托陈乐知为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

凡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现场管理、工期进度、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均由其代表乙方,其与此有关的签认等行为,乙方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10.4乙方委托陈乐知为本合同工程材料领用负责人。

凡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材料领用、签认等工作,均由其代表乙方进行签认,乙方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10.5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材料领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到位,详见附件5《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情况登记表》。

前述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动,如若变动需经甲方同意。

前述人员未能按期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动,甲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罚、下令停工、停止结算和付款直至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前述人员应当常驻施工现场,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现场或请假超期每人每天处罚500元。

前述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的各类相关会议,未经同意擅自缺席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10.6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印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确认乙方应得工程价款的唯一依据。

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均不作为结算和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认均不具有对该事项进行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11.劳动用工

11.1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组建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班组,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技术和工期等向甲方负责。

11.2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等教育培训,其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11.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职民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

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尘肺病等职业病的人员和童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合同履行地本地人员进场施工。

11.4乙方进场3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职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其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在甲方备案。

若施工期间人员变更,乙方须在变更后3日内将变更人员前述相关资料向甲方备案。

劳动合同中需体现基本工资等相关内容,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驻地监理人随时检查。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违约金标准:

100元/人次。

11.5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应得承包费用中扣除。

11.6作为独立用工主体,乙方必须为其职民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7乙方对其职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行解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职民工开展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9乙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最新规定开立五方主体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

乙方应当保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

账户撤销后,帐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

11.10乙方进场人员年龄范围为18周岁-56周岁,超出此范围的不得进场。

11.11甲方根据甲方在“广州市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系统”中导出的《考勤表》、乙方提交的《代付工资委托书》、《工资发放表》、乙方开出的代付工资收据、和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需经过每个工人签字并亲按手指印确认,以上提供的资料除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甲方审核通过后对乙方务工人员代付工资。

《工资发放表》的内容为工人工资扣除所有扣除项(包括五险二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工人个人借款等)后应实际支付给工人的金额。

乙方工人的五险二金、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向有关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甲方不负责代扣代交;

乙方扣工人的借款等须向工人出具的手续,由乙方单独对工人出具,甲方不负责转交或出具。

11.12乙方应设置劳务专员与甲方劳务专员对接,负责所有劳务事项。

11.13乙方聘请的现场施工人员上岗之前应当完成个人信息入库采集,个人信息入库采集的单位应该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个人信息在广东省实行一次性采集。

乙方应当聘用已在省级实名管理系统信息库登记的施工现场人员。

11.14乙方应当按照广州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穗建筑纪(2018)227号)建立进场工人实名管理制度,其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类纸质档案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

11.1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责任和义务

12.1甲方负责对本合同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技术、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指挥、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2.2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和制度,负责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向乙方技术交底。

12.3甲方负责控制网测量,乙方进行点的布设,每半年甲方复测一次并由乙方协助完成。

甲方有权对乙方测量结果随时进行复核。

12.4甲方负责本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12.5解决乙方施工期间遇到的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办理乙方施工期间必需由甲方出面办理的事项。

12.6依据合同约定,按期与乙方结算。

13.乙方责任和义务

1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进场,并纳入甲方统一管理。

同时,乙方应自行考虑进场后暂时无法提供场地施工的风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3.2乙方应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制定乙方各项管理目标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负责下级技术交底,并报甲方审核。

13.3乙方负责本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测量放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向甲方上报。

13.4乙方应当保护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测量桩位、沉降观测桩及标志,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路基沉降观测桩安设及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

13.5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按照甲方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标牌,搞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安保工作。

13.6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5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人身、财产、本合同工程等受到损害,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13.6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各种罚款。

13.7乙方施工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应立即上报甲方并按甲方提出的处理方案开展工作。

13.8乙方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它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时,应立即上报甲方并做好现场保护。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致使遭受破坏,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9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未征用土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10乙方应当加强与相邻劳务队伍及甲方内部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商处理交叉施工等问题,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安排,最大限度减少相互干扰和不必要损失。

13.11乙方应协助甲方协调、解决与当地政府、民众和社会各方面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如遇到第三方干扰,乙方应视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力量部署以满足施工需要。

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或执法单位的处罚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13.12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及奖罚。

13.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或使用任何带有甲方字头的印章,不得以甲方或类似甲方的名义与他人签署和履行合同。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副本复印件,以及其它具备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前述复印件应当加盖乙方印章,并提供上述原件供甲方核对。

同时,合同履行中乙方前述资料变更登记或更换新证照的,应按前述要求及时重新提供给甲方备案。

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及甲方、业主、监理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指示指令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乙方应当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相关单位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奖罚。

14.2乙方必须在施工区域、危险源处设置围挡、照明、警示标志、看守及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第三者人身财产、双方财产和工程本体的安全;

临近铁路既有线施工在进行机械作业时,乙方按业主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现场必须按广铁集团相关文件及项目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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