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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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宗海cadastral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building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thingsfixedon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
3.6
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
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ofrealestateunit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
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d)海籍调查可不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3—
5宗地(宗海)划分
5.1宗地划分
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
a)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
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
权宗地等。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
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
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按下列情形划分宗海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
a)依据宗海的权属来源,划分海域使用权宗海。
b)依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来源,划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
6.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4—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c)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
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
d)同一权利人(如: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
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3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
水塔、烟囱等)可组成
一个定着物单元。
7不动产单元设定
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
b)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
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8不动产单元编码
8.1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7027
—5—
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a)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1001规定
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
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
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c)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8.2编码方法
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2260规定
的行政区划代码。
宗地(宗海)特征码地籍区—6—
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其中,海
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其中,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d)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
其中:
1)第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
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
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
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
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
(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
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
征扩展。
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7—
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
具有唯一编号。
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
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
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
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
“00000000”表示。
8.3代码表示方法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
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
海)顺序号共同组成。
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
同组成。
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
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
如:
—8—
8.4代码变更规则
8.4.1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
物代码不变;
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
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
房屋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变更情形如下:
定着物代码宗地号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行政区划
—9—
1)整幢房屋内的层、套、间界线发生变化的,房屋幢
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号在宗地(或地籍子区)
内最大幢顺序号后续编,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统
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3)整幢房屋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房屋幢号不变。
该
幢房屋内新增的层、套、间,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
内最大户号后续编。
d)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立成片的林木等
其他独立定着物的空间范围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单元
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
编;
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着物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的,定
着物代码变更情形如下:
1)定着物全部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
8.2中的要求编码。
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
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10—
8.4.2.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2.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1.2的要求变更。
8.4.3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3.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3.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
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
与房屋户号不变;
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
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房屋户
号不变。
b)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
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
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
—11—
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c)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在新宗地内,定着物代码按照
8.2的要求编码。
8.4.4宗地特征、界址均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4.1宗地代码的变更
8.4.4.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3.2的要求编码。
8.4.5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5.1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
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不变,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不变。
8.4.5.2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
和地籍子区代码。
—12—
2)划入宗地的编号在新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号后续
编。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1)定着物为房屋的,房屋幢号以地籍子区为编码单位
的,房屋幢号在新地籍子区最大幢号后续编,房屋
户号不变;
房屋幢号以宗地为编码单位的,房屋幢
号和房屋户号不变。
2)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6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a)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不变。
b)新增或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先确定定着物特征码,定着
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顺序
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定着物代码。
8.4.7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先确定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
在相应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的最大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
后续编,形成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
在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
岛)范围内,按照8.2的要求编码。
8.4.8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13—
原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再使用。
—14—
8.5代码表
为使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按照GB/T20001.3规定,
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见表1。
表1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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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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