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三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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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三方Word下载.docx

1.5退款:

系指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至客户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款。

1.6退单:

系指发卡机构对某笔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行为。

1.7交易证明材料:

系指在互联网支付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注册信息、订单信息、收发货信息及凭证、购物发票、进货凭证及其他相关交易凭证等。

1.8异常交易:

系指客户或乙方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所进行的,违反有权机关或单位、监管部门、银联、发卡机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

为),或无真实交易背景、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交易证明材料不全的资金支付行为,或发卡机构退单或客户拒付、或有权机关或单位、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

1.9差错处理:

系指在甲方与发卡机构记录或主张的账务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

1.10客户短款:

发卡机构原因产生的,交易实际成功但甲方未收到且无法反馈给乙方交易成功应答的情况。

1.11损失:

系指任一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

1.12年、月、日:

系指日历年、日历月、日历日,但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1.13工作日:

为本协议目的计,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合作事项

2.1三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就下列第2.2项业务(或称“服务产品”)进行合作:

2.1B2C个人网银支付:

甲方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个人国内银行卡网上支付和资金清结算的服务。

2.2B2B企业网银支付:

甲方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企业国内账户网上支付和资金清结算的服务。

2.2三方同意,若出现客户短款,甲方有权进行下列第2.2.1项操作(只能选择一项):

2.2.1与发卡机构清算数据对账,于收到发卡机构相应长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款项原路退回。

2.2.2与发卡机构清算数据对账,对客户短款交易明细确认后将相关交易状态修改为成功,向乙方发送修改应答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相关交易资金结算至乙方银行账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3.1将技术接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接口插件,公钥,控台地址,操作员号和初始密码,商户号,操作手册)提供给乙方。

3.2向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客户端软件以及免费升级服务,负责甲方支付平台系统所涉支付交易的差错处理工作。

3.3向乙方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议)。

3.4使用基于行业标准的RSA非对称公私钥加密体系对支付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和HTTPS协议进行网上数据传输,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

3.5本协议项下服务涉及的交易数据及财务信息以甲方端记录结果为准;

若乙方对交易有异议的,甲方、乙方可再行核对及协商。

3.6甲方支付平台系统所能支持的卡种,在乙方符合开通条件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开通。

3.7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保持其支付网关的正常运作,及时将成功交易的数据提供给乙方,发生故障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维修;

因系统升级等需要可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亦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改进服务,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8甲方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信息及支付业务信息等资料灭失、损毁或泄露。

3.9电话服务支持:

3.9.1为乙方提供商户服务电话支持,电话号码:

(95534仅支持5*8以外时间的问题预受理);

服务提供时间:

5*8(工作日am9:

00-pm17:

30);

服务范围:

业务支持、交易查询、差错处理、投诉与建议等(不含乙方与客户间的交易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纠纷);

3.9.2为客户提供支付交易电话支持,电话号码:

95534;

7*24;

业务咨询、交易查询、投诉与建议等。

3.10退款与对账:

3.10.1退款请求由乙方提出,已收取的该笔退款所涉的技术服务手续费,甲方不予退还;

3.10.2甲方在乙方确认退款且乙方资金足额(即待结算资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后的余额不少于应退款项)的情况下,作退款处理。

乙方待结算资金余额不足退款的,则在满足下列情形时,甲方将安排退款:

A、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补足;

或B、在下个结算周期从乙方的待结算资金中将退款扣除。

3.11在乙方要求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处留存的、自该笔交易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的相关对账、交易明细流水和划账通知文件。

3.12甲方有权对乙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及交易状况等开展日常巡检,包括现场巡检及非现场巡检;

在巡检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文件或所需核查交易的交易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文件需要乙方加盖公章;

甲方亦有权至乙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巡检,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但甲方的巡检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核捡乙方用以本协议项下发起交易的IP地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网站内容与经营范围一致性,查看乙方网站是否明确标注客户服务信息,退货(退款)、送货、交易取消政策,安全管理声明与客户信息管理政策以及本协议4.5条关于IP地址的要求等内容,并检查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对于乙方不配合巡检或甲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巡检或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乙方配合巡检或整改结束。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交易进行监控并对甲方认为存在可疑的交易进行调查,或要求乙方提供交易证明材料。

对于调查中乙方无法提供完整、有效交易证明材料或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调整乙方交易结算方式、时限,限额,或暂停、中止服务等措施,但甲方应将相应措施及时通知乙方。

3.14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提供资料中有任一项虚假、不实或冒用其他商户资料的,乙方发生欺诈、套现交易等风险状况,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相关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乙方联系电话、邮箱、乙方经营产品及相关交易情况等)以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甲方公司内部通报以及形成风险事件报告并报有权机关或单位、监管部门。

3.15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对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甲方仍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或丙方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4.1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特殊业务生产、经营许可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

若乙方开展网络销售的,还必须向甲方提供ICP备案号及其对应的乙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发起交易的IP地址。

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附件1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

4.2保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填写、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协议及附件中乙方需要填写的内容应保证一致;

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发生次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或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交付至甲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

有权根据乙方的变更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并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一旦发现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提供服务,乙方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

4.3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

4.4发生“机构/商户号”或“用户名”遗失等情形的,可通过本协议9.2条约定的乙方指定电子邮箱找到甲方发送的开户信获取,也可通过本协议3.9条约定的甲方商服电话咨询;

发生“登录密码”遗失等情形的,可在甲方“商户服务管理系统”自助找回,具体找回步骤是:

1、同时输入“机构/商户号”和“用户名”;

2、通过乙方预留的操作员手机号或电子邮箱接收短信验证码;

3、在上述系统中输入短信验证码并校验成功;

4、上述系统会把重置后的“登录密码”发送到乙方预留的操作员电子邮箱。

4.5乙方应对其发起交易的IP地址拥有合法权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二个以上(含本数)IP地址上使用同一商户号;

若变更发起交易的IP地址,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6乙方应保留每笔交易证明材料及纸质交易凭证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24个月,并承担上述材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4.7应严格遵循甲方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及相应技术资料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应接受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或延迟受理,不得代替客户提交订单,不得因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而以任何形式向其转嫁该笔交易所涉的技术服务手续费、降低客户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

4.8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购销或服务协议,及时配送商品、提供服务,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包括不限于:

交易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除与甲方支付服务有关的纠纷外,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4.9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经营行为,甲方有权采取调整乙方交易结算方式、时限,限额,或暂停、中止服务等措施;

乙方应保证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所涉交易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退单交易产生的赔付责任。

4.10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交易证明材料;

且甲方有权扣留相关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中扣留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七个工作日内返还该等交易资金。

4.11数据安全及隐私:

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或形式截取或留存客户的银行卡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密码等);

不得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交易相关信息从事与本协议项下业务无关的活动或从中获利。

4.12本协议签署前或存续期间,如乙方平台或网站接入二级商户的,乙方应签署本协议附件3并遵守相关承诺;

若乙方平台或网站存在二级商户接入,但乙方未签署附件3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附件3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13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严禁利用甲方支付接口开展二次清算。

五、丙方的权利义务

5.1于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交经丙方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甲方要求丙方提供的其它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

并保证丙方及丙方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5.2丙方应对拓展乙方时所采集、整理、审核并提供给甲方的乙方证照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协助乙方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

因丙方提供伪造、变造、失效、错误等乙方证照文件、信息或其他因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乙方、客户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地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监督,并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与维护。

实施上述工作所涉的审核、考察等资料丙方须全部留档保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毁损。

若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行为、不良资信情况或其股东或营业执照所载的状况发生任何变更时,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

5.4对乙方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培训,使乙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本协议约定及与甲方的其他约定,培训记录需由乙方签章确认,丙方应对该资料保存至本协议终止后五年。

5.5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经营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若发生上述情形,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协助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若发生异常交易,丙方保证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交易证明材料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同时,甲方亦有权从根据与丙方另行签订的商户拓展协议中约定的丙方待分配收益或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资金作为风险金,用于抵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丙方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6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转包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亦不得发展任何形式的代理商、经销商等。

5.7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以及其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不得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

5.8丙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异常交易凭证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活动。

5.9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不得以前述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甲方对乙方资金的结算,由于该等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乙方要求全额赔偿。

5.10本协议终止后,丙方应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将履行本协议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文件返还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乙方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六、资金结算及费用

6.1

产品名称

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

技术服务年费

技术服务手续费率

技术服务手续费单笔最低金额

结算周期

备注

B2C个

人网银支付

---

T+1

B2B企

业网银支付

20000元

18元/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费用(均为人民币元)和结算周期如下表所列,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合作项目开通以下服务产品的一个或多个,不开通或无该项费用的,在空格中用“---”标注:

注:

上表中,结算周期一列中的表格内填写的T+某数值【下文中以n表述,n大于0(不含0)】,系指:

交易日(以甲方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am0:

00-pm24:

00为日切时间标准)后的第n个工作日,甲方将该交易日所发生的交易资金,按本协议第6.4条约定结算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如果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中所发生的交易

资金少于人民币2000元的,则甲方将该交易资金并入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必须结算。

上表中所列费用,甲方收取后不予退还。

6.2上表中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为一次性支付费用,技术服务年费按年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12个月为首年度,以后每年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计算,技术服务手续费按单笔成功交易的交易金额计收,由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时自行扣除。

6.3上述表格中的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和首年度技术服务年费为前期费用,应由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以后每年技术服务年费由乙方在前一年度届满的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付清。

6.4甲方在全额收到前期费用后开始为乙方结算交易资金。

结算交易资金时采取四舍五入的算法精确到“分”。

甲方按上表所列周期,将扣除技术服务手续费后的结算资金划付至第6.5.2条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

6.5三方确认,下列信息为各自收取相关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

6.5.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i、甲方收取退款资金的银行账户为下列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银行账号:

ii、甲方收取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及本协议项下其他乙方应付款的银行账户为下列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6.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收取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银行账户均为下列银行账户:

6.5.3丙方银行账户信息:

丙方收取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银行账户均为下列银行账户:

6.5.4上述银行信息若发生任何变更,其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6.5.5乙方支付退款资金、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等费用时应当使用本协议6.5.1条约定的根据款项不同性质指定的甲方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并在支付时备注款项的性质,如:

退款、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服务年费等,否则甲方的审核流程将延长或无法完成,由此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由乙方承担。

6.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三方应各自依法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款项。

七、品牌标识授权范围及使用规则

7.1使用内容: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品牌信息及使用要求详见附件2。

7.2使用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内容应用于:

本协议项下乙方开通业务所涉相关页面(具体网址:

);

乙方用于对外宣传、推广活动的品牌标识、文字描述形式或登载方式均应事先向甲方品牌管理部门备案,并应根据甲方要求修改。

7.3使用期限:

乙方仅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条要求使用甲方品牌标识。

7.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扩大范围使用甲方品牌信息、不得对甲方及其业务或交易条件进行虚假陈述、披露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品牌、企业形象的行为,并不得超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向客户/二级商户做出任何承诺或以甲方、中国银联或银联商务名义从事甲方许可使用范围以外的任何行为。

八、保密条款

协议任一方应对其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晓的其他方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一方并应在其他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将所有信息、资料及其复制件返还该方或根据该方要求将其销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继续有效。

九、知识产权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服务产品、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甲方或/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权等,均归甲方或/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未经甲方或/及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乙方、丙方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销售、复制或许可使用,或者利用该等知识产权为自身、客户或第三方谋取任何利益,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任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和通知),均应以E-mail、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

该等文件的送达日期,按下列方式确认:

以Email形式发送的,发送至其他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

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则寄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则传真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0.2本协议首页及以下所列,为三方的联系地址、EMAIL邮箱和传真号码。

若本协议任一方变更联系地址、EMAIL邮箱、传真号码,应提前七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其他方以原联系方式寄送的通知或函件,仍视为送达。

本协议附件指定专门事项联系方式的,该事项联系方式三方应以附件约定内容为准。

甲方EMAIL邮箱:

乙方EMAIL邮箱:

丙方EMAIL邮箱:

十一、免责条款

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若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服务终止、中止或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丙方并尽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11.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

11.2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系统发生异常、故障、暂停、变更或终止服务;

11.3甲方的支付系统或支付工具等遭受黑客攻击、盗窃、破坏等意外事件,或因为电力、网络、通讯发生故障等;

11.4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发生变更,有权机关或单位、监管部门要求或中国银联、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发生变更。

十二、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任一方违约,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责任外,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2.1.1若一方逾期向另一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若一方逾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上述两种情况任一种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1.2除前款约定外,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赔偿受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1.3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赔偿守约方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

12.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次违约金。

十三、协议变更与终止

1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全额赔偿:

13.1.1一方损害另一方名誉,散播不利于另一方的言论,或对另一方、发卡机构做出不诚实或欺骗之行为,违约使用银联、银商或者另一方品牌标识或者对第三方虚假宣传与上述主体的合作关系;

13.1.2一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与另一方沟通、联系,另一方不应答超过5日的,该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另一方不应答超过30日的,该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3.1.3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经另一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纠正的;

或一方累积有二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的。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3.2.1出现异常交易或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经营行为,或与客户出现二次以上支付交易纠纷;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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