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发行情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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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地
发行产品数(只)
TOT
非结构化
结构化
总计
1
上海市
16
251
170
437
2
深圳市
10
230
38
278
3
北京市
12
161
77
250
4
广州市
33
5
39
云南
22
24
6
宁波市
17
19
7
杭州市
8
西安市
9
成都市
南京市
图3:
全国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主要发行城市分布图
1.主要发行平台
1)信托平台
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对全国41个信托公司统计结果显示,各类型阳光私募发行总数前十名如下表(表2)。
中融信托、华润深国投、外贸信托、中信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历年来共发行信托产品916只,占发行总数的74.23%。
表2:
全国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发行平台前10名
信托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5
46
17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151
16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47
74
124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
13
102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6
27
8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
6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
5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1
45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
华润深国投、中融信托、外贸信托、中信信托发行总数过百,是发行总数最多的4个信托公司。
在产品类型方面,外贸信托、上海信托、中融信托是发行结构化产品最多的信托公司,华润深国投、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则是发行非结构化产品最多的信托公司,而平安信托则是全国最主要的TOT发行平台,发行量占全国所有TOT发行总量的40%。
就2010年来说,外贸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是今年以来发行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总数最多的平台,分别为87、71、61只。
2)托管券商平台
据私募排排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参与托管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券商共63家,其中15家券商托管的产品数达10只以上,国信证券托管的信托产品数量逾百,是全国参与阳光私募产品托管业务最多的一家。
托管产品数量前十的券商名单如表3
表3:
券商托管信托产品数前十名
托管券商
托管产品总数(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8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管理人类型
1234只产品中,管理人类型可统计的759只,主要分布情况如下图(图2):
券商派是主要的信托产品管理人,占比42%,公募派占33%,剩余其他类别的占25%。
图4:
全国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管理人类型分布图
1.发行数量最多的投资顾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除云南信托、外贸信托两家信托公司外,星石投资、尚雅投资、朱雀投资、新价值、武当资产、从容投资、淡水泉、瀚信资产、源乐晟、汇利资产、弘酬投资、凯石益正、金中和、正大投资14家私募投资顾问旗下管理的各类阳光私募产品总数达到10只或10只以上,其中星石投资、尚雅投资管理的产品均已达到22只,是目前管理的产品数量最多的投资顾问。
而尚雅投资仅2010年全年就发行成立了信托产品15只,星石投资同年发行量仅2只。
回首2010年,全国发行信托产品最多的依旧是业内耳熟能详的大牌投资顾问(发行数量前10名如表3),如尚雅、瀚信、源乐晟、新价值等,这些投资顾问在过去一两年中业绩突出,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随着知名度的提升和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营销团队、投研力量这些硬件装备日益受到投资顾问公司重视,公司经营与投研流程也日益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2010年各投资顾问发行信托产品数前10名
投资顾问
2010年发行产品数(只)
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汇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益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虽然各种类型的阳光私募发行量在2010年再次创了一个新高,但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信托账户已经成为掣肘国内私募基金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昂贵的信托账户费用、对信托产品规模成立与投资顾问公司资历的要求等问题,也渐渐浮现出来,导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产品发行计划被延期或者搁置。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决账户问题,而一度成为业内焦点,但由于其高税收、进出问题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为阳光私募业注入新的血液。
目前,业界人士亦在积极需求适当的方式解决开户问题。
另外,近期有消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已着手对《基金法》进行修改,新法草案已形成,进入实质性讨论阶段。
修订后的《基金法》可能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合格投资者等做出切实规定。
届时,信托平台可能将不再是私募实现合法化的唯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