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中导洞开挖施组文字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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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班
投入人员
进场时间
施工任务
备注
开挖工班
18
2009.7.10
中导洞
初支工班
15
机械计划表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装载机
ZL50C
台
2
发电机
200KW
3
凿岩机
YT-28
4
灰浆搅拌机
GJW-80
5
空压机
4L-20/8
6
洒水车
EQ1141G
辆
7
自卸汽车
8
混凝土喷射机
PZ-10C
9
注浆机
GUB-3
10
型钢弯曲机
11
变压器
400KW
4、施工工艺
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和设计要求,本隧道采用新奥法施工,光面爆破,基本原则为“少扰动、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
中导洞采用短台阶法开挖,上半断面采用光面爆破,下半断面采用预裂爆破,无轨运输出碴,先上半断面,待拉开一段距离后,再开挖下半断面。
从出口单向掘进施工,无轨运输,开挖后及时按设计施作支护。
凿岩机与自制钻孔台架配合钻孔,电毫秒雷管控制爆破。
4.1准备工作
(1)钻孔设备进场(风钻、钻孔台车、风镐、钢管、空气压缩机),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
查风水管路到位
和牢固情况;
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
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出渣设备进场:
装载机、自卸汽车。
(3)高压水池已经建立并储水。
4.2钻眼
(1)定位:
由工班长根据技术室下发的钻爆设计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
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a.掏槽眼:
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b.辅助眼:
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c.周边眼:
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
d.内圈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e.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2)开口:
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口处岩面保持垂直。
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
先开半风,用力前推防止打滑,钻进3~5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3)钻进:
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a.一条线:
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b.中心钻:
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使支架不致忽上忽下,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c.靠边站:
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贴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4)拨钎:
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不宜多钻应及时拨钎转移。
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拨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
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4.3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cm;
4.4爆破
(1)爆破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炮眼装药时,除爆破作业人员外,其它无关的人员均撤至安全地段。
(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时严禁爆破:
a.有塌方危险;
b.掌子面支护损坏;
c.通道阻塞或不安全;
d.有瓦斯突出征兆;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f.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g.未严格做好准备工作。
(4)严格按照爆破文件进行接线、引爆。
(5)爆破后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
。
4.5通风
采用自然通风
4.6装渣与运输
采用装载机配合运输车运输石渣。
5、施工注意事项
(1)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泥。
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严禁电雷管脚线接触电气设备和运输、开挖机械等导体。
(2)瞎炮(包括残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b、在距瞎炮不小于0.3m处另钻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c、严禁用镐刨、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管药或从管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在炮眼残底继续钻眼或在瞎炮边缘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高压风吹瞎炮;
d、瞎炮经爆破处理后,爆破员必须检查炸落的石碴,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前,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严禁在危险区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f、开挖断面下部出现瞎炮时,严禁用机械清碴,应按上述规定要求处理瞎炮。
(3)爆破后15分钟,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开挖工作面工作。
(4)使用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时,距爆源150m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作业,并不得采用步话器等无线通信方式在近区进行通信联系。
6、质量标准
6.1洞身开挖质量标准
(1)必须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才可进行开挖。
(2)应严格控制欠挖。
当石质坚硬完整,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1m2不大于0.1m2)突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突入不大于3cm,衬砌时不大于5cm。
拱脚、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3)开挖轮廓要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以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
(4)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下部开挖的厚度及用药量应严格控制,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拱圈。
(5)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
除完整坚硬岩层外,均应做好支撑,不良地质地段应结合地形开挖侧向安全洞。
(6)外观鉴定:
洞顶无浮石。
(7)实测项目见下表
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拱部
超挖
(mm)
破碎岩,土(Ⅰ、Ⅱ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150
每20m用尺量1个断面
中硬岩、软岩(Ⅲ-V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200
硬岩(VI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200
宽度
每侧
+100,-0
每20m用尺量,每侧1处
全宽
+200,-0
边墙、仰拱、隧底超挖
平均100
每20m用水准仪沿中线检查1处
6.2质量记录
(1)洞内开挖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测量放样、上台阶、下台阶开挖等)。
(2)施工原始记录及施工日志。
6.3质量保证措施
(1)成立现场开挖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洞身开挖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
(2)调遣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进场施工。
(3)加强测量工作,从人员和仪器两方面入手,采用精密测试仪器,确保围岩监控量测信息准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指导施工,以保证隧道各部尺寸及位置准确无误
(4)光面爆破:
从爆破器材品种和质量、钻爆参数入手,严格控制好爆破各项参数,实施光面爆破,使岩面凹凸不平降低到最小程度。
(5)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的初期支护手段,初支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施工顺序紧随开挖及时施作,以便真正发挥围岩和支护系统的共同作用。
(6)施工时本着“早预报、勤测量、管超前、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紧衬砌”的原则,通过加强地质预报,作好各种预案,采取多种有效临时支护措施等,确保隧道施工顺利通过不良地质地段。
7、安全措施
成立现场开挖安全领导小组,并配备安全员,负责洞身开挖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7.1钻孔安全保证措施
(1)钻孔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管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右松动的岩石及时支护或清除。
(2)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工具。
(3)进洞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工作服;
电工和电钻工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7.2爆破安全措施
(1)每日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大于30min。
(2)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
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可能有大量溶洞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3)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不宜超过5个。
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药卷应有防水套管工作用防水炸药。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是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是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三是检查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是检查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6)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办理。
(7)装炮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撤至安全地点。
严禁明火点炮。
(8)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
7.3装渣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洞内装渣作业的人员、车辆听从调度的统一指挥,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
洞内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
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2)机械装渣时,隧道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装渣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运输;
装渣机与运渣车之间不准有人;
为确保运渣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专人指挥。
(3)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
同向行驶车辆保持5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车辆启动前必须观望与鸣笛;
车辆性能必须完好。
(4)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洞外卸渣线应妥善布置,卸渣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渣堆边缘内80cm处必须设置挡木及标志;
卸渣时有专人指挥卸渣、平整;
卸渣场地应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防护工程,确保地表径流不致冲蚀弃渣堆;
8、环保措施
(1)成立现场开挖环保领导小组,负责洞身开挖工程的现场环保管理。
(2)采用“水幕降尘”法进行爆破后的除尘,再出渣路面上定期洒水,防止车辆运行时造成积尘二次飞扬。
(3)隧道石渣必须堆放至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废弃,污染环境。
(4)修筑污水处理池,对钻孔排出的废水、废浆等施工污水进行净化处理。
(5)采取控制爆破、加设隔音罩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6)进入隧道的机械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机。
通风状况良好时,方可采用汽油机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