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燃煤电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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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
考虑到燃煤电厂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明慈、杜
静、倪爽英、马跃涛、徐铁兵、李艳华、万宝春、赵文英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ⅹ月ⅹ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
HJ/Txx-2002
-Coal-firedpowerplant
本标准按照清洁生产的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针
对燃煤电厂生产过程的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最终处置提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燃煤电站。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绩效
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783-2001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1
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
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1
指标分级本标准给出了燃煤电厂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标准内容
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见表1。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
采样本标准水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废水进入污水综合处理设施(或装置)之前,
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废水比例采样装置;
气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烟气进入烟囱之前。
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详见DL414—91和GB/T16157—
1996、HJ/T75—2001)。
5.2
统计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废水回用、石膏和粉煤灰
渣利用、固体废物、废液的产生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3
实测资源利用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生产设备进行现场实
测。
5.4
测定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污染物产生浓度所采用的仲裁方法见引用标准。
5.5
计算方法
5.5.1能源、资源和原料综合利用率
a)
燃煤电厂每生产1kW·
h的电能所消耗的原煤量,计算公式为:
发电原煤耗率[g/(kW?
h)]=发电消耗原煤量(g)
发电量(kW?
h)
b)标准煤是指1kg含热量29308kJ的燃料,换算公式为:
标准煤量(kg)=某种燃料数量(kg)×
该种燃料的低位发热量(kJ/kg)
29308(kJ/kg)
c)发电标准煤耗率计算公式为:
发电标准煤耗率[g/(kW?
h)]=发电标准煤量(kg)
发电量(kW?
d)燃煤电厂向厂外供出1kW·
h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称为供电标准煤耗率。
其计算公式为:
供电标准煤耗率[g/(kW?
厂供电量(kW?
式中:
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自用电量
e)供热标准煤耗率是热电厂每供出106kJ热量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单位为
kg/106kJ。
计算式为:
供热标准煤耗率=供热用标准煤量(kg)
供热量(106kJ)
f)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按下式计算:
V
Viui
=
Q
Vui——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单位为千克每千瓦时(kg/kW·
h);
Vi——在一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千克(kg);
Q——在一年内的发电量(kW·
h)。
g)
装机取水率按下式计算:
V=Vhc
N
Vc——装机取水率,单位为立方米每百万千瓦(m3/s.GW);
Vh——夏季最大取水量,单位立方米每秒(m3/s);
N——装机容量,单位为百万千瓦(GW)。
h)
重复利用率按下式计算:
R=
Vr
Vi+Vr
×
100%
R——重复利用率,%;
Vh——在一年内,生产过程中的利用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Vr——在一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5.5.2
污染物产生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是在废水、废气在末端处理前,企业生产每kW·
h电所产
生的污染物量,其计量单位为m3/kW·
h和g/kW·
h。
标准的实施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1
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烟囱高度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达到设计要求
2.烟气除尘
燃用低硫优质煤、采
用循环流化床
(CFB)、增压流化床配联合循环机组
(PFBC-CC)新工艺和低NOX燃烧技术、外排烟气配套安装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
外排烟气达到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浓度控制标准
3.二氧化硫控制
4.氮氧化物减排
5.节水
公共浴室、食堂、卫生间、
招待所等
全厂达到国电发
〔2000〕196号《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先进水平要求;
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
达到环评报告书批复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全厂达到〔2001〕476号《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和DL/T783-2001《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要求;
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
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设计要求;
设备基本完好,无跑冒滴漏
凝结水
工业水和生活水补给量
除渣系统的池、泵、电机和
管道等
水力除灰渣系统
循环冷却水(缺水地区)
化学车间酸碱废水
煤场排水和输煤系统冲洗水
含金属离子废水
锅炉化学清洗水
冲渣水
湿灰场
采用地表水源的直流或混流
供水系统
锅炉定期排污水
6.噪
声控制
全厂引风机、送风机、磨煤
机、汽轮机、排料机、汽动给水泵、发电机及励磁机等产噪设备
达到设计要求并采取有效声源控制措施
锅炉定期排污扩容器
锅炉安全阀排气管和点火排气管装设消声器
7.二
次扬尘污染控制
卸煤系统和储煤场
达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达到设计要求;
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输煤、上煤系统
制粉系统和脱硫剂制备系统
干法、湿法除灰渣系统
储灰系统
干储灰场
湿储灰场
表1(续)
8.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控制
灰渣处置
达到设计要求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
事故照明用电源
液氯储存和使用
酸碱储存和使用
仪器仪表和照明
二、资源利用指标
1.全厂汽水损失率
≥200MW机组
<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5%
100~200MW机组
<锅炉额定蒸发量的2.0%
<100MW机组
<锅炉额定蒸发量的3.0%
2.节约用油,
不投油助燃的锅炉最低稳定负荷达额定工况时
燃用烟煤锅炉
≤40%
≤45%
≤50%
燃用贫煤锅炉
≤55%
燃用无烟煤锅炉
≤60%
3.供电煤耗考核值
≤90%
≤95%
≤100%
4.凝汽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
参数
容量(MW)
生产国别
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qo[g/(kW.h)]
超临界
600
进口
≤305
≤310
亚临界
≤320
≤325
600(500)
国产
≤330
≤340
(超临界)
350(300)
≤321
320(300)
≤333
300
上海四排汽
≤351
≤355
≤338
国产引进型
≤336
250
≤337
超高压
200(210)
≤361
≤363
200
≤372
125
≤364
125(110)
≤365
≤368
高压
100(110)
≤392
≤395
100
≤398
5.供热机组不供
75(65)
——
≤426
50
25
≤436
次高压
40
≤478
中压
21~50
≤508
11~20
≤516
≤10
≤586
热
时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
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qo[g/(kW.h)]
亚临界再热
同凝汽机组
超高压再热
≤407
≤446
25(12)
≤464
≤470
12
≤551
次中压
≤563
≤571
6
≤611
6.常规热电联产厂
总热效率①年平均值
>45%
年平均热电比
单机容量<
50MW
100%
50MW≤单机容量
<
200MW
>50%
单机容量≥200MW
(抽凝两用、采暖期)
7.热电厂热效率
产热量≥7MW
≥80%
产热量<7MW
≥75%
8.单机容量≥
125MW新建凝汽式电厂全厂发电水耗
淡水循环供水系统
单机容量≥300
MW机组
≤0.6m3/(s.GW)
≤0.7m3/(s.GW)
≤0.8m3/(s.GW)
单机容量<300
≤1.0m3/(s.GW)
海水直流供淡水指标
≤0.06m3/(s.GW)
≤0.08m3/(s.GW)
≤0.12m3/(s.GW)
≤0.10m3/(s.GW)
≤0.15m3/(s.GW)
≤0.20m3/(s.GW)
空冷机组淡水指标
单机容量≥
300MW机组
≤0.16m3/(s.GW)
≤0.25m3/(s.GW)
≤0.30m3/(s.GW)
9.燃煤电厂全厂水量计量仪表安装率
一级用水计量(全厂各
种水源)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和计量率
二级用水
计量(各车间及厂区生产用水计量)仪表
配备率、合
格率、检测率
≥98%
≥96%
≥95%
计量率
≥90%
三级用水计量(含设备
和设施用水、生活用水计量)一般应配置计量仪表,计量率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