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监测专项方案统一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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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5月10日
建设单位
上海高佳房地产开发
设计单位
上海水石建筑计划设计股份
监理单位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
施工单位
福建省艾邦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
123531.45㎡
建筑造价
60831.9014(万元)
结构类型
剪力墙或框架结构
基础类型
桩+筏板或承台基础
基坑开挖深度
塔楼:
10.17m,地下车库9.47m
本工程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安全等级二级。
本工程±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吴淞高程)5.000m。
本工程各单体结构形式采取桩+承台梁,车库结构形式采取桩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二级,桩基设计等级甲级。
本工程塔吊碰撞共有5个单体工程,详见下表:
楼号
层数
建筑物最大高度(m)
3#楼
19F、-2F
88.5
4#楼
27F、-2F
94.5
5#楼
21F、-2F
97.5
6#楼
11F、-2F
55.3
塔
吊
选
型
3#
QTZ7020预埋式
臂长45m
负责3#、4#楼
4#
主体时:
臂长40m
基础是:
臂长50m
负责4#楼
5#
QTZ80预埋式
臂长57m
6#
ZJ550预埋式
负责6#楼
2、监测目标
1)为塔吊基础周围环境进行立即、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塔吊基础结构设计,立即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塔吊水平沉降和垂直、位移监测;
2)对施工场地内塔吊进行巡视检验。
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①塔吊基础边有没有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格构柱进行横梁加固。
③塔吊基坑开挖有没有超深开挖。
④塔吊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塔吊基坑周围地表有没有裂缝出现。
4、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
6)塔吊设计施工图。
7)塔吊使用说明书。
5、测点部署
1)基准点:
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留稳定位置。
对于本工程,塔吊沉降观察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察基准点。
2)观察点:
基坑塔吊水平沉降和垂直位移观察点沿塔吊周围部署,考虑到本基坑较深,观察周期较长,在定人定仪器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
综合考虑,观察时间为每七天上报两次,水平沉降观察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观察点。
观察点采取塔吊塔身边设置垂直观察点。
在保留办公室两角设置水平沉降观察点。
观察点部署示意图见图1。
6、监测方法及观察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
塔吊监测工作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
应在最少连续三次测得数值基础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标初始值。
②塔吊垂直位移及沉降观察:
观察仪器采取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
采取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察,其精度指标为:
观察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5mm;
附合闭合差≤±
0.3
mm(n为测站点)。
③塔吊水平位移:
采取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垂直系统,经过直接观察点位垂直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察点坐标中误差小于±
1.0mm。
④地下水位改变:
经过水位观察井用水位计观察。
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小于10mm。
2)观察要求:
同一项目每次观察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取相同观察路线和观察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察人员。
插图一塔吊垂直度观察示意图
插图二塔吊沉降观察示意图
2)悬空基础塔吊位移监测
用全站仪在悬空塔吊基础承台上(桩上部位置)部署四个定位点,作为位移观察点。
插图三塔吊位移观察示意图
7、监测频度
1)塔吊水平沉降监测:
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察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天天观察一次。
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显著位移时,可合适延长观察周期,每5~10d观察一次。
2)塔吊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察:
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天天观察一次。
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察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
以后可每七天观察一次。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深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察次数,并立即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汇报监测结果:
①监测项目标监测值达成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标监测值改变量较大或速率加紧;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周围地面荷载忽然加大;
⑤临近建筑物或地面忽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改变量和改变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改变量报警指标不应超出设计限制。
本塔吊水平沉降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察确定。
本工程塔吊,倾斜报警值设为2/1000,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5mm/d。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9、数据统计、处理及监测结果
1)外业观察值和记事项目,必需在现场直接统计于观察统计表中。
统计表中任何原始统计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统计不得转抄。
2)观察结果超出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观察数据立即处理,选择和实际变形情况靠近或一致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趋势,并做出预报。
5)提交当日报表及监测汇报。
报表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应标明监测内容、测试日期和时间、汇报编号等。
测试数据和结果应提供测点编号、初始值、此次测试值、较上次测试增量值、改变速率等。
对监测值发展及改变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当靠近报警值时应立即通报现场经理、施工人员,提请相关部门关注。
监测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
③各测点部署图;
④采取仪器和监测方法;
⑤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⑥监测期间工况;
⑦监测结果过程曲线及发展改变情况评述;
⑧监测结果及评价。
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国际生态商务区1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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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监
测
方
案
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